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8-8-15 08:34 编辑
“生与死可互相转化”的毛氏辩证法
“红白喜事”的辩证法
生与死是对立的统一。马克思曾说过:“辩证法是死。”[7]他强调死亡或否定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没有旧事物的死亡或消灭,就没有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死亡本身已预先包含在生命里面。”[8]恩格斯后来在《自然辩证法》里提出了“生就意味着死”[9]的唯物辩证法命题,坚持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把生命的否定看作是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东西。毛泽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与死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他在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专门讲了红白喜事的辩证法。他说:中国人把结婚叫红喜事,死人叫白喜事,合起来叫红白喜事,我看很有道理。中国人民是懂得辩证法的。结婚可以生小孩,母体分裂出孩子来,是个突变,是个喜事。至于死,老百姓也叫喜事。一方面开追悼会,哭鼻子,要送葬,人之常情;另一方面是喜事,也确实是喜事。你们设想,如果孔夫子还在,也在怀仁堂开会,他二千多岁了,就很不妙。毛泽东这番话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他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从不同的视角,生动地阐明了生与死的辩证关系。
第一, 生与死是相对立的。生与死是一对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生命的实质就是生与死的对立统一。从一个人生命的自然发展过程来看,生是生命的开端和延续。死是生命的结束,两者的相互对立,相互排斥是显而易见的。人活着才能思维,才能劳动,才能创造,才有情感;人死了,生命也就结束了。二者存有区别。当一个人面临着生死抉择的考验时,要么舍生就死,要么舍死就生,两者必居其一,不能生死兼得。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是排斥死的,死是排斥生的,彼此相互斗争。就红白喜事来说,也是如此。要么是生的红喜事,要么是死的白喜事,这两者也是相互排斥的,不能同时并存的,不能说既是红喜事又是白的喜事。如果不承认生与死的相互对立,不承认生与死的不同界定,就会导致道家庄子的相对主义诡辩论,生死齐等,两者都是一样,生即死,死即生。这是违背生与死的唯物辩证法的。
第二, 生与死是相统一的。两者既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统一的。毛泽东说,没有生就无所谓死,没有死,也无所谓生。可见,这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各以对方为存在条件。人类正是这样生生死死的一代一代地繁衍下来的。生包含着死的因素,死也包含着生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说:“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法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10]恩格斯坚持把死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把生命的否定看作是包含在生命自身中的东西。辩证法的生命观认为,生命是生和死的对立统一。没有生与死的对立统一,也就没有生命,没有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那种只看到生与死二者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一面,而看不到二者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面,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第三, 生与死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按照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对立面是斗争的,又是统一的,是互相排斥的,又是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11]毛泽东认为,生与死是对立统一,二者互相联系,具有同一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生可以转化为死,死可以转化为生。否认生与死的同一性和互相转化,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1957年1月27日,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苏联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第四版关于同一性的一条,就反映了斯大林的观点。辞典里说:‘像战争与和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生与死等等现象不能是同一的,因为它们是根本对立和互相排斥的。’这就是说,这些根本对立的现象,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同一性,它们只是互相排斥,不互相联结,不能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生与死不能转化,请问生物从何而来?地球上原来只有无生物,生物是后来才有的,是由无生物即死物转化而来的。生物都有新陈代谢,有生长、繁殖和死亡。生命活动的过程中,生与死也在不断地死相斗争,互相转化。”[12]在这里,毛泽东多层次深刻地阐明了生与死的同一性和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首先,生命的起源和演变的历史,就是生物与死物的不断互相转化的历史;其次,生物本身的生长、繁殖和死亡的过程,是生物自身新陈代谢的矛盾过程;再次,生命活动就是人体内新旧细胞的不断互相斗争,旧细胞的不断死亡,新细胞的不断产生。生命的本质就是生与死的对立统一,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生与死的互相转化。毛泽东认为,生与死的互相转化,也像春夏秋冬一样,是一种普遍的自然现象。如果没有互相转化,如果自有人类以来所有的人都不死,这个世界怎么得了?如果两千多年前的孔子还活着,不能转化为死,则是不可设想的。因此,只讲生,不讲死,或只讲死,不讲生,只讲生与死二者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不讲这两个侧面的互相联系、互相联结,不承认生与死的同一性和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都是违背生与死的辩证法的。
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还深刻地指出:“辩证法的生命力是不断走向反面。”这也就是说,生与死在一定条件下向其对立面转化,是生命活动和人类发展的关键,是生与死辩证法活力之所在。没有这个转化,生命活动就会终结,人类也就难以延续发展。
有的人提出人死后能否转化为不朽永生?毛泽东未曾专门讲过这个问题。但如前面所述的,他实际上是否定有这种“转化”的。所谓“不朽”,有不同的含义:一种是指宗教神学的人死后灵魂永存说,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虚妄幻想,而不是什么生与死的矛盾转化;一种是庄子相对主义的所谓齐生死,所谓心未尝死,入于不死不生,这也只是虚妄的幻想而已;还有一种是从影响贡献来说。如《左传》中的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孔子教人要努力有所立以求不朽,孟子讲的“创业垂统”而“可继”[13],明朝罗伦所说的,圣贤“死而不亡,与天地并久,日月并明”等等。中国著名哲学家张岱年认为,“《左传》中的三不朽说,以有所立为不朽,在今日仍是可以承认的。”[14]但是,这里的所谓“不朽”,是从生与死的价值、意义上来说的,而不是从生与死的互相转化来说的。毛泽东在讲到人的生与死的价值、意义问题时,也多次从伦理道德这个视角谈到这种不朽精神。这在下面还要详细谈到,这里就不赘述了。
有些人把所谓“死而不朽”、“不朽之永生”、“肉身已死,心未尝死”等等,说成是生与死的互相转化,并且说这是“从社会主义”来看,“为人民利益而生,转化为精神永生”,认为“虽死犹生”或“虽活犹死”,也是生与死的互相转化。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把不同范畴的两个命题,也就是把伦理道德上的人的生与死的价值、意义同人的生与死矛盾转化问题,混为一谈了。这是不符合生与死互相转化的辩证法的原意的。
生与死是对立统一,既是密不可分的,又是可分的。毛泽东关于生与死辩证法的思想,有力地批判了那种把死排除于生命过程之外,把生与死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的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观点;同时,也有力地反对了那种关于灵魂不死的唯心主义宗教观念,破除所谓死后世界“魂魄”、“鬼神”亦在人间,所谓“死后相见”、“死后重生”的种种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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