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6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惜精养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5-20 20:2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惜精养神     
孟子说:人莫大于食色二欲。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以毫无忌讳地谈论饮食文化,相比之下,谈性则色变。按理而论,饮食需要遵循规律,性生活同样如此。违反规律要受惩罚,这是常人皆知的道理。当今社会里,年过四十的中年人事业和生活的负担都很重,他们中感到身体不适者已不是少数,但有谁会想到,病因与夫妻生活有关;事业与身体有关。古代的大禹病患缠身,治水屡败,便向天师请教,天师癸说:“凡属治理国家大事的纲纪,一定要从考虑自己身体的状况开始。”
  这种天人合一的观点告诉人们,人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其各种行为都要符合自然。
  “一阴一阳之谓道”,伟大的古代哲学家老子用“阴阳”二字高度概括了宇宙法则。天为阳,地为阴;男为阳,女为阴。阴阳需要平衡。被称为“文曲星”下凡的北宋大文豪、书法家苏东坡讲:“人要懂阴阳。”懂阴阳才可维持内脏的平衡,才可与自然和谐。
  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懂阴阳。所以有人拿性生活作儿戏,导致精枯气竭而病魔缠身。中华民族讲中庸,在性生活上也如此。因为,我们这个种族数千年来以碳水化合物为主食,形成的种族基因与食肉为主的种族绝不相同,形成的民族心态也有别于其他种族。所以,这个民族自古以来养生首先强调惜精养神。
   传说中的寿数888岁的彭祖讲道:“惜精养神,服食众药,可得长生。如果不知男女交接之道,虽服药也无益。男女得道相交如同天地风调雨顺万物茂盛。天地有道,长久不衰;人交接失道,故有夭折之祸。”
  中国人讲精力和精神。力和神均以精为基础,无精既无力也无神。凡房事过频者,必在一定时间内腰软无力,精神难以集中。所以,飞行员、运动员等特殊职业者,起居都有特殊规定。
  《黄帝内经》有段论述:“上古有道之人,效法阴阳,遵循规律,起居有常,不做违反天道之事故能神形统一,度百余岁而去。而今一些人则示不然,以酒为浆水。逆天地而为,醉酒做爱,为极力满足性欲狂泻元精,精枯神散,故半百而衰。”
  精,人之精华,包括男性的精液、女子的卵和性冲动时的分沁物。
  现代医学断言:“精和卵只含蛋白质和水。”其实,这只是解剖学上的一个极浅的层次,也是认识事物的一个侧面。宇宙既然是无限可分的,就不可只凭显微镜下有限的观察,将无限的事物说成有限。千年古墓中发掘出的谷物,经培育竟然发出新芽,说明了种子的生命力之强盛。人是万物之灵,精和卵是人的种子,它所蕴含的生命力从理论上讲应优于一般生物种子。所以中国古代圣人视精为珍宝倍加爱惜。现代人习惯于用感观认识事物,可是,眼睛等感官对事物的认识是有限的。只有用心灵感知事物才是无限的。老子在两千五百年前形象地描述了宇宙的形成过程,竟然和现代科学证实的一样。彭祖阐述的“惜精养神”,也同样是人类重要的养生理论。
  古代修道之人都在惜精的基础上,意守丹田。丹田须靠人体会其位置,大约在男子精囊和女子卵巢一带。意念使气血集中于此,久之精的能量被摧化为一种更为高级物质,进入骨髓之中上行至脑,使人头清、耳聪、、目明,形成“水火既济”“心肾相交”之良性循环。这在练功中的过程中叫作精化气,气化神。
  “水火既济”是《易经》里的一卦,阐述的道理是:交流而得新生,乃事物本质。此卦讲水的习性往下流;火的习性向上升,二者交流则有新生。心在五行中为火,肾在五行中为水。肾水流至心田使其降温,心火温肾水使其回流暖肾,这样才人周身温暖有气。反之,人心肾不交必患肾病和心脏病。肾的推动力,乃精。精的力量 只有长期练功之人才会体会到,它犹如人体中的核能量,能量非常大。有道之人房事时间可长久而不泄,并且精力充沛,耳聪目明,这正是精之能量所致。
  所以,懂得惜精养神十分重要。唐代大医学家、养生学家孙思邈,在《千金方》中讲:“一些人中年后百病缠身,乃青少年纵精施泻落下的病,可惜的是这些 人年轻时什么都不信,到老时有所体会,为时已晚。”看来古今一样,有缘得道,受天地恩惠;与道无缘,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老子讲:“有悟性的人为上士,得道后认真地去做,非常自如地驰骋于天地之间;悟与不悟之间人为中士,随波逐流,既不会坚定地遵循道,也不敢离道太远;没有悟性的人为下士,不懂得道为何物,觉得好笑。这恰恰表明了道的高深。因为道永远只被少数有悟性的人所掌握,否则,道就不是道了。”
  愿有缘之人懂得惜精养神之道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11-24 08:42 , Processed in 0.04888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