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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紫极先生在 2003/12/10 04:40am 发表的内容: 阴虚阳亢案 紫极友人,号炳宇先生,本律师,习于易,六爻、堪舆、八字、奇门皆精,唯医不通。曾患乙肝,为病携者,吾语其不必医之,其不听劝阻,乃于时医处医之,皆清热伐木之品,久而不愈,直至春行秋令,肝无 ...
下面引用由紫极先生在 2003/12/10 04:40am 发表的内容: :“此证难矣,世皆知此为阴虚阳亢,不知阴虚有二,无精阴虚,因于水少,有精阴虚,因于水寒
下面引用由紫极先生在 2003/12/10 07:57pm 发表的内容: 郑氏所书为何?望告之,吾参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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