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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耀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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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各位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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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6-29 20:39:4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好坏不分能说善,
权钱链条求实战;
世间万物阳光盼,
茁壮成长称思汗.
22
发表于 2008-6-29 20:45:52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用人?用鼠牛兔猪狗羊为何不可?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20:46:07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红莎草2008/06/29 07:59pm 发表的内容:
你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按照目前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是不允许上市流通的,更不能利用广告宣传来宣扬其疗效。换言之,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流通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就是法律,没有讲价的余地 ...
是你没有理解我14楼的意思和回答我的问题导致了我们讨论的偏离主题。
再有,我说过没有文号的“药品”可以上市吗?况且,我只是认为李高令的所谓药品只不过是几种“物品”或者食品的组合而已。当然,如果他触犯了广告法,把他的帖子删掉理所当然,甚至绳之以法也未必不可能。
换言之,把“其他物品”称为药品而且杜撰其要上市流通就被认为是假说。
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没有回旋余地。
2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20:59:0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在百家争鸣论坛的一些帖子里,我们不难看到有好多自称可以治愈“爱滋病”“癌症”的“高人”,对于这些人,如果真有这么大的本事,根本就没有时间来这个论坛上宣传,也根本用不着宣传,早已经成为百万,或者千万富翁了!对于这种东西,国家也能给鉴定吗?拿患者的生命给这些人做实验吗?
++++++++++++++++++++++++++++++++++++++++++
咱不是说李高令吗?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21:04:02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在百家争鸣论坛的一些帖子里,我们不难看到有好多自称可以治愈“爱滋病”“癌症”的“高人”,对于这些人,如果真有这么大的本事,根本就没有时间来这个论坛上宣传,也根本用不着宣传,早已经成为百万,或者千万富翁了!对于这种东西,国家也能给鉴定吗?拿患者的生命给这些人做实验吗?
++++++++++++++++++++++++++++++++++++++++++++++++++++++++++
你是根据什么说国家没有能力鉴定呢?
第二,如果这些人是真的,可是,你不知道法律不允许他们使用吗?他们怎么能成为N万富翁呢?
第三,国家鉴定的目的是鉴别真伪,为什么不能做?鉴定是拿患者的生命来做吗?
26
发表于 2008-6-29 23:16:55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自然奥妙2008/06/29 08:39pm 发表的内容:
好坏不分能说善,
权钱链条求实战;
世间万物阳光盼,
茁壮成长称思汗.
喜欢自然奥妙的诗人之风,我也凑个热闹:
高令四年奔波忙,手持秘方心苍凉。
无偿献方没人理,赌气求证世无双。
抗渗止疼并恢复,自信能改教科书。
中医论坛寻知音,岂料遭逢恶人谤。
也有认定是假药,否则何不做临床?
高令自有自知明,临床几千万大洋。
告友找寻烧烫者,高令献技在面前。
那友百般相刁难,死不验证死不信。
高令如今很失望,冥冥之中要流洋。
外国十亿欲购买,何苦糟蹋这秘方?
静心等待过今年,中医法律面世上。
再做决定也不迟,不料今朝再失望。
人大立法规划里,不知何年有中医?
众友邀请去韩国,更有谤者让流洋。
现在正在考虑中,国家不要就流洋。
中医密使说得好,卖了赚汇也心安。
捐亿购买航母舰,没人骂他卖国人。
到头孰是与孰非,国人自会看分明!!
27
发表于 2008-7-4 15:33:08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无论报刊杂志,还是网络电话,都是真假好坏的宣传评价阵地和手段,并是政府部门信息的源泉,亦是人民大众建言献策的途径;为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建言,是人民的需要和权力,亦是中医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样是国家制定政策的依据;认为李高令先生的贴子是广告,是师古又泥古的表白,说明自身没有创新,又没有机遇和灵感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愿求实奋进,为中医药的创新发展建言献策,为人民健康长寿服务!
28
发表于 2008-7-6 09:05:05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我们对红莎草、再来、再未、再米帮派的质疑感到胸闷:
请红莎草看仔细,虽然你没有责任去认证:
1、李高令的烧伤方,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效果,但也不相信它有这么神奇。
【祝贺你。一般不求甚解的人都会这么说。他们不相信事实,却不去调查就发言。勇气值得全论坛学习】
2、关于中药组方,可以在个人或者医院使用,禁止上市宣传流通,这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换言之,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流通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就是法律,没有讲价的余地。
【我们没有否认法律禁止假药流通,而且从来也没有流通。王耀勋先生讲得好,我们宣传定位有问题,我们现在纠正:我们称自己的复方人造皮为秘方,不再称药,是物品组合,是几十种纯中药组成的物品组合,可以治病,但目前不是药。是不是药,以后请国家来定义】
3、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
【我们只想借助这个特殊的物品组合弘扬中医。关于红莎草提出的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想必红莎草有一大堆事例。要不然没有事实,总版主不会这样斩钉截铁的告诉、大家混淆视听。那么,我们要问:请红莎草举例:哪一位象李高令家族一样,家里的秘方被人民政府、机关党报认可并报道过?哪一位象李高令的外公一样受到市长的嘉奖(1959年青岛李慕市长奖给李高令的外公一枚大红毛主席像章)?哪一位秘方拥有者象李高令一样建了自己的博客,在全球四年分文收入没有的为了中医发展鼓与呼?……】
听说,李高令家的秘方(物品组合)和全球中医药论坛的争议已经被贴在了美国、加拿大的官方网站。我们现在正在努力找人,试图下载下原发布界面。
我们感谢发布的朋友。我们现在不想……
请红莎草、再来、再未、再米帮质疑青岛人民政府和党报报社吧!!!!!!







29
发表于 2008-7-6 10:02:07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这个贴子最后由炎黄子孙在 2008/07/06 10:04am 第 3 次编辑]

在洋中药大举进攻面前,我们国家要怎么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
让13亿已经得到解放的民众,各尽所能,为国出力,为民服务?
还是静下心来,听一听科学最前沿的学术界怎么理解吧,
“谁叫你要出生在------中国------?”
何大棒院士------
30
发表于 2008-7-14 10:03:36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物品组合,食品组合。
都是难得的好名字。
悲哀..............................................
中国中医药己到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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