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3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是嘴惹的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31 16:5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都是嘴惹的祸


2007.01.31  6版  读者之声     编辑:张蕊
作者:陈迪文
  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医疗纠纷屡有发生,据资料显示,产
生医患纠纷的原因中纯属专业技术的仅占20%,其余80%都是因为医
患沟通不够,人为因素造成的。这其中,医务人员“因嘴惹祸”是重
要原因之一。
  2006年12月的一天,一位双胞胎产妇被基层医院急诊转送到某大
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脂肪肝、Rh稀有血型,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
险。医生随后对家属大吼道:“为什么不早来?”分娩过程中,第一
胎女婴顺利出生,第二胎男婴夭折,产妇也因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也知道产妇病情危重,很悲痛地抱着女婴回到农村家中。三个月
后,死者丈夫突然想起大医院妇产科医生的那句“为什么不早来”,
认为是基层医院耽误了妻子的病情,遂将基层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
种损失85万元。
  其实,常年工作在临床一线的基层医院医生都知道,基层的设备
条件、医疗水平都很有限,而有些靠先进设备诊断的病,可能在大医
院很容易就能作出诊断,而基层医院却不能及时、正确诊断,基层医
生很无奈。各级医院、各级医生应各负其责,该做的事要细心做好,
其他与病情无关的话不要说。这既是尊重同行,善待基层医务人员,
也是对患者及家属的保护。这使笔者想起一位留学日本的同事讲过的
一件事。
  在日本,不论哪个行业,同事之间都是互相赞赏,相互推崇:甲
说乙好,乙说丙好,丙说甲好,这既维护了同事之间的友谊,又提升
了行业整体形象。而在我国,有人认为同行是冤家,而忘记了“三人
行,必有我师”的传统美德。同行你瞧不起我,我瞧不起你,先发制
人,推卸责任,各医院流行的那句“为什么不早来”的口头禅,就是
佐证,这种陋习真该改了。“为什么不早来”这句话应该从医疗界消
失,果真如此,至少可以改善业内环境。这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有效
途径之一。
  另外,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医护人员随便指责同行的原因之一。例
如,有的医生或护士认为氧气开小或开大了,不是设法解决而是大声
喊叫:“是谁开的氧气?”一旦患者死亡,家属则把死亡原因归于氧
气引起的。或大吵打闹,不付医疗费,或停尸医院,追究医院的责任。
类似的情况,如“吸痰器怎么不灵了”、“化验单怎么还不来”等话,
也常常是引发医患纠纷的“导火线”。如果发现同行有不足之处应尽
快设法补救,大喊大叫并不能证明自己高明,恰恰是打击别人抬高自
己的恶习作怪,为医患纠纷埋下“定时炸弹”。 广东陈迪文
    同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同行间在患者面
前有意或无意地相互拆台、相互诋毁,这不仅是对同行的不尊重,而
且容易激化医患矛盾。相信许多医务人员都遇到过上面文章中提到的
情况。那么,您认为涉及其他医院、其他医生的诊治情况时,医务人
员在患者面前应该如何评说?请您参与我们的“尊重同行,积极改善
医患关系”讨论。                          ——编者


2
发表于 2007-1-31 20:58:33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嘴惹的祸

   这篇文章提出的问题,很重要,很尖锐,而且带有普遍性,应该引起广大医务人员的重视.
3
 楼主| 发表于 2007-2-1 14:04:0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嘴惹的祸

是啊,我们每一位医生很难免会碰到类似的病人,多说还不如少说或不说为更好.
4
发表于 2007-2-4 10:32:3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嘴惹的祸

在目前医疗市场这么严峻的形式下,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是很必要的,应该引起广大医务人员的重视,但也不是不能说,有错误就得指出嘛!关键是怎么说,在什么场所说,在病人面前当然就不能有意或无意地相互拆台、相互诋毁。
5
发表于 2007-2-4 15:48:19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嘴惹的祸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6
发表于 2007-2-4 16:20:56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嘴惹的祸

医生与医生之间的信息有很多是通过患者的口耳相传得来的,为医者切记不能说同行的不是,同行相诋乃为医之大忌。很多是非都因多开口所至!!
7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3:16:4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嘴惹的祸

所以啊,还是少说话,多做事,多看些书,多学点东西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5-3-12 03:57 , Processed in 0.04997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