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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药品(保健品)鉴定、认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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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4 15:3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药品(保健品)鉴定、认证的规定

 
各药厂、保健品厂: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医药市场也在突飞猛进向前发展着,但是中医药市场也出现了不少假药、冒牌产品,造成了医药市场的混乱现象,严重的影响人类健康和人们的生命安全。为此国家针对医药市场进行了整顿,现我院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向全国各药厂、保健品厂生产的产品实施鉴定、监制、认证等技术服务(包括成品、半成品的认证、监制)。
一、 认证必备条件:
1、 鉴定报告(对此产品做出是否有效,它的可行性和推广性)。
2、 临床实验报告,要有200例以上临床实例。
3、 要有产品供鉴定、实验等用。
4、 产品说明(主治功能、成份、注意事项、使用方法)。
5、 产品名称。
6、 产品可行性报告(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产品功效、产品的实用价值)。
二、 程序:以上手续备齐,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初审。合格填复审表,经复审合格,方可发证。
三、 认证费用(材料齐全)要交纳认证费用10万元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
注意:对本院会员或挂靠合作单位、个人要给予优惠,对边远山区、贫困地区要优惠。

[中研国方(北京)国际医药研究院]   周健
全国运营监控电话:010-81670602 电话:010-80503988  80503914   1371831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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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健康网:www.zgzygfjk.com        中国国际医师认证与注册:www.gjxj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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