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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证候概念的逻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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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5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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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候概念的逻辑思考
                                                  黄开泰
               (四川省科学城医院中医科,四川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621900)
摘要  “证”概念不同于证字含义。病机理论是“证”概念之父,“辨症求机”思维是“证”概念之母,遵循病机理论进行“辨症求机”,自然形成“证”的临床判断。“证”是运用中医理论进行临床思维,把握疾病本质的结果,体现实践的中医属性,与症状不在同一范畴,包含了证候病机、证候标识和证候条件。把“证”局限在“具有内在联系的症状体征”-证之外候,舍弃病机本质;把证候等同于疾病现象的症状;把症状作为证候的构成要素,等等都不符合中医理论实际和临床实际。
关键词   证候  症状  病机  逻辑  客观性

  “证”(证候,下同)是中医的基本概念,实质是中医在“阴阳神气”观指导下,对疾病现象的思维沿着病机逻辑轨道运行的必然结果,一个“证”就是一个具体的病机性质的判断。离开具体的病机判断,中医无从把握疾病本质,无从明白论治之靶。从中医理论的进步和历史的实践看,无论有无证候术语,病机性质的判断都是必须的。上下数千年,辨证论治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不在于如何确定、有无规范“证”概念,而在于“观其脉证”的客观真实性和“知犯何逆”的病机思维的成熟性。“证”概念是辨证论治的必然,而不是相反,确定“证”概念,必须符合中医理论客观,符合辨证论治客观实践。笔者曾撰文“我们何处求实质”置疑“证”本质研究,[1]现再次谈谈窥管之见,谬误之处,请各位老师斧正。
   1  证字含义与“证”概念
   认识“证”概念,不得不涉及作为汉字的证含义。证字是文字元号,在不同学科、不同语境含义不同。因为证候简称为“证”,对证的研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证字含义和作为证候的“证”概念。证字含义,涉及疾病现象和疾病本质范畴的多种含义,属于中医训诂学、汉语言词汇学研究的内容,应在工具书中解决;“证”概念,是辨证论治实践的逻辑结果,是病机思维判断的具体结论,实践意义在于“辨症求机”的可靠性。
   概念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结果,根植于学科基本观念,服从于学科理论原则,与学科理论具有逻辑一致性,以文字为载体。学科观念和理论原则决定概念内涵,同一文字在不同学科和相同学科的不同语境可以表达不同概念,反映不同的客观世界和主观认识。概念与主体立场及其所凭借的理论原则和思维逻辑密切相关,不可能游离于理论体系之外。
   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中医辨证论治大讨论,对“证”概念进行了较为一致的明确界定,即“证”是中医辨证后对疾病本质-病机性质的把握,和症状-疾病现象的内容进行了初步分化,改变了一个证字既表疾病现象又表疾病本质的情况,[2]是极大的进步。从本体论角度-中医理论存在、临床存在可以看出,“证候是这样的一个名词,是通过中医对疾病的思考而构成的一种形式,即把语义学内容的概念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东西。凡是中医对症状思考后构成的判断形式都属于证候,它是中医对疾病具有最终论治意义的内在病机判断的集合,一切具体的、相同的、相异的病机判断形成的具体证候内容都包含在证候概念之中。” [3]病机理论是“证”概念之父,辨证论治是“证”概念之母,只要是在临床实践中运用病机逻辑进行“辨症求机”思维,疾病本质的最终判断,自然就是证候。
   “证”是中医病机思维在临床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概念,《伤寒论》早就明确规范。[4]证候不是证字的含义加候字的含义,“证”概念有别于语言工具书中的证字的其它含义,是中医病机逻辑临床实践发展的必然。我们不能因为古文献证通症,证候以症状体征为自己的表现形式,就把“证”概念界定为“证”之外候,或直接与疾病现象划等号,而将“证”的核心内涵-病机排斥了。不顾中医的理论实际和临床实际,忘记仲景反复强调的“辨”,用研究文字的方法去研究“证”概念,恐怕缺乏中医真实性。
   “证”概念研究应当和证字研究区别开来,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问。“证”概念研究,在中医的理论逻辑和辨证论治的临床实践,古文献中证字的研究,则在训诂考证,咬文嚼字,不能相互取代、相互否定。可有人将它们混为一谈,根据证字的含义,提出“走出‘证’概念的误区”,把辨证的对象和辨证的结果混为一谈,甚至由此推导出辨证论治不能胜任中医临床表述任务的结论。[5]
   “证”简化为证,有无证字,并不妨碍“证”概念和症状概念的表达。《伤寒论》不少条文,都没用“证”字,却区别地表达了症状和证候概念。如第43条:“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条文中没有“证”字,但谁也不能否认仲景在这里论述了桂枝加厚朴杏子汤证的具体辨证论治过程。“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的病机分析和判断过程,“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是“随证治之”的论治过程,虽然没有用到一个“证”字,但实际上表达了“证”概念-桂枝加厚扑杏子汤证的证候概念,论述了立足临床客观症状,实事求是的“辨症求机”逻辑思维过程。没有症状,便无法辨症(对症状的辨);没有辨症,便不能作出证候病机判断;没有证候病机判断,便不可能确定“桂枝加厚朴杏子汤主之”。这样的例子在《伤寒论》中不胜枚举,不少古医案同样如此,我们不能因为没有“证”字,就否定它们隐含了证候判断这一客观事实。简单地用“证”-证字的最初/其它含义在文献中表达频率的高低来规定“证”概念,显然是不妥的。
    2  学科思维与“证”概念
自然客观、理性客观、思维客观是学科实践必须的基本客观要素。[6]自然客观是自在的客观,被主体感知后,大脑遵循理论逻辑规范,运用学科逻辑运操作数(概念、公式、定理等)进行有目的的思维活动,自然客观因此具有了主体赋予的理性本质。理性本质的客观真实性,不在自然客观,而在思维运用理论的逻辑成熟性,也就是说,在具体实践中,思维活动在理论规范下,进行合逻辑地分析推演,理性本质才是客观真实的。
   实践及其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在于思维活动的理论逻辑一致性,即运用什么样的理论进行什么样的逻辑思维,就从事什么样的实践,获得什么样的结果。如运用物理学理论、根据物理学方法,进行符合物理学逻辑的思维,才能从事物理实验,形成具有物理客观真实性的结果,运用法律学理论和方法思维,则不可能进行物理实验,既便进行也是不客观的。主体的学科逻辑,决定实践的客观属性,因为理论体系的逻辑区别,客观的实践手段是差异的。实践中,学科可以受其它内容的“启发”而有所发现,但“启发”的灵感,不是空穴来风和随心所欲的,要经过思维进行学科理论的逻辑一致化,才具有客观真实性。所以说,运用中医理论从事的只能是中医的实践,运用西医理论从事的只能是西医的实践。在客观的临床实践活动中,四气五味、温清补泻等方药理论无法与病理生理逻辑相一致,抗菌消炎等无法与寒热虚实的病机判断相对应,虽然我们面对同一病人,可以根据病理生理对应药理(有效成分)等逻辑从事临床活动,又可以根据理法方药的病机逻辑对应原则辨证论治,但运用中医和西医理论进行具体治疗的思维逻辑推演过程是相对独立的,有效成分对应于病理生理,温清补泻对应于寒热虚实,否则,思维发生负迁移现象-一种理论思维干扰或破坏另一种理论思维,使思维缺乏实践意义。理论是思维的逻辑工具,实践的客观程度,并不取决于自然客观的“实际存在”,而是取决于理性客观和思维客观的逻辑一致性。临床不可能将四气五味、温清补泻对应病理生理,将有效成分对应寒热虚实,因为它们缺乏逻辑兼容性。
   [苏]Π.B.柯普宁《作为认识论和逻辑的辩证法》:“思维形式彼此相区别不在于一些形式反映一些客体,另一些形式反映另一些客体。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别的方面:同一个客体(或者客体的同一个方面)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以不同的目的反映在不同的形式中;因此每一种形式都在思维向客观真理运动中履行自己的职能。”按理,中医是指用中医理论、按照中医逻辑规范进行思维,探索时空关联性的疾病现象的内在病机本质(包括临床、教育和学术研究)的人员,可事实恰恰相反,不少人用非中医的东西研究“证”本质,并导出了否定中医的论调。如,“证的本质含义指引起证发生、发展的物质基础,这种(些)物质决定着证的发生、发展和动态变化过程中的特殊物质(群)。……多年来,证本质的研究主要从异病同证、同病异证入手,人们分别从生化、生理、超微结构,更有从神经-内分泌-免疫网络等方面来探讨证的实质”; [7]辨证论治的理论体系“并非建立在客观存在基础上”、是评判疗效的“陷阱”;[8]中医“不是确切的知识结论,没有经过实践的验证和理论上的逻辑论治。”[9]中医的科研是西医病辅以中医证,[10]临床“中医”大多不用病机逻辑思维了,“实行辨病论治已成为中医临床工作的主流与方向”(《现代中医临床辨病治疗学》)。
   概念离开学科理论,必然异化,“证”概念只有在中医理论体系内、落实到辨证论治实践中才具有中医真实性。研究“证”概念,必须尊重辨证论治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客观事实,尊重蒲辅周、岳美中、秦伯未、施今墨等等令人敬仰的中医大家的卓越疗效,以辨证论治的实践作为客观基础,不能按照西医逻辑去思维。病机理论及其逻辑规范,是辨证论治临床思维的理论客观,辨证论治的临床实践是“证”概念的事实客观。离开病机理论逻辑的思维,不是中医思维,自然没有中医的实践,也就没有“证”概念。但我们以为离开西医,“证”概念研究就没有依据,临床就缺乏实践能力,不仅把西医内容当成中医临床必须跨过的门坎(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西医内容占1/3),而且“中医研究越来越标准化、客观化,很多学科都从细胞水平、分子水平、基因水平来研究中医中药。”[11]
    “证”概念是仲景在辨证论治实践中形成的、按照中医理论逻辑应当具有的理性客观存在,是中医疾病本质-病机的临床实在化,其规范标准只能是中医病机思维的逻辑规定性,必须尊重疾病的自然客观性。人的物质形态结构是相同的,器质性改变可以量化标准,但生命“神气”在日月下共沉浮,在山水间共呼吸,其疾病不是孤立的、纯粹物质的,各种各样有形无形的条件及其作用千差万别因人而异,同一疾病在不同时空存在极大差异性,否定这种差异性本身就缺乏实事求是精神,排除这种差异性就会丧失疾病的自然客观属性。《素问.至真要大论》用“谨守病机”规范临床思维逻辑,明确提出“谨候气宜,无失病机”、“审察病机,无失气宜”的基本原则,要求在保证生命疾病自然客观的前提下,从不确定的时空环境动态联系中,能动性地“求”、“责”各种病机要素“有”、“无”、“虚”、“实”的实际存在,通过病机十九条确立了三因制宜地“各司其属”的中医标准-病性、病邪、病位等病机要素的实在性质。[12]
    中医辨证论治是根据“同”-病机理论,在“谨候气宜”的前提下求“异”-当前病人的具体病机性质,进行“随证治之”,不仅关注“形”,更加关注“神”。以西医“病”为治疗之靶、最佳证据为标准、有效成分相对应的任何临床手段都不是中医的,感染性炎症用鱼腥草注射液,心血管疾病用丹参制剂,“病”在则药不变,数年、十数年,这不是中医!由此导致的任何结果,都不是中医的,只有根据寒热虚实的证候病机及其变化“随证治之”的,才是中药,才是中医。有患者因为胆囊炎遵医嘱服消炎利胆片十余年,腹泻数年不止;脑动脉硬化服复方丹参片数年,胃烧、胃痛、胃酸终年不愈,是中医之害乎?厨师做菜,罪犯杀人,因为同样用刀,把厨师当罪犯的冤屈,中医实在承受太多了!挂着中医的招牌,就是中医吗?开的是中药,就是中医吗?把中药有效成分对应病理生理的“病”,把在实验室分析中药药理等当成中医研究,都不客观,对中医毫无积极意义。
   当有人在用“脑主神明”批判“心主神明”的时候,换心人的性格、生活习性却在发生着改变,向着供体的性格、生活习性甚至情感经历改变。我们不能妄自菲薄,别的理论不是衡量中医的标准,别的逻辑不是裁判中医的法官。“证”是中医理性客观存在,“病”是西医理性客观存在,它们都是运用自己理论思考疾病、经实践检验后形成的结果,用中医理论现代化西医的“病”,用西医理论或者其它什么理论现代化中医的“证”,都是逻辑错位。
以“阴阳神气”生命时空整体动态联系异常的证候病机为论治之靶体现中医思维的实际存在,以病理生理的器质性改变为治疗之靶反映西医思维的实际存在,我们不能在自然客观与思维客观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多姿多彩的人类文明面前,把疾病及其治疗思维单一化,用西医逻辑或其它实验性思维的现代理论去研究、规范中医“证”概念。当然,利用现代医学仪器,了解实验室异常,使辨证论治更加深入,对中医发展极其有利,但必须明确,任何实验室的结果(包括西医的“病”),都属于中医的疾病现象(因为可感知)-症状范畴,都是辨证的对象,必须运用病机逻辑把握其内涵的病机性质,思维才具有中医客观性。[13]
          3  概念位与“证”概念
    概念是学科实践的理论反映,和文字不是等量关系,具有语境规定性和一定的概念位。如寒字,在中医既表达生命体的冷感觉、时空的冷现象,又表达阳虚阴盛的病机性质,作为概念,“寒”既包含了客观的寒之自然现象和疾病现象,又包含了经过逻辑思维后上升到内涵了正邪阴阳盛衰规律的寒性本质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属于疾病现象范畴的寒为形容词,是冷感觉和冷现象的共相;属于疾病本质范畴的寒为名词,是中医理性思维在实践后形成的认知,具体病机性质可能是阴盛,也可能是阳虚等。在语境规定作用下,寒之象和寒之性的概念位是确定的。如“阴盛则寒”的寒是寒象,是对生命自觉或他觉的形容,不是寒性,逆定理-“寒则阴盛”是不成立的;“寒者热之”的寒是寒性,是对疾病现象进行病机逻辑思维后的病性要素的判断,不是寒象,把寒性当寒象,以为“热必祛寒”同样要犯逻辑错误。如《伤寒论》169条“伤寒,无大热,口燥渴,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背微恶寒”的寒字,表达的是寒象,不是寒性;277条:“自利不渴,属太阴,以其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这里的寒字,表达的是寒性,不是寒象。寒之象与寒之性,一属症状-疾病现象范畴,一为病机要素-疾病本质范畴,概念位大相径庭。
   症状和病机是现象和本质在疾病问题上的中医实在化,“证”是中医“观其脉证,知犯何逆”后的病机性质判断,症状和“证”的概念位不在同一范畴,既没有包含关系,也没有等同关系。但我们常常把它们混淆一起,如“症是人体在疾病状态下发出的每一个信息,而证即证候则是信息总和”,[14]证候“泛指医生收集到的可用作中医诊断凭证的有关病人的信息”;[5]“‘证’是中医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对客体运动状态的概括和描述,也就是中医对客体运动在空间上所呈现的形状和态势,即客体临床表现-‘症’的概括和描述;而‘候’则是中医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对客体运动状态改变运动方式的概括和描述,也就是中医对客体运动状态在时间上所呈现的过程和规律的概括和描述。” [15]有人对近十年来有关证候的42篇文献进行粗略统计,其中把症状作为证候构成要素的23篇,在9类要素中排第三位,仅次于病位(28篇)和病性(24篇)。[16]马克思:“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地合而为一,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资本论》第3卷,第923页)现象反应本质,不能构成本质,这是哲学常识。
   “证”等同于症,停留在症状层面研究“证”本质是十分普遍的情况。有人把“证”说成是“一系列症状体征的集合”,使本质的“证”变成了现象的症;把“辨证”简单化为“是对一系列症状体征的抽象和概括”,[17]使“辨症求机”的逻辑思维简单化对疾病现象的抽象和概括。集合也好,抽象和概括也好,症状还是症状,和经过“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地病机逻辑思维后形成的判断根本不同。由于把本质的“证”当成了现象的症,“随证治之”变成了“随症治之”,有人甚至认为,辨证论治“单纯从感觉器官所观察到的症状体征来判断疾病诊治……。正因为古代对疾病的认识停留在临床观察上,缺乏现代疾病知识,无法说明辨证与论治的环节”[18]。中医只凭感官治病?凭感官治病的还能够称之为医学?眼中有钉,不少人已经看不到《内经》、《伤寒论》确立的理论体系和逻辑方法了。
   区别症状和证候,才能明白疾病现象和疾病本质的中医逻辑关系,如果“证”症不分,必然导致现象和本质中医认识的逻辑混乱。如“证候是人体对疾病病理生理变化整体反映的概括,是辨证的结果和论治的依据”,将证候明确界定为疾病的本质结论-“是辨证的结果”后,马上又认为“‘证候’依附于或者说存在于患者的身心,……应该是指病人的状态,”[19],前后矛盾显而易见;又如,“相同的疾病本质可能表现为不同的症状组合,不同的疾病本质可能表现为相同的症状组合”,在说明“症状组合”与疾病本质之间存在不确定性的同时,又做出“病机是内在本质,特定的症状组合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判断,[20]将“特定的症状组合”与病机直接等同起来,否定疾病本质与症状关系的不确定性。症状属疾病现象,对疾病本质的把握,仅仅组合症状、集合症状或序列症状,根本不能“知犯何逆”,也无法“随证治之”。
     临床病人的疾病现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观其脉证”获得的症状,是以具体病人为实际存在的自然群和状态,病人自己不能组合(装病除外),医生不能组合,更不是我们主观确定的症状序列、集合。[21]证候以病机为本质,是中医在临床实践中,运用病机理论进行具体的病位之辨、病性之辨、病邪之辨、病种之辨、病形之辨和病势之辨等逻辑思维后得到的结果,[22] 和症状是根本不同的,它们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在中医看来,证候本质在病机,既没有离开病机的症状,也没有离开症状的病机,但症状和病机的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症状并不等于证候,不能直接地合而为一,从症状到证候,必须病机逻辑思维的参与。
   症状的病机关系是三因制宜的,同样症状可以反应不同病机,不同症状可以反应相同病机,具有个体、多样的特征。以桂枝汤证为例,《伤寒论》用桂枝汤论治的条文共有18条,它们都是以“阳浮而阴弱”的营卫失和为主要病机性质的证候,其症状有多有少,症状群存在差异。虽然不少医家把12条和/或13条当作桂枝汤的“本证”,但仲景没有将其症状群作为桂枝汤证的临床标准来规定“桂枝之为证”,而是从临床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论是“太阳病,下之后”(15条),“太阴病,脉浮者”(276条),还是“病人,藏无它病”(54条)等等,只要内涵“阳浮而阴弱”的营卫失和的病机,都可以用桂枝汤;相反,证候病机性质不同,哪怕症状相似,如30条:“证象阳旦……病形象桂枝”;166条:“病如桂枝证。”或者“酒客病”(17条)等,都不能用桂枝汤。
    “大实有羸状,至虚有盛候”,表证不同于表症,[23]寒证不同于寒症,[24] 无论何时何地,“观其脉证”不能取代现实条件下对“病脉证”的实事求是地“辨”,“随证治之”绝不是 “随症治之”。笔者曾用甘露消毒丹治疗四例气分湿热但症状表现不同的患者:一女性带下黄浊而臭,小腹坠胀数月,加银花而愈;一女性,面发黑斑、丘疹一年余,加丹参取效;一男性浑身酸楚,疲乏沉困,精神萎顿十数年,为散剂泡开水当茶饮而痊;一女童腹胀如鼓,饮食不思,大便稀溏,去薄荷加厚扑一剂而愈。毫无疑义,“随证治之”随在病机,“效不更方”亦在病机。症状是疾病现象,证候反应病机性质,概念位截然不同。
    临床证候是“辨症求机”逻辑思维的必然结果,不仅包含了病机性质、病机证据,还包含了病机条件,即证候是条件作用下的、通过症状群反应出来的病机性质的判断,以“辨”之后的症状群为证据(证候标识)。[13] 临床症状群的证据意义-具体病机性质的证明,具有因人、因时、因地的特殊性,在主体思维介入之前,症状群仅仅是自然客观的东西,没有实事求是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病机性质,仅仅症状的组合、集合或序列化的对号入座,无法深入到中医的疾病本质。
   证候“辨证地分析了病变的部位、原因和性质,因而它比症状就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反映着疾病的本质”(高校试用教材1978年版《中医学基础》)。一个具体的证候,离不开病机条件的把握、病机性质的判断和临床证据(证候标识)的确立。“证”概念三位一体,取舍其一,都失其偏。然而,大多把“证”概念局限在证明证候病机性质的证据:“严格地说,证候应是指每个证所表现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及体征,即证候为证之外候。”(高校教材2002年版《中医诊断学》)这里的证候的定义语中,“症状及体征”是中心词,“内在联系”修饰、限制“症状及体征”,实质上赋予了“症状及体征”的“内在联系”,使症状体征具有了证明疾病本质的证据作用。“内在联系”在中医是病机联系,证据意义恰恰在于证明病机性质,对于疾病本质的证候判断,病机性质结论才是内在的、根本性的。取证据之义舍病机之质来界定“证”概念则概念位不全,可能导致思维的逻辑偏向,会在病机之外另寻“证”本质。再者,“证所表现的”不能等于“证”本身,概念位大小不同,相互间具有从属逻辑关系,把“证”限定为“证所表现的”,把证候等同为证之外候,丧失“名”“实”相符逻辑关系。明确“证”的概念位,不仅要和疾病现象的症状区别,而且要研究概念的结构与内涵。
    中医“临床辨证论治都是三因制宜、动态分析决策,辨证结论是既反映病人当时个体化病变性质还包含可能发生传变的证候病机。” [25]如同西医病理生理的器质性改变为其“病”本质一样,病机作为证候判断的本质内涵,既不能与“证”概念相分离,也不能等同于“证”概念。病机包含了所有“研究天地社会和人四位一体交流联系之‘气’及其对机体影响的理论”,[12]证候则是运用这些理论进行临床思维做出的具体判断,没有病机内涵,证候的中医属性必然丧失;离开证候判断,病机理论无法在临床实践中还原。明确症状和证候的概念位,把握病机理论,是辨证论治的逻辑保证,有利于中医临床实践和理论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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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4:4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证候概念的逻辑思考

     应当说楼主的学术素养很高。
     请楼主和各位医学同道注意:中医当今的危机在于,其在现代科学层面的(1)学科性质是什么?(2)学术定位如何--与西医在学术上是什么关系?(3)中医在临床实践上的价值,为何西医取代不了中医(学术和临床上)?
    只有搞清上述三大问题,中医才可能对自身有清醒的认识,科学界和大众才会更彻底地接纳中医。
     如果认为中医是文化,最好不用讨论,赶快去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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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7:3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证候概念的逻辑思考

证候概念的逻辑思考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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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问楼主是用什么逻辑思考 证候概念的?
     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制约逻辑?
  2  楼主思考之后得出什么结论了?
  3  辨证论治不单单是:“把握病机理论”吧!病因、病性、病位、体质等等都是辨证论治的内容。西医诊断疾病也不单单是病理生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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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0:1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证候概念的逻辑思考

      概念离开学科理论,必然异化,“证”概念只有在中医理论体系内、落实到辨证论治实践中才具有中医真实性。研究“证”概念,必须尊重辨证论治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客观事实,尊重蒲辅周、岳美中、秦伯未、施今墨等等令人敬仰的中医大家的卓越疗效,以辨证论治的实践作为客观基础,不能按照西医逻辑去思维。病机理论及其逻辑规范,是辨证论治临床思维的理论客观,辨证论治的临床实践是“证”概念的事实客观。离开病机理论逻辑的思维,不是中医思维,自然没有中医的实践,也就没有“证”概念。但我们以为离开西医,“证”概念研究就没有依据,临床就缺乏实践能力,不仅把西医内容当成中医临床必须跨过的门坎(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西医内容占1/3),而且“中医研究越来越标准化、客观化,很多学科都从细胞水平、分子水平、基因水平来研究中医中药。”[11]   
     《素问.至真要大论》用“谨守病机”规范临床思维逻辑,明确提出“谨候气宜,无失病机”、“审察病机,无失气宜”的基本原则,要求在保证生命疾病自然客观的前提下,从不确定的时空环境动态联系中,能动性地“求”、“责”各种病机要素“有”、“无”、“虚”、“实”的实际存在,通过病机十九条确立了三因制宜地“各司其属”的中医标准-病性、病邪、病位等病机要素的实在性质。[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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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机理论逻辑]是什么?中医只有病机理论,没有[病机理论逻辑]的说法!
    辨证论治是运用中医的概念,按照中医理论进行诊断治疗的程序与方法。他必须而且只能遵循形式逻辑或者辩证逻辑的原则与规定。取象比类的方法完全遵循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原则与规定,这与西医的实验实证方法所遵循的逻辑原则与规定没有任何区别。
    辨证论治不存在病机理论逻辑的问题,辨证论治只需要遵循病机理论如;病机十九条,根本不需要[病机理论逻辑]!
  先生大概不懂什么是逻辑?什么是理论体系?以及二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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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5 21:1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证候概念的逻辑思考

以前,中医没有辨证论治的说法,以前中医没有卫气营血的温病病机的说法,以前没有火神的说法……。也许“病机理论逻辑”的说法,不那么中规中矩,有点别出心裁,是不和正道的。辨证论治可不管你有没有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张仲景可能也不知道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但创立“观其脉症,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理法方药护的逻辑对应。病机十九条确实不讲逻辑,但是指一般逻辑,对中医确实作出了临床的逻辑规定:从症状到病机。我不知先生是中医还是西医,临床看病是辨不辨病位、病性、病邪等,辨是根据就诊病人的具体情况辨,还是按照理论规范对号入座。无论怎样,你的思维总得按照一定的规则去活动,遵循一定的逻辑去论证,不可能漫无边际,随心所欲。
“诸**皆属于*”的病机十九条,本身就是逻辑规定,即不能停留在症状等疾病现象的表面,必须深入到病位、病性、病邪等具有中医理论特征的疾病本质中去,否则,无法确定八法、无法确定君臣佐使等等。这不是中医的临床逻辑?病机不仅是《素问.至真要大论》的病机,不仅是对疾病作出的本质规定,而且是对中医临床思维作出的逻辑规定,辨证论治只有沿着病机的逻辑进行分析,我们才能把握疾病本质,才能作出证候判断。其它的,我就不懂了,先生多指教,待几天,我一定好好学习。。
也许我不懂逻辑,但我想问先生,临床是怎么进行诊疗的?诊疗思维有没有逻辑性?以什么样的理论为思维的逻辑依据?我们讨论的是中医临床辨证论治及其证候判断问题,说扯到逻辑学上去,真令人摸不着头脑,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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