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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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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天下同道论道 求索阴阳五行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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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15-9-8 22:59:38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8 22:47
愿用临床实战争鸣者,向前齐步走;否则,退到后面去。

正方出一题进行辩论后,反方出一题,你觉得需要的可以在反方出题的时候提出啊!正方没有限制你出题的内容,反方为什么要限制正方出题内容呢?有这个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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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多余的话。盖章!  发表于 2015-9-8 23:01
372
发表于 2015-9-8 23:00:06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5-9-8 18:57
仁海啊,口口声声参加在中医理论中废除五行辩论,现在又扯到辩论临床了,是你的团队一贯地诡辩,还是你的 ...

一家子啊,您学中医的目的,是为了治病,还是为了忽悠?中医辩论时用临床事实说话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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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废话可以在你辩论是说,现在是你出题我接着,我出题你敢接吗?  发表于 2015-9-8 23:04
373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23:00:51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8 22:53
那么,就到这里来见真章:

反方辩题:1、外感病无需用五行学说而取消“风”邪

外感病无需用五行学说而取消“风”邪
-----------------------------------------
什么是外感病?什么是五行学说?为什么取消风邪?
374
发表于 2015-9-8 23:02: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lyyjj 于 2015-9-8 23:04 编辑
一吐了之 发表于 2015-9-8 22:43
李老师的认识是片面的。


我对本帖内容的认识,无所谓片面全面,也无所谓正确错误。因为至今还没有明白本帖中阴阳的定义,也就是至今还没有认识。五行的还没看。如果就阴阳定义向大家请教,又怕干扰各位。大家谈,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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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重,论坛规定报名后再发言!  发表于 2015-9-8 23:06
375
发表于 2015-9-8 23:04:17 | 只看该作者
一吐了之 发表于 2015-9-8 19:00
外感病无需用五行学说而取消“风”邪
-----------------------------------------
什么是外感病?什么 ...

这是开始了?应该由论坛管理机构发布命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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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休息了,不陪你了。中医之痛呀,  发表于 2015-9-8 23:09
376
发表于 2015-9-8 23:05:10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8 23:00
一家子啊,您学中医的目的,是为了治病,还是为了忽悠?中医辩论时用临床事实说话有错吗?


这个废话可以在你辩论时说,现在是你出题我接着,我出题你敢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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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评委会、监督委员会那里去说  发表于 2015-9-8 23:07
377
发表于 2015-9-8 23:05:59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5-9-8 19:02
我对本帖内容的认识,无所谓片面全面,也无所谓正确错误。因为至今还没有明白本帖中阴阳的定义,也就是 ...

咱们要干正事,就谈五行,不谈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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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与五行有关的,谈什么都可以!  发表于 2015-9-8 23:07
378
发表于 2015-9-8 23:06:41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5-9-8 23:02
我对本帖内容的认识,无所谓片面全面,也无所谓正确错误。因为至今还没有明白本帖中阴阳的定义,也就是 ...

请自重,论坛规定报名后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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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吐先生提到我了,我说明一下,没有观点,不是发言。用不着“自重”不自重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8 23:14
379
发表于 2015-9-8 23:08:15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8 23:05
咱们要干正事,就谈五行,不谈阴阳。

只要是与五行有关的,谈什么都可以!
380
发表于 2015-9-8 23:08:38 | 只看该作者
杏园春 发表于 2015-9-8 19:06
请自重,论坛规定报名后再发言!

这不是您的职权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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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定就要遵守!  发表于 2015-9-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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