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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岁月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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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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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5:10:54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222
发表于 2008-9-19 17:41:05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别的地方不知道,在我的家乡,是一个以“自行车”为主的交通城市(省级市),平均每个家庭都有台“自行车”,多的三、四部。拥有“自行车”的数量,远不止百万。可见南京市……
对自行车的管理文革前属于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科管理,要行车证(以保护个人私产,失窃为主)。还没听说要过“驾驶证”!假如我说的没错,这是“新中国”首例,“南京”此举,具有开创史无前例之中华先河……
若说对驾驶自行车来说,根本用不上考票,若说为了学生安全,那有了这驾照,在“自行车”范围内(代步工具,非杂技表演与竟技),它能杜绝自身所受到的“伤害”吗?换句话说,有驾照就能避免或减少(存在特殊技术因素)所造成的伤害吗?
自行车属非机动,针对它的驾驶也无需更多的技术含量(脑瘫除外),是老幼妇嬬皆宜。说的在低级一点,他属于有人本能里的自控。
在交通肇事里,自行车与其它机动车辆相比,它是弱者,即使出于主观意愿,它所获得的结果无外于,与“自杀”等同相论,实不存在他杀!
223
发表于 2008-9-19 17:53:49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一个不存在对社会与他人有危险性威胁存在的社会现象,那我们楞要来个规范,并以安全为借口,以我个人的偏颇之见,是否存在有“合法”招牌下的敛财行为?
一台车收一元,这便有百万收入,且不上交“财政”!!!……
若说它是地方法规,不知是否通过了“地方人大审议核准”,还是警长们心血来潮,欲以“特权”而要我行我素哪?
再则说了,在此立规矩之前,不知是否征得南京市民们的意见沒?人民警察立规矩不听听争求广大市民的意见,那我们警察同胞,还能叫“民警”吗?
224
发表于 2008-9-19 17:57:06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支持楼上!!!
225
发表于 2008-9-19 18:06:37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我想,那南京的警长,或许是想为南京交通设施,找点来财道,这也本在情理之中。如有此想,我们能不能换种方式,把自己的实情告诉给广大市民,让市民自愿出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元钱的付出,也能给所有的市民,带来详安。
想想,少一点让人看上去“别扭”里的威赫,放下点“特权”架式,亲和一下自己的同胞不好吗!
226
发表于 2008-9-19 18:16:11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是的,法律具有威摄力。如果是事,都列成条文规定,而仅为了“规矩方圆”,打句诨,是不是,今后两口子睡觉往那头翻身,也要“规范”一下,才能达标哪???!!!
227
发表于 2008-9-19 18:26:18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法律的尺寸很重要。
228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8:39:12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法律不可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只能说大部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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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18:43:54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下面引用由假部长2008/09/19 06:16pm 发表的内容:
是的,法律具有威摄力。如果是事,都列成条文规定,而仅为了“规矩方圆”,打句诨,是不是,今后两口子睡觉往那头翻身,也要“规范”一下,才能达标哪???!!!
   
    法律既不能过粗那样容易失控,法律也不能过细那样容易僵化。
230
发表于 2008-9-19 19:45:06 | 只看该作者

非法行医——你还能走多远?!

新华社评论员:人民生命健康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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