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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撄宁遗嘱
遗嘱一 (全文)
我的病,自己研究了很久,决定是不会好的,一则年老体衰,二则病情复杂,现在全靠药力维持,早晚总是一死,遗嘱须要预先写成。临时恐怕来不及。
第一部分,现在病情及所服药物的研究。
第二部分,病躯由何人照料。
第三部分,新死肉体如何办法。
第四部分,所有遗物如何处理。
关于第一部分,写得太多。因为胡海牙负我医药的责任,我想和他共同研究,别人看了无用,此处不多写。今写第二部分,要简单些,不要太烦。
(张加寿胡海牙乔馥玖王天慈同阅)
(注:上面一行,写在原稿中缝.张加寿即张嘉寿,与陈撄宁外甥女乔馥玖为夫妻,
胡海牙与王天慈为夫妻.当时他们四人都和陈撄宁一起,住在白云观内.)
此刻我不能离开道教协会。假使将来白云观不能住时,同何人在一起住,是个大问题。最好我死在白云观,一切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在离开道协之前,把我的储蓄存款提出壹万元,捐献国家。这个手续要预先做好,不可等待出白云观之后。)如果我不能住在白云观,胡海牙必定要搬家,我想仍旧同他住在一处。有两层理由:(1)我不能离开医生,这不是怕死,就怕不死不活的罪难受。(2)他家中没有老人和小孩,韦航(即胡海牙的儿子)毕业后要出门,家中只有二人,多我一个病人,当不十分麻烦,这也是过渡期间无可奈何的办法,并不想长久的带累他们。假若两条腿永远变成残废,人又老而不死,那就要另做打算了。
第三部分,新死肉体,我不愿火葬,恐怕于灵魂有防害。我愿意土埋。死时若在白云观,请代为探听先死的道友如赵当家(注:即白云观当家赵至中)等葬在何处,我是否能同他们葬在一块地方。死时若在外面,北京普通居民总有公墓可葬,我也是居民一分子,当然可以葬普通公墓。至于那块地方将来安全与否,就不必管了。(注:陈撄宁骨灰,于1989年仙逝二十周年之际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至今.) 我虽然死在外面,不能说和道教没有关系,我的职务是全国道友公推的,而且又是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人,白云观公墓范围之内,应该有我一块埋骨的地方。这件事、不妨问一问道协及白云观负责人。(临死时收敛入棺如何办法未写,后来再补充。)
第四部分(1)银行储蓄要保存壹万元不动,死后归公。
(2)旧中医书送与胡海牙。其余旧书,由我自己和海
牙共同处理。
(3)旧衣服及杂物由乔馥玖、王天池共同处理。(最好死在白云观,不要迁移,一切事情比较容易做。)
关于第四部分,也有许多话要补充,将来再续写。
遗嘱二 (摘录)
我自1880年出生,算至1969年,虚数已是九十岁了。若欲完全恢复健康,年令上实不许可。若象这样周身是病,拖延岁月,又使他人受累不浅。所以我不想长寿,只希望死时没有痛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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