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5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物”为什么会致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3-14 22:5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医也十分重视发物与疾病的关系。相传,明太祖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便加紧残害开国有功之臣,元帅徐达患了"发背",最忌吃鹅肉,因鹅为发物,易动火发疮。朱元璋别有用心地赐徐肥鹅一只,徐达明知其恶意,但又不敢违君之命,只好当场吃下,不久,徐达"发背"扩散而亡。哪究竟“发物”为何物?

  一、发物的含义和概念
  
  从字面上讲,发,包含发作、诱发、激发、复发之 义。发物这类食物,在古医籍中虽描述生动、形象、具体,但从概念上讲尚缺乏系统、完整、准确的理论阐释。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物、腥发物等其致病具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发痼疾的不同特点。如《医学心传达室全书》:“毒病忌海鲜、鸡、虾发物”;《本草纲目》:“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随息居饮食谱》:“鹅,动风发疮”:鸡“多食生热、动风”;猪肉“多食助湿热”;杨梅“多食动血”;芥菜“发风动气”;胡椒“动火”;黑大豆“性滞壅气”;荞麦“发痼疾”。通过中医古籍所描述的发物种类及致发疾病的分析,发物包含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广义方面,正如已故现代名医秦伯未所说:“凡能引起口干、目赤、牙龈肿胀、大便秘结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发热的可能,俗称发物” ;《汉日辞典》(日文)发物条释:“一般认为,是刺激、加重外伤、肿疱疙瘩或某种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参、鱼、是等物品”。发物可理解为:在健康人正常摄入,患病服药及病后调理的饮食过程中,因不当饮食而能诱发产生某种病症,激发新病或妨碍治疗、加重病情,影响机体康复的一类食物。
  
  狭义方面,发物致病类似于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过敏症的某些表现。对此,古医籍亦早有记载,如《证治要诀,丹毒》:“有人一生不可食鸡肉及獐钱动风等物,才食则丹随发”。故发物的含义又可理解为:凡因正常食用某种无毒的食物,而能诱激某些人突发产生病症(如过敏性荨麻疹、湿疹、紫癜、胃肠炎、休克等)的食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为发物,又因人而异,不可能对任何人都产生致发作用,常由家庭遗传、个体差异(过敏体质状态)所决定,并受季节气候、膳食搭配、加工制作 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发物致病原理初探
  
  根据不同食物的性质、功效和作用特点,结合人体体质状况,食物与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疾病的性质、发生发展趋势等,食物可能成为发物而致发疾病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饮食不当:多由食物选反对选择、搭配、烹饪不当,或饮食失节、违时、过量、长时间持续单一摄入。使食物中有害物质缺乏有效地抑减消除,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挫伤脏腑功能,可能成为发物而导致疾病发生。《景岳全书》:“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包含因误食腐败变质食物,多食久食某种食物,不合理膳食搭配(食物相克说),烹饪制作不当等。如鹅卵“多食伤胃滞气、发痼疾”;羊肝“久食伤肝损眼”;栗“生食难化,熟食滞气”。以及食羊肉忌梅子,鸡肉忌大蒜,鲫鱼忌芥菜,大枣忌葱,枇杷忌热面,生葱忌蜂蜜等传统认识。
  
  2、食物与药物产生的不良作用:食物与药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药治疗时,当所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不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或产生毒副反应,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本草纲目》服药忌食:“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会,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不无道理。临床用药如甘草、苍耳、吴茱萸、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厚朴忌炒豆,鳖甲忌苋菜,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等。中医忌口侧重于此。
  
  3、食物与疾病的关系:病有表里、寒热、虚实、阴阳之分,食物有温热、寒凉、酸苦甘辛咸味之别及消补、散泄、滑涩诸特点。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症的性质、趋势相从则助邪伤正,添病益疾。《王氏医存》“凡病未愈忽添内外杂证,或旧疾复发,皆不善调理所致”,即包含了食物致发因素。临床如湿热症证忌食猪肉、饴糖、面食、枣;疮疡等皮肤病症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鲜物;泻泄忌食西瓜、诸油腻、豆果润滑之物;食积忌食豆类、面类、瓜果等难于消化之物;水肿忌盐、芡实、莲米等滞涩物。
  
  4、季节气候对择食的影响:不同季节、气候对人体可产生一系列不同影响,选食若不应时则易外招内感伤及脏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葱”。冬季干燥,就火取暖,误食助火动热物,使人伤津损阴燥火;《金匮要略方论》:“春不食肝”,春为肝气胜,同气相求,食肝则使人肝气易亢盛大;《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泻气”,耗液伤神;《延命录》:“种种生物,或月令当忌,或与五脏相反”,说明此理。故中医调摄养生注重“但凡春秋之际,故疾发动之时,切量其自性将养” ,是有一定道理的。
  
  5、食物对病后调理的影响:疾病初愈,余邪未清,正气未复,饮食失当可致“死灰复燃”或变生他疾。《忌食》云:“凡新病瘥,不复……”;孙真人曰:“时病新瘥,勿食生鱼,成痢不止”。因患过某种病症,机体处于虚不胜邪的特殊易感状态,避食不当,能引发旧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疮家及痼疾者,食之即发,宜忌之”。  

  三、发物致发特点分类及品种
  
  发物致发疾病的特点各有所别。清代王士雄在《随息居饮食谱》中载述的饮食,其涉及的发物种类提法趋于集中,且言明了在辨治疾病,养生调摄时,须忌食避害之理。现以传统认识将发物归纳为七类。
  
  1、动火发物:多具辛热燥烈之性,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如烟、酒、葱、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及卤制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素体热盛,阴虚火旺,诸热所致病症不宜食用。
  
  2、动风发物:多具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阳气升散发越,内风亢逆,邪毒走窜。如海鲜鱼、虾、蟹、贝、猪头肉、鸡肉、鹅肉、牛乳、鸡蛋、蘑菇、木耳、茄子等。荨麻疹、丹毒、湿疹、疮痈疔疖、中风、头晕目眩、惊风、痹证等不宜食用。
  
  3、助湿发物:多具胶着粘滞、肥甘涩腻之性,能阻脾、助湿、恋邪。如饴糖、大枣、面食、肥肉及甘甜滋腻诸物。湿热病、黄疸、淋证、痢疾、带下、疟疾等忌食。
  
  4、积冷发物:多具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影响脏腑运化。如冬瓜、四季豆、冬寒菜、苋菜、莴笋、柿子等。素体阳虚、阴寒内盛,泄泻、冷痛、阳虚水肿等不宜食用。
  
  5、动血发物: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慈菇、胡椒、羊肉、狗肉、菠菜、烧酒等。各种出血性疾病,崩中漏下、痔疮、月经过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病症忌食。

      6、发物:可能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  

  发物之所以会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归纳起来认为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上述这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如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引起旧病复发。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性蛋白成为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如海鱼虾蟹往往引起皮肤过敏者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脓疱疮、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的发作。豆腐乳有时也会引起哮喘病复发。三是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类、葱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对炎性感染病灶,极易引起炎症扩散、疔毒走黄。
2
发表于 2014-3-30 09:54:3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3
发表于 2014-3-30 16:16:52 | 只看该作者
好  学习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11-22 11:37 , Processed in 0.05694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