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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小技巧和他引出了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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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0:55:15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3-11-28 08:12
白马是马,马是白马。

反对中医的人,包括“国学大师”的逻辑是:西医是医学,医学是西医,中医不是西医 ...

捧着祖宗饭碗的中医人,包括“国医大师”的逻辑是:西医是医学,医学是西医,中西医都是医学,所以中西医必然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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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是西医-------这句话明显的错误,真有国医大师说过?


中西医都是医学,所以中西医必然通约,这句话有点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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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1:14:50 | 只看该作者
   偷换概念系指刻意改变关键概念的作为。在非正式用法中,偷换概念亦可指涉未明示的更换概念,包括自觉与不自觉的。
    人们在讨论时经常出于无意或误解而不自觉地更换了某些关键概念;但有些时候人们会故意用偷换概念的方式论证,以在争论中求胜或占他人的便宜。
   偷换概念经常使用以下的方式进行:
   1.        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曲解对手的言论,再攻击曲解后的言论。
2.        对方的言论含有歧义句构和一词多义时,采用有别于对方的解读方式曲解之。
3.        在自己的论述中使用歧义句构和一词多义,使前后的意义不同不易被查觉。如在前提使用某个词语的甲语义,而在密切相关的下文中却使用该词语的乙语义。
4.        用不明显的方式把一个词语的意义从常用定义甲重新定义为自订定义乙,做出某些论证,以暗示读者相信该论证是从定义甲出发的。
    另一种形式的偷换概念是前后不一:在论证时使用某个词语或句子,然而此词语或句子在论证过程的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意义而不一致,且在意义转换时并未加以说明。这会造成论证前后无法连贯甚或自我推翻,而成了无效论证。

     偷换概念也是经常发生的错误,有时候是不自觉的替换,主观、有意识的叫做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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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1:20:22 | 只看该作者
柳之心 发表于 2013-11-29 02:08
美国是民主国家,中国不是美国,所以,中国不是民主国家。西医是科学,中医不是西医,所以中医不是科学。 ...

      这些话是我自己编造出来的,还请先生批评指正。也可能有问题,我会改正的。

点评

没事,我以为真有人这么推论这些问题呢。因为这些所谓三段论,都明显犯了大项不周延的错误,稍懂点逻辑知识的就不应该这么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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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2:30:10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3-11-29 11:20
这些话是我自己编造出来的,还请先生批评指正。也可能有问题,我会改正的。

没事,我以为真有人这么推论这些问题呢。因为这些所谓三段论,都明显犯了大项不周延的错误,稍懂点逻辑知识的就不应该这么说。
25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08:37: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看一个偷换概念的实例:
      先天之精来源于出生前,出生之前的胎儿就是由先天之精构成的。
      先天之精构成了人体所有的器官和组织,一身所有器官和组织构成了人体整体。

         “ 先天之精来源于出生前,出生之前的胎儿就是由先天之精构成的。”这里的胎儿是个多义词,可以说西医概念的胎儿,也可以是中医概念中所说的胎儿。已经埋下了偷换概念的伏笔,中医概念中的胎儿(脏腑、经络等)可以由先天之精生成;而西医中的胎儿是由细胞、组织、器官构成的,。
      “ 先天之精构成了人体所有的器官和组织,一身所有器官和组织构成了人体整体。”这一句完成了概念的偷换,把先天之精构成的脏腑经络偷换为器官和组织,因此,就成了“ 先天之精构成了人体所有的器官和组织,一身所有器官和组织构成了人体整体。

      符合偷换概念的方法:“在自己的论述中使用歧义句构和一词多义,使前后的意义不同不易被查觉。如在前提使用某个词语的甲语义,而在密切相关的下文中却使用该词语的乙语义。”

      
   

     

点评

偷换概念这个词应用不当。因为李先生还没弄懂偷换概念是怎么个意思,就到处乱用。  发表于 2013-12-1 07:58
2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08:58:25 | 只看该作者
柳之心 发表于 2013-11-29 04:30
没事,我以为真有人这么推论这些问题呢。因为这些所谓三段论,都明显犯了大项不周延的错误,稍懂点逻辑知 ...

     还要向先生请教:请先生说说白马非马的逻辑错误在哪里?
   请不吝赐教。
   谢谢

点评

今晚有点时间,可能多写点。 “白马非马”,但就这一句话而言,不是逻辑错误的问题,而是利用文字或词语的多义进行诡辩的问题。 “白马”和“马”都没有问题,意义明确,问题在“非”上。 要说明“非”,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3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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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8:30:16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3-11-27 16:12
淡定!不仅气死人,据说孔子的孙子败给了公孙龙,只得承认白马非马。
   “因为黑马、黄马是马;白 ...

楼主应该注意维护论坛及您自己的形象啊。
第五楼,显得楼主的心理有些•••怎么说呢,有点阴暗。
其实,学术交流应该敞开心胸,直抒己见。搞那些隐喻、影射等等,没意思,只能让人觉得小气。
我建议楼主删除您五楼的帖子,甚至是主帖•••
唐突之处,尚望版主海涵

点评

我赞成!李先生做事的确有些阴暗。不是大丈夫所为。自已不懂还在背后说别人不对。这是个什么事啊?  发表于 2013-12-1 08:06
28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20:00:35 | 只看该作者
梁常兵 发表于 2013-11-30 10:30
楼主应该注意维护论坛及您自己的形象啊。
第五楼,显得楼主的心理有些•••怎么说呢, ...

       谢谢先生关注。
     我明白先生的意思,大家都是明白人,你到这里了来,是我们的缘分。
     我这样做只是不想引起不愉快,把我们讨论问题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抽出来,进行分析,提高讨论的质量,尽量减少浪费时间。

点评

是你自己错了,还要这里造舆论,借机贬低他人,非大丈夫所为。  发表于 2013-12-1 08:07
哈哈,李版大度,在下唐突了,谢谢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30 22:13
29
发表于 2013-11-30 22:13:41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3-11-30 20:00
谢谢先生关注。
     我明白先生的意思,大家都是明白人,你到这里了来,是我们的缘分。
      ...

哈哈,李版大度,在下唐突了,谢谢啊
30
发表于 2013-11-30 23:58: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柳之心 于 2013-12-1 00:26 编辑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3-11-30 08:58
还要向先生请教:请先生说说白马非马的逻辑错误在哪里?
   请不吝赐教。
   谢谢


今晚有点时间,可能多写点。

“白马非马”,但就这一句话而言,不是逻辑错误的问题,而是利用文字或词语的多义进行诡辩的问题。

“白马”和“马”都没有问题,意义明确,问题在“非”上。

要说明“非”,还要先说“是”。

“是”的义项,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十多项,其中第一项与我们的议题有关:“联系两种事物,表明两者统一或后者表明前者的种类、属性”

通俗的说,“是”作联系动词时可能有两个意义,其一是表示“等于”。
     例句:“楼主 是 中西医融合观”,这个“是”就是“等于”的意思。
其二是“属于”的意思,
     例句:“张三是人”,这个“是”是属于的意思。

那么文言呢?与“是”相当的是“乃”、“....者....也”等句式,同样有两个意义,比如:“楼主乃中西医融合观”、“楼主者中西医融合观也”表示的是“等于”的意思;而“张三乃人”“张三者人也”表示的是“属于”的意思。

有意思的是英语里的系动词“be”也有这两个意思,我对其他语言不懂,不知道其他语言中是不是也有这种现象。

好了,讨论了“是”,“非”就明了了,因为“非”就是“不是”,有“不等于”和“不属于”两个意思。

那么,“白马非马”翻译出来就可能有两个意思了:1、白马不等于马  2、白马不属于马

“白马不等于马”你能说错吗?“白马不属于马”你能说对吗?

正方公孙龙所有的分析推理,都在证明“白马非马”是“白马不等于马”,而作为反方的我们,常识和习惯让我们将“白马非马”解读为“白马不属于马”!!

那么,双方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辩什么辩?

再举个例子吧:大家熟知《内经》中的一句话:“阴阳者天地之道也”,这个“者也”句式是什么意思呢?是“等于”还是“属于”呢?

好像很多人解读成了“等于”,那么在这些人眼中“阴阳”就十分神圣了。

我呢,是解读为“属于”的。

天地之道多了去了,阴阳只是其一。既然只是其一,就只能解释天地间一部分道理,有的道理不能用阴阳解释了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此外五行也是其一,既然只是其一,就只能解释天地间一部分道理,有的道理不能用五行解释也没什么奇怪的了。

再此外,牛顿运动力学也是天地之道之一。既然只是其一,就只能解释天地间一部分道理,有的道理不能用牛顿运动定律解释也没什么奇怪。比如牛二定律是在惯性参考系下适用,而余晓辉给出的两个物体的相对加速度是非惯性系的条件。即使根据相对论,一个自由落体的物体可作为惯性系,那也是指在均匀密度场的情况下,而且是跟这个物体同时开始自由下落的所有物体范围内,所以这个惯性系是局域的,不是广域的,出了这个范围,自由下落的物体又不可以作为惯性系看待了!况且,宇宙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均匀密度场,所以也不存在真正的惯性系,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内,某些物体可以作为非常近似的惯性系来实际处理,比如以地球作为参考系在地球上推动一个小物体,这时牛二定律的误差非常小,完全满足需要。不知道这个道理,就以为牛顿算得了什么,知道这个道理了,就会懂得牛顿是非常伟大的!再说这些理论,科学家早就弄明白了,而且有些是作为科普内容随处可见的,偶尔自己发现了其中一点问题,就以为自己了不起了,殊不知前人早就发现并解决了,那和庄子讲的河伯以为自己尽得天下之美和井蛙望天有什么区别呢?

跑题了,还是说“是”“非”吧。

弄明白了是非,那么就知道公孙龙既不是逻辑家,也不是诡辩家,就是一个叙事者,我们以前冤枉人了吧。

还是先弄明白“是”“非”,而不要随便搬弄是非!

点评

柳兄多才而持论公允,是论坛难得之会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1 12:17
是,直也。——《说文》  发表于 2013-12-1 08:09
柳先生分析透彻,逻辑性强,给糊涂里掺沙子的融合观李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带教课。佩服!  发表于 2013-12-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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