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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民生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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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以毒攻毒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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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4-1 17:44:06 | 只看该作者
是多余的吗?
22
发表于 2014-4-1 17:49:04 | 只看该作者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 06:18
如果你认为是治疗,那就对了,那你在16楼的发问就是多余的了

如果是多余的,请问“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根据情 况或手术,或放疗,或化疗,在西医疗法前2-3个月,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一会儿“首先”,一会儿“先用”,究竟何先?既然“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而何来“在西医疗法前2-3个月,先用中医疗法扶正(当然必须辨证),””你这样做让病人不知所措,让其他读者也不知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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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4-1 18:04:33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 09:49
如果是多余的,请问“首先建议采取西医治疗,根据情 况或手术,或放疗,或化疗,在西医疗法前2-3个月,先 ...

杨教授喜欢咬文嚼字,不愧为"文字医".请看清楚,1首先建议,对西医只是建议,尚未实施.2先用中医疗法是实施而不是建议.你的理解力有文题了,唉!
24
发表于 2014-4-1 18:16:2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5
发表于 2014-4-1 18:30:17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 10:16
即使是“建议”也分何先何后,更要交代清楚何先何后。更何况“采取”做铺垫,即使你说我是文字医并不重要 ...

语无伦次,不知所云
26
发表于 2014-4-1 18:35: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7
发表于 2014-4-3 19:19:03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 18:35
**** 该帖被屏蔽 ****

因为什么要删除14、24、26楼的帖子?
28
发表于 2014-4-3 21:33:53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3 19:19
因为什么要删除14、24、26楼的帖子?


回杨教授的话:
14楼的"坑爹"似有所指,故屏蔽;
24楼的四字成语及外国啥啥的更是有辱斯文,理应屏蔽。
如有不妥,请杨教授指正
29
发表于 2014-4-3 21:42:02 | 只看该作者
梁常兵 发表于 2014-4-3 21:33
回杨教授的话:
14楼的"坑爹"似有所指,故屏蔽;
24楼的四字成语及外国啥啥的更是有辱斯文,理应屏 ...

屏蔽发言要以是否违反论坛规定为基准,如果不能明确说明违反了论坛的哪项规定,屏蔽发言就没有说服力!
30
发表于 2014-4-3 21:54:11 | 只看该作者
杏园春 发表于 2014-4-3 21:42
屏蔽发言要以是否违反论坛规定为基准,如果不能明确说明违反了论坛的哪项规定,屏蔽发言就没有说服力!

是的,先生说的对。
但是,那几个极其恶心人的字眼我不愿意重复,所以就没具体指出屏蔽的依据。
仅仅是屏蔽,论坛所有管理人员还都能看得到,想来我还不至于徇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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