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何九公 于 2019-4-2 15:00 编辑
我要批你,何需犹抱琵琶半遮面,批你也不是意气之争逞口舌之强,只是为了辨清事实。
你在13楼与18楼中,把“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中的桂枝理解为桂枝这一味药,而不是桂枝汤这个方,这个你表白得很清楚,那么在这个句子中,桂枝下咽,指的到底是桂枝一味药还是桂枝汤一方?有必要辨清其真伪。
我把《伤寒例》有关篇章节选过来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在中医古籍中,医家著文也象其他文学作品一样,使用一些修辞以强化文意的表达,读这段原文,联系前后,不难看出,出现了好几个结构相同,长度相等,词语对称,且有平仄相对的句子,显然叔和在此条文中,用的是对偶的修辞文法,在对偶中,除了字数相等、结构相同、内容统一、前后逻辑之外,上下之间,非常讲究力的对称,如例文中辨证上阳盛对阴虚、治法上汗法对下法,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神丹与甘遂,神丹是方,甘遂在此例文虽也仅以甘遂为名,但熟读中医古籍者,应该知其为方,两者有不同的组成药物,这就是以方对方,表达的是文中一种力的对偶平衡。承上启下,至下句“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很明显的也是这样的修辞,以方对方,力度方为相对。句中桂枝指桂枝汤,而不是桂枝一味药,因为不符合对偶的原则。
如果,从修辞上说,还不能说明问题,我们再读《伤寒论》,16、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30、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风,大为虚,风生则微热,虚则两胫挛。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
至此,一切勿需多言,文中桂枝指桂枝汤而不是桂枝这味药!
至于鱼鲠之治,先生自称熟读经典,难道不明“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什么为其高者?什么为因而越之?鲠在喉,骨有刺,在喉伤喉,入腹是不是也伤胃肠?有条件,有手法技术以喉取出,是不是最符合其高者因而越之的治疗法则?华佗之后,中医之外科失其道,眼高手低,嘴强技劣者众,120克食醋,鲠之微者或许尚可,鲠之粗、刺之深者可乎?况120克食醋与刺之利入胃,实在是技低之人,没有办法之笨法也,不符合古圣其高者因而越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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