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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京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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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西医之间的不可通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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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9-20 11:07:14 | 只看该作者

  李致重先生的文章巜论中,西医学的不可通约性》,影响面甚广,但文章的主要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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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单说中西医具有不可通约性,是片面的,他没有认识到:同时中西医两大理论体系还具有可融合性。


       完整准确的说法是:中西医两大理论体系具有不可通约性,同时具有可融合性。这段话在2006年出版的《中西医融合观》中。

         这个表述符合辩证唯物论,符合系统论,符合阴阳五行学说。在一个系统内(医学)两个子系统(中西医)只有具有不可通约性,才能过把两个子系统区分开来,同时两个子系统只有具有可融合性才能够处于同一个系统之中。这个表述符合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唯物论,也符合阴阳对立、互根的法则。

12
发表于 2018-9-20 11:12:27 | 只看该作者
南京陈斌 发表于 2018-9-20 02:56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中的【运动】与“牛顿力学”中的【运动】却大不相同。确切地说,每一种语汇里的“运 ...

    拿中西医的肝与肝脏来说吧。
13
发表于 2018-9-20 11:15:42 | 只看该作者
      中医的肝与西医的肝具有不可通约性,就是说不能等同,不能直接翻译,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可通约性并不意味着中医的肝与西医的肝毫不相干,肝的大小、重量、位置以及部分功能中西医的认识是一致的。中医认为肝主怒,怒伤肝,肝属木,肝与春季、青色、东方相对应,而西医不用这样的方法研究肝脏,因而得不出这样的结论。这一部分对于中、西医来说是“不可通约”的,它们的“比”是一个无理数,即相互比较是没有道理的、无理的。
       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是可以融合的部分,个性是具有不可通约性的部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1:16: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8-9-20 03:23 编辑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8-9-20 03:07
李致重先生的文章巜论中,西医学的不可通约性》,影响面甚广,但文章的主要观点是错误的。
========== ...

完整准确的说法是:中西医两大理论体系具有不可通约性,同时具有可融合性。

——如果说:中西医两大理论体系(概念)具有不可通用性。这样就完全成立,没有问题了。

比方,中医的肝与西医的肝,名称是相同的,但属于不同的概念。中医的肝,不能用到西医理论体系中。同样,西医的肝,也不能用到中医的理论体系中。

点评

完全正确。  发表于 2018-9-20 11:20
15
发表于 2018-9-20 11:19:32 | 只看该作者
   实际生活中,如何解决不可通约性这部分呢?我说的热实结胸证-急性腹膜炎证态,肝气郁结-心身疾病证态……是不是通约、等同了呢?能不能完全、完美解释?
16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1:22:30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8-9-20 03:12
拿中西医的肝与肝脏来说吧。

中西医的肝,是名同,内涵不同。属于不同的概念。

西医的肝,是一个独立的解剖器官。而中医的肝,五脏学说中的肝,不是解剖学概念,是生理学的概念,是一系列相关相近生理功能或过程的集合(疏调气血、调节情志、促进消化、通利水道、调理生殖、主藏血养肝制阳、调节血量……)。
17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1:26:00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8-9-20 03:19
实际生活中,如何解决不可通约性这部分呢?我说的热实结胸证-急性腹膜炎证态,肝气郁结-心身疾病证态… ...

实际生活中,如何解决不可通约性这部分呢?我说的热实结胸证-急性腹膜炎证态,肝气郁结-心身疾病证态……是不是通约、等同了呢?能不能完全、完美解释?

——能不能解释是认识原则的问题。

能不能完全、完美的解释,是认识程度的问题。

点评

不可通约性来源于不可通约量、数。是指两个自然数的比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例如圆周率是不可通约的,是个无理数,即3.1416……无限不循环小数。 这是理论上的概念。既然不可通约,实际生活中有什么意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0 12:30
18
发表于 2018-9-20 12:30: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中西医融合观 于 2018-9-20 04:34 编辑
南京陈斌 发表于 2018-9-20 03:26
实际生活中,如何解决不可通约性这部分呢?我说的热实结胸证-急性腹膜炎证态,肝气郁结-心身疾病证态… ...

     不可通约性来源于不可通约量、数。是指两个自然数的比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例如圆周率是不可通约的,是个无理数,即3.1416……无限不循环小数。
      这是理论上的概念。既然不可通约,实际生活中有什么意义?意义太大了,没有这个无理数,我们就没有办法通过直径这个有理数计算出圆的长度!!!在实际生活中怎么运用直径计算圆周的长度?大家都会,去圆周率的近似值:3.1或者3.14……。根据不同精确度的需要取不同的近似值。
19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3:17:21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8-9-20 04:30
不可通约性来源于不可通约量、数。是指两个自然数的比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例如圆周率是不可通约的, ...

不可通约性来源于不可通约量、数。是指两个自然数的比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例如圆周率是不可通约的,是个无理数,即3.1416……无限不循环小数。

——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李先生可能是在误用不可通约性这个概念。

不可通约性是指两种属性不同的数学命题,相互之间不可通约,如拿分数与平方根在一起相加。
20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3:18:32 | 只看该作者
百度资料:

“通约”一词的原形,出自数学中分数加减运算时的“通分”与“约分”。即用求“最小公倍数”的方法先使分母不同的两个分数实现“通分”,然后加以计算;接着用求“最大公约数”的方法对繁分数进行“约分”,使其化简。近年来,学术界常引申其意,在表述属性或本质相同的两种事物关系时,便说“两者可以通约”。当然,如果拿分数与平方根在一起相加,这两种属性不同的数学命题因为相互不可通约,这样的命题便不能成立。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 ... 72444&extra=&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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