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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的诡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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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1: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6-9-29 03:17 编辑

马是马,白马是白马,白马非马。

这是一个诡辨论。但什么地方诡辩,很多人说不清楚。

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看,马是马,白马是白马,白马非马。

但从概念的逻辑关系上看,马包括白马,白马是马的一类,白马是马。

问题出在过于强调放大了概念内涵与外延的不同,而忽略或忽视了概念的逻辑关系。




2
发表于 2016-9-29 11:46:23 | 只看该作者
中医人不适合讨论这个问题,因为绝大多数中医人没有接受过逻辑学的训练。
这是集与子集的关系,子集是集的一部分,当然不能与集相提并论。
马的一类能是马的全部吗?



3
发表于 2016-10-10 15:49:58 | 只看该作者
董建军 发表于 2016-9-29 11:55
大学课程写作知识里有逻辑学

据了解,大学理科不设《大学语文》课程,写作知识里的逻辑学知识,可能要在实践中自己学习。

点评

毕业怎么写?是写作知识,不是大学语文  发表于 2016-10-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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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6:21: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可是一个大题目。人人都知道这是诡辩术,但是,现代政治家,阴谋家,科学主义者还在运用这个诡辩术,蒙骗了千千万万民众,而且无数的民众 还在上当。
       黑马是马,白马不是黑马,所以,白马不是马!
       关键在于“是”这个字!
5
发表于 2016-10-11 10:33: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6-10-11 10:35 编辑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6-10-10 16:21
这个题目,可是一个大题目。人人都知道这是诡辩术,但是,现代政治家,阴谋家,科学主义者还在运用这个 ...

黑马是马,白马不是黑马,所以,白马不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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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值得一辨。更算不了诡辩术,实际是白痴的思维。不存在辨的问题。
     连三岁小孩都知道黑马、白马都是马,连傻子也不会说出“白马不是马”的话。还辨什么辨?
     马的定义,不是以黑马为标准的,还有啥可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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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学问,可大了!  发表于 2016-10-11 10:41
6
发表于 2016-10-11 10:51:20 | 只看该作者
     公孙龙,姓公孙,名龙,传说字子秉。六国时赵人,约生活于公元前320年至公元前250年之间。公孙龙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最具争议的人物,以“白马非马”、“坚白石”等闻名一时。但他独特的哲学思想和思维方式却对中国哲学,逻辑思想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时至今日,科学家、哲学家还在争论。
      公孙龙的论证在逻辑上和概念分析上做出了独到的历史贡献,但是他把一些概念混淆而流入诡辩。他分析了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差别、个别与一般的差别。但是,他夸大了这种差别,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并加以绝对化;最后达到否认个别,只承认一般,使一般脱离个别独立存在。这样,就把抽象的概念当成脱离具体事物的精神实体,从而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庄子·天下》还记载了辩者"二十一事",其中一些命题与公孙龙有关。如"鸡三足",又见于《公孙龙子·通变论》:"飞鸟之景,未尝动也。"也是属于公孙龙一派的命题。景即影。这个命题是说,飞鸟的影子并没有在运动。在每一瞬间,飞鸟的影子可以认为是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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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没一点儿学问,属于“白痴瞎辨”的范畴。拿不到桌面上。  发表于 2016-10-11 13:31
7
发表于 2016-10-11 10:53:15 | 只看该作者
          “是”与“等于”属于不同参考系中的语言,黑马是马,但是黑马“不等于”马,“是”在这里是从属的意思,是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而“等于”则是数学中严格定义的语言,对于一个命题的论证应该使用具有严格定义的语言。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范式”与数学语言中的“范式”具有不可通约性。

点评

如果说“黑马不等于马”,就是缺心眼。辨什么辨?  发表于 2016-10-11 13:32
8
发表于 2016-10-11 10:58:04 | 只看该作者
         在讨论一个具体问题时只能选择一个参考系,不能在讨论过程中任意变换参考系,转换参考系就是转换科学范式,就会得出具有不可通约性的看法、理论甚至于价值观。任意变换参考系还会得出一些有悖于常理的论题,例如战国时期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等论题。他是这样论证的:黑马是马,因为白马不是黑马,所以白马不是马。谁都知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却说不出错误在什么地方。问题出在任意转换参考系,“黑马是马”是以“马”为参考系的(即以马的形状为参考系),而“白马不是黑马”是以“黑”为参考系的(即马的颜色为参考系),其结论又是以“黑马”(色与形的结合)作为参考系,即以黑马作为马的标准(参考系),当然,白马就不是马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甚至于国际事务中许多辩论没有结果,就是因为在讨论前没有规定共同参考系,在讨论过程中任意变换参考系,造成了无谓的浪费。例如,美国是民主国家,其他国家不是美国,所以其他国家不是民主国家。西医是科学,中医不同于西医,所以,中医不是科学。西方社会是文明社会,东方不是西方,所以东方社会不是文明社会。诸如此类狡辩在现代社会里甚至于在国际事物中如此普遍,说明我们祖先在2300多年前提出的问题时至今日没有得到解决。马、白马、黑马分开来比较,具有不可通约性,综合起来比较,具有可融合性。马的属性(象)可以有无数个,以不同的参考系可以分为许多类,以颜色分类,可分为白色的、黑色的、黄色的……;以性别分类,雄性与雌性;以年龄分类,老马与小马等等。

     参考系即标准!
9
发表于 2016-10-11 11:00:41 | 只看该作者
       在逻辑学中,马是属概念;白马、黑马是种概念。

点评

再说,白马、黑马是马。就已经说明白,没有人说等于马。等于,是数学上的术语。  发表于 2016-10-11 13:36
属概念、种概念对于是不是马来讲,没有意义。白马、黑马都是马,都等于马。  发表于 2016-10-11 13:34
10
发表于 2016-10-11 11:14:41 | 只看该作者
         他把种概念混淆为属概念而进行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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