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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中医药论坛还坚持发扬中医药治病救人吗?
[这个贴子最后由zhengyou在 2009/05/02 02:49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9/05/02 06:40am 发表的内容:
丁和先生
在这那篇.(遗憾看到【关于孙曼之先生辞去总版主职务的公告】)帖子里是谁率先把红总版主的裁定书老账重新提起的?!是你丁和先生。
是谁率先不承认自己有“热爱中医2”马甲。结果事实上却铁 ...
鉴于岁月无情先生在11楼、12楼的意向,以及虽几次說“从此你我论坛交往到此结束”,却一直守着勤于回复。这个楼,没有骂人。(若有图像含沙射影,电脑不支持这格式,不知)
就再说说,若能清算个人恩怨,齐心为中医发展,也是美事,呵呵
为看版务日志争吵是在去年10月初的事情,并在10月3日回复你,是正常途径看到的。
无奈你不思自己对论坛不熟悉,反而一心认为是他人人格有问题,是偷窥。不相信别人说的真话,一意认为自己的推测是对的.
也就出现在"2009/03/26 08:10am 你岁月无情先生说:[你这一个偷窥会员信箱的的“救世主”],老账重提,这中间间隔177天.(可能其间还另有缘故,随后再说)
我在2009/04/25 06:22pm重提“红莎草总版主还裁定您有一个道歉呢?”,距离 红莎草总版主的裁定时间2009/03/26 09:55pm ,只有31天。而且是没有执行的裁定,没有执行也就事情没有结束。
所以算不得是我老账重提,提老账的恰恰是你岁月无情先生。
对于临时ip,本人只有一次“我爱中医2”!!!并没有“热爱中医1”“热爱中医2”,而且也不打算再用多马甲,不需要你岁月无情先生提醒,谢了.
而且你岁月无情先生翻及此事的目的是为了说我不以真面目示人, 不反驳你说的“丁和先生,你也会看信箱,…… ”就是承认偷窥他人信箱的证据。
岁月无情先生不是大律师、管理高才很会解释吗?“会看信箱”就一定“偷窥他人信箱”吗?有必然联系吗?
有必要重三倒四地反驳吗?
在本贴17楼,岁月无情先生还在说:“是谁率先不承认自己有“热爱中医2”马甲。结果事实上却铁证如山你有“热爱中医2”,反而说我造谣生事? 是你丁和先生”。
再明白说一遍:本人只有一次“我爱中医2”!!!并没有“热爱中医1”“热爱中医2”!!!
也罢,圣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自己有看错一次,就算岁月无情先生的多次不实,也是看错吧,而且一个ip错看成二个ip。
今天这样反驳,可能岁月无情先生会认为又驳了你的面子,因为你是走了半个中国的名人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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