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administrator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存废辩论赛-反方辩题:4、五脏生理功能表述无需五行学说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15-9-25 10:17:58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25 09:50
1.五脏配五行的另一套说法,则是以人体五脏的解剖位置而来。即肺在上,肾在下,心居中央,左是脾,右为肝 ...

1.在事实面前,您不得不承认您自己的观点——“中医五藏的功能,不属于五行学说范畴”是错误的了吧?  至于“心主神明”,后面有专题辩论。
===========================================
仁海啊,你的思维的确很奇特,什么事实?你连什么是心的功能,至今也没说清楚。
到底南方……这些是心的功能,还是“心主神明”是心的功能?
“心主神明”你用论据论证与五行有关了吗?

2.那么,第一个阶段与同一个循环的第一阶段,是什么呢?
===========================================
仁海啊,我现画图太费劲。
一个循环是无端的,自己画个圆,分成五份,答案就出来了。

3.  原来“肝病”与“弦脉”没有关系?
  请问先生,您在临床上诊治的肝病,最多表现出来的是什么“脉”?
===========================================
仁海啊,你又在偷换概念,左关的肝,与春脉的肝,来回偷换。
“弦脉”与“肝病”的对应关系是由五行节律性机制决定的,这就是五行同构对应性原则。两者是两个系统,但是却能相互映射。理解这一问题,不达到古人的能力,你也得学习一下系统科学的知识。就像微积分,不可能在小学算术课中得到解释一样,不是老师解释不了,而是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够。

22
发表于 2015-9-25 10:29:36 | 只看该作者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5-9-24 13:01
  双方都同意由监督小组裁决了?若同意,双方请跟帖表明态度,我随即锁帖。等所有辩题辩论结束,再打开所 ...

  请管理员先生询问一下“正方”,太白侠以下发言,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属于他们“正方”辩论团队的集体行为?如属前者,可请“正方”其他师长同仁出来继续进行辩论;如属后者,那么,我方也就只好同意锁帖,等候论坛管理监督小组裁决。谢谢!

  上述这个说明可不是多余的,因为太白侠客先生在第一楼发言开始时,就已经开宗明义:“五脏生理功能,经典中并不与五行学说相关,以此为论据本就是子虚乌有,属于无效辩题。”如果这是正方辩论团队的集体意见,那么,这一辩题就无需再继续了。因为我方的目的,只是想从五脏生理功能的表述中废除五行学说,既然对方说五脏生理功能并不与五行学说相关,那么,正、反双方的意见已经一致了,所以,我方理应同意锁帖。

点评

按照规定,其他人发言无效!可以屏蔽。  发表于 2015-9-25 10:39
仁海啊,你又在偷换概念,心主神明不是五行演绎的,你硬说是,又拿不出证据。 就好比一个人没有痦子,你说要给人家清除痦子。 说没有,和得清除,是同一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5 10:38
23
发表于 2015-9-25 10:38:10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25 10:29
  请管理员先生询问一下“正方”,太白侠以下发言,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属于他们“正方”辩论团队的集体 ...

仁海啊,你又在偷换概念,心主神明不是五行演绎的,你硬说是,又拿不出证据。
就好比一个人没有痦子,你说要给人家清除痦子。
说没有,和得清除,是同一观点?

24
发表于 2015-9-25 11:27:34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5-9-25 06:17
1.在事实面前,您不得不承认您自己的观点——“中医五藏的功能,不属于五行学说范畴”是错误的了吧?   ...

1.在事实面前,您不得不承认您自己的观点——“中医五藏的功能,不属于五行学说范畴”是错误的了吧?  至于“心主神明”,后面有专题辩论。
===========================================
  仁海啊,你的思维的确很奇特,什么事实?你连什么是心的功能,至今也没说清楚。
————————————————————————————————————————
                     心的生理功能
     心主血脉,是指心有主管血脉和推动血液循行于脉中的作用,包括主血和主脉两个方面。血就是血液。脉,是血液运行的通道。心脏相连于脉管,形成一个密闭的系统,成为血液循环的枢纽。心脏不停地搏动,推动血液在全身脉管中循环无端,周流不息,成为血液循环的动力。
     心主血脉的生理作用:行血以输送营养物质。心脏通过舒缩运动以推动血液在脉内循环运行,血液运载着营养物质以供养全身,使五脏六腑、四肢百骸、肌肉皮毛,乃至整个身体都获得充分的营养,藉以维持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心脏功能正常,则心脏搏动如常,脉象和缓有力,节律调匀。若心脏发生病变,则会通过心脏搏动、脉搏等方面反映出来。如心脏泵血不足,血液亏虚,脉道不利,则血液运行不畅;或血脉空虚,而脉象细弱无力等;甚则发生气血瘀滞,血脉受阻,而见面色灰暗,唇舌青紫,心前区憋闷和刺痛,脉象结、代、促、涩等。

               中、西医对五脏心脏生理功能表述的比较
     在心脏生理功能方面,中医学较西医学多出了主神志。除去受五行学说的影响后,“神志”的一部分是全身脏器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部分属于大脑功能的范畴。将“神志”从心脏生理功能中分离后,中医学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治疗方面,都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中医学在心脏气血虚衰及血行不畅的情况下,所反映出来的病理变化及治疗措施,则比西医大大地丰富。中医在治疗头面四肢、胸腔、腹腔血流欠畅状态下发生的病变,使用促进血液循环的方法,无一不与加强心脏功能、间接地利用各种手段,扩张病变处血管,有效增加病变组织的血流灌注有关。这是中医的很大优势,也是西医所望尘莫及的。因此,可以说,在心脏生理病理的解释及其诊疗方面,除去五行学说后,中医只有利,没有弊。

点评

仁海啊,要学会用论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中医的心是什么概念,概念下的内涵,你得引经据典,知道吗? 给你提供的论据,你不直接面对,而总是贴出你得观点,这是违反辩论规则的。有两点足以证明你的观点是站不脚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5 12:07
25
发表于 2015-9-25 11:29:0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6
发表于 2015-9-25 12:07:07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25 11:27
1.在事实面前,您不得不承认您自己的观点——“中医五藏的功能,不属于五行学说范畴”是错误的了吧?   ...

仁海啊,要学会用论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中医的心是什么概念,概念下的内涵,你得引经据典,知道吗?
给你提供的论据,你不直接面对,而总是贴出你得观点,这是违反辩论规则的。有两点足以证明你的观点是站不脚的:
一是,你没有论据支持你的观点,心主神明心主血脉的功能是五行演绎来的。
二是,你没有论据支持你的观点,中医的心与西医的心脏是可以对接的。
27
发表于 2015-9-25 12:39:1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8
发表于 2015-9-25 12:57:27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5-9-25 08:07
仁海啊,要学会用论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中医的心是什么概念,概念下的内涵,你得引经据典,知道吗?
给 ...

你没有论据支持你的观点,中医的心与西医的心脏是可以对接的。
————————————————————————————————————  不是中医与西医对接,也不是西医与中医对接,为什么要向别人对接呢?而是不管中医,还是西医,都要与实际解剖对接,都不得独立于实际解剖之外。——这就是医学科学。

点评

仁海啊,都要与实际解剖(应该是生理)对接,也得是概念下的内涵,而不是同名概念,记住喽,西医的解剖名词是借鉴中医的翻译的,不是外国人直接就造出可这些汉字。 锁帖吧,怎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5 13:13
29
发表于 2015-9-25 13:13:21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25 12:57
你没有论据支持你的观点,中医的心与西医的心脏是可以对接的。
——————————————————— ...

仁海啊,都要与实际解剖(应该是生理)对接,也得是概念下的内涵,而不是同名概念,记住喽,西医的解剖名词是借鉴中医的翻译的,不是外国人直接就造出可这些汉字。
锁帖吧,怎样?
30
发表于 2015-9-25 13:36:17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5-9-25 09:13
仁海啊,都要与实际解剖(应该是生理)对接,也得是概念下的内涵,而不是同名概念,记住喽,西医的解剖名 ...

  heart,西医的心脏,也是有他们自己的名字,只是汉语叫心脏。  现在锁帖?
  可以,大家在友好的气氛下,经过激烈地争辩,在认识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五脏生理功能与五行学说无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11-22 16:58 , Processed in 0.08812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