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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岁月无情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这个贴子最后由萧铁在 2009/04/20 06:48a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9/04/19 11:29am 发表的内容:
萧铁先生
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的重道轻器、重德轻法的传统文化国家,形式上的审查与实质上审查在立法分寸上如何掌握,这可是一把双刃剑。。。。。。医生开错了药方,只能伤害到一个病人,如果法律开错了药方,哪么伤害的将是一个国家的民众。。。。。。 岁月无情先生
中国是一个正在从有几千年历史的重道轻器、儒表法里的封建传统文化转变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完善中的国家,打击诈骗分子保护广大人民在立法分寸上如何掌握,这可是一把双刃剑。。。。。。医生不开药方,不能治好病人,如果没有法律,哪么伤害的将是一个国家的民众。。。。。。
我与先生在大方向上并无不同, 只是我所关注的重点主要在现行法规在打击诈骗分子方面是否有可改进的地方. 仍以喻案为例, 喻某所冒的其中两个身分 -“中办调研局局长”和“北京大学教授”- 就很有典型意义, 一个是真实存在的, 另一个子虚乌有; 一个是[假设存在的]党政机关, 另一个不是. 我很想知道/探讨的是:
o 有一些机构(尤其如军警方面的), 仅仅假冒本身就足以构成犯罪事实. 但骗子如果仅仅冒充某大学教授或什么大公司经理, 但未有构成其他犯罪行为, 法律上能奈他/她什么何?
o "中办调研局"这个假冒就更复杂了. 第一, 一般人看到"中办", 自然以为是"中共中央办公室"的简称, 这大概会触犯法律. 但骗子可以辩解说, 不是的, 这就是单位的全名, 我从来没说过它是中共中央的机构, 那是其他人自己理解的错误; 第二, 如果无论"中办调研局"还是"中共中央办公室调研局"都不存在, 它所假冒的主体既然不存在, 如果还未有其他犯罪行为, 法律上能奈他/她什么何?
过尤不及, 两种情况都不对, 古人早有明训. 法律上是不及还是太过, 从骗子横行的现实形势看, 我觉得现在是处在不及的情况. 如果法律上不能有效制裁骗子或非常费工夫却轻轻放过, "中国公民"即使能识破骗子, 但骗子没有什么"犯罪成本", "中国公民"却有很多负担还要担心受报复, 法律保护的就不是广大人民而是骗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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