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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发展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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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7 14:22:07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4-6-26 05:43
“我在美国注册公司开诊所有11年了,总体感觉就是自由,从没到哪去盖过什么章、也从没见过任何工商局、国税 ...

应该学学美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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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7 14:24:48 | 只看该作者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6-27 02:25
铁骨,将中药材配制成膏、丹、丸、散,你认为有效吗?

凡是中医都会认为有效,当然,这种回答是不准确的。很多病人都认为有效,中医膏丹丸散自古到今,乃至今后都有效。真正的中医人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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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7 14:26:54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4-6-26 01:26
由第一部《中医法》诞生于澳大利亚想到的

太白确实博学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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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7 14:28:32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4-6-26 01:39
建议大家讨论这个问题时,和《执业医师法》一起讨论。否则,设想和法律发生冲突时,就白说了。

法律也可 ...

可以看出李老师是正直的中医教授,讨论问题有法可依,实在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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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7 14:30: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铁骨铮铮2002 于 2014-6-27 23:29 编辑
泰然居士 发表于 2014-6-26 02:04
法律虽说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合理的。现在关于中医的法律,不符合中医的实际国情,不利于中医的发展提高。 ...

泰然居士的发言很有代表性,希望能引起卫计委重视。

点评

你喝多了么?  发表于 2014-6-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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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7 14:32:34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6-26 00:43
内容发生冲突、抵触了,以“新法法优于旧法”为执行标准。因为“立法法”有相应的规定。

欢迎杨教授参与讨论。

点评

你写的这篇文章符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自己的如何解决的意见,因此我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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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15:21:28 | 只看该作者
铁骨铮铮2002 发表于 2014-6-27 14:32
欢迎杨教授参与讨论。

你写的这篇文章符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自己的如何解决的意见,因此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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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21:35:38 | 只看该作者
坐堂行医、自制丸散、自由开业,我在刚学医的时候都是这么想的,现在也偶尔想想。想起来就和在桃花源中一样。可惜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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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5 11:54:39 | 只看该作者
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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