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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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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7:0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8/11/03 07:02am 第 1 次编辑]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从法律角度讲,“地域歧视”一词与“地域平等”相对应,是指国家或者单位没有依法给予地域情形相同或相似的公民以平等地域待遇,造成本应享受地域权利者丧失了地域合法利益或者格外承受了非其义务范围内的负担,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对公民在地域进行法律上区别,并据此不同的地域给以不同的法律对待,即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使得被区别的地域的群体明显处于不利的或者特别优惠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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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08:26:1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依据上述法律原则,实施“地域歧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是永远无法实施“地域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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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42:0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8/11/03 08:26am 发表的内容:
   依据上述法律原则,实施“地域歧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是永远无法实施“地域歧视”的。
你整天在“全球中医药论坛”灌这些无意义的水有意义吗?
[color=#DC143C]1、如果你想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请出示你的相关法律专业的从业证书,否则你与无证行医有何区别?
2、按“你的说法”(注意:仅仅是你的说法而已),我是应该提请严惩“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了?如是,请你出示你的律师从业证书,我委托你此项法律业务!
否则,请你学会什么是沉默是金。一天到晚只会灌水,没人会当你一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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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08:43:1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再来”会员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上不代表国家,下不代表全球中医药论坛,不构成实施“地域歧视”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条件。
    所以“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并不构成对广东省籍会员有地域歧视的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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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47:20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国家或者单位,最终实施的还是人——这一撇一捺,只不过穿了一个马甲而已。国家和单位 ,是一个利益群体共同意志的体现(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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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57:3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古墓厉影先生不要生气,这会影响健康的,送你一碟广东人最喜爱的澳门烧肉,请笑纳,再加一瓶泸州老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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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59:3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后皇嘉树2008/11/03 08:57am 发表的内容:
古墓厉影先生不要生气,这会影响健康的,送你一碟广东人最喜爱的澳门烧肉,请笑纳,再加一瓶泸州老窖.
下面引用由文斗好2008/11/03 08:56am 发表的内容:
谢谢后皇嘉树好意.但你这两样东西,对于追求健康的人来说是不能吃的,酒就别说了,那肉怀疑是用激素激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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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09:09:0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下面引用由hnzyts2008/11/03 08:47am 发表的内容:
国家或者单位,最终实施的还是人——这一撇一捺,只不过穿了一个马甲而已。国家和单位 ,是一个利益群体共同意志的体现(政治经济学)。

   但是法人和自然人却是有天壤之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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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10:10:1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什么是“地域歧视”?!供论坛管理层参考。

    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广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
  “地域歧视” 法律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主体要件:实施“地域歧视”只能是国家或者单位;
主观要件:有实施“地域歧视”主观故意;
客观要件:有实施“地域歧视”客观行为;
客体要件:有实施“地域歧视”客观行为后造成严重的后果;
    “再来”会员在发言中无意使用了“禽粤人”一词。均不构成“地域歧视”四个必备的 法律构成要件。所以“再来”会员对广东省籍会员有地域歧视的条件无法成立。
   如果认定“再来”会员“地域歧视”条件成立,哪么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

   请全球中医药论坛管理委员会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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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0:17: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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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医药论坛》允许再来会员这样的文字出现,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地域歧视”?有请这位专家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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