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阴阳位:本篇论述阴阳二气出入运行的方向和位置,故称“阴阳位”。阳以南为位,以北为休;阴以北为位,以南为伏。阳出入皆为实位,阴出入皆为空位。董仲舒以此来表明“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并由此得出君主“好德不好刑”的政治主张,因为天与人“合类之谓也”。这成为董仲舒反复申述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⑻阴阳终始:本篇论述了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的运行,终而复始,阴阳两气互为消长,阴盛则阳衰,阳盛则阴衰。阴阳之气,阴出则阳入,阳出则阴入,它们互济、互补,保持着一定的平衡。性质相类之气,如春季少阳之气和木气、冬季太阴之气和水气,各自呼应而趋向于和自己相类的事物,并各自担负起自己所主掌的职能,如春生、夏长之类,由此而形成了天道运行的四时更迭、循环不已的变化。董仲舒还从神学目的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天之道有伦、有权”的说法。(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⑼阴阳义:本篇通过对天人之间的比附,申述了天人合一与天人感应的理论,提出君主在施政时应该尚德缓刑、喜怒必合于义以与天道相应的观点。用阴阳之气的变化来讲政治,是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新儒家的说法。阴阳与四季的关系,春为少阳,夏为太阳,秋为少阴,冬为太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阳为德,阴为刑,春夏生长为德,秋冬严杀为刑。太阴、冬季,万物都枯萎,这时是“空”,天入冬为杀。这叫“太阴入于空”。丧也是空,所以“太阴用于丧”,杀的成分就减少了。(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⑽阴阳出入:本篇认为,天道运行的常规,表现为作为“相反之物”的阴阳二气不能同时、同地一起出现。如春季,阳气出现而阴气退入;秋季,阴气出现而阳气退入;夏季,阳气在右边而阴气在左边;冬季,阴气在右边而阳气在左边。右为上,左为下,所以冬季下暖而上寒,夏季上暑而下寒。春分、秋分时,阴阳二气分别相会于南方和北方,昼夜长短平均而且气温寒暖适宜。此后阴阳之气各自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运行,势力彼此相互损益,形成了一年的春、夏、秋、冬四季和农历的二十节气,完成了天地一岁的运行之功。本篇从神学目的论的观点出发,试图说明天道的运行是在天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是天的意志的表现。(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注《春秋繁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