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概念至少有三个。
哲学中的意识:在哲学中,意识这一概念是与物质这一概念相对提出来的,即“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也就是“先有物质还是先有精神”,这是哲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唯心主义认为:意识、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存在是第二性的,精神决定物质。唯物主义则相反,认为:存在决定于意识,没有存在就没有意识,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又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观点,人的意识是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形成,什么样的社会和什么样的物质条件,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感觉体验、理论经验等等,泛指人的各种有意识的活动,特别是认识活动,也就包括了人的心理过程的总和。这样,在哲学中的意识这一概念,成为“精神”、“心理”的同义词。
心理学中的意识:主要是根据:心理是人脑的机能,客观现实是在人脑中的反映这一命题来叙述的。概括起来,可包括三种涵义:(1)“意识”在心理学中是指特有的一种心理现象,即借助于语言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心理活动的最高形式。(2)意识是自觉的心理过程,即人对外界的反应,是有意识的活动。(3)各种知、情、意活动的总和称之为意识。这样,心理学中的意识概念较为狭隘和具体。
医学中的意识:是指大脑皮层的清醒程度,清醒状态为有意识或者意识存在,昏迷状态为无意识或者意识丧失。所以医学上所说的意识实际上是一种状态,用“意识状态”这一概念描述更为贴切。意识状态涉及意识的清晰程度范围和内容等方面。
一个词汇,在不同的学科中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一个词汇可以是几个不同的概念。“物质”这个词汇也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