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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仁海中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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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为五行存废辩论赛监督小组对辩论结果的点评进行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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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0:29:00 | 只看该作者
   仁海啊仁海,过去形容不公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现在你既当原告,又当法官,行,你这个法院是自己建立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私设公堂,要是当初知道你半路私设公堂,正方未必与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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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0:33:58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06:29
仁海啊仁海,过去形容不公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现在你既当原告,又当法官,行,你这个法院是自 ...

哈哈,这就是要对权力进行监督,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知道不?知道还有个陪审员制度吗?也欢迎您的加入哈。

点评

仁海啊,咱们都是“当事人”,那个法院允许“当事人”去当陪审员的事情呢?看来仁海法院有此制度,哈哈,仁海啊仁海,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回避的义务,莫非你的法律没有“当事人”回避的义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9 11:09
13
发表于 2015-11-29 10:46:25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你一边高喊“是非曲直敬请管委会诸位师长同仁定夺。”,一边高喊要进行“反点评”,究竟是尊重“法院”定夺,还是以“反点评”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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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0:52:32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06:46
仁海,你一边高喊“是非曲直敬请管委会诸位师长同仁定夺。”,一边高喊要进行“反点评”,究竟是尊重“法院 ...

       这目的是为了爱护管理监督小组同仁(如铁骨铮铮先生)。否则,如果老铁点评错了,那产生的不良影响会多大呢?

点评

仁海啊,“如果老铁点评错了,”你这个“如果”,本身就是一个假设,谁点评错了,任何一方也需要说明,但是,你毕竟是“如果”,毕竟还没“判决”,不能说恐吓吧,也差不多,老弟,你不要把他们吓唬的尿裤子了啊!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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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1:04:43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29 10:52
这目的是为了爱护管理监督小组同仁(如铁骨铮铮先生)。否则,如果老铁点评错了,那产生的不良影 ...

仁海啊,“如果老铁点评错了,”你这个“如果”,本身就是一个假设,谁点评错了,任何一方也需要说明,但是,你毕竟是“如果”,毕竟还没“判决”,不能说恐吓吧,也差不多,老弟,你不要把他们吓唬的尿裤子了啊!要是把他们吓唬的尿裤子了,你负责晒裤子吗?
16
发表于 2015-11-29 11:09:04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29 10:33
哈哈,这就是要对权力进行监督,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知道不?知道还有个陪审员制度吗?也欢迎您的加入哈 ...

仁海啊,咱们都是“当事人”,那个法院允许“当事人”去当陪审员的事情呢?看来仁海法院有此制度,哈哈,仁海啊仁海,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回避的义务,莫非你的法律没有“当事人”回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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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1:22:01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07:04
仁海啊,“如果老铁点评错了,”你这个“如果”,本身就是一个假设,谁点评错了,任何一方也需要说明,但 ...

俺只能当警卫员,主要起到保护作用就行了,其它的大事情,您就不能主动来做点?
18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1:25:56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07:09
仁海啊,咱们都是“当事人”,那个法院允许“当事人”去当陪审员的事情呢?看来仁海法院有此制度,哈哈, ...

”回避”?
我现在才发现,您怎么一点爱心都没有?一点责任心也都没有?


记住: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点评

仁海,审理案件有规定,不但是对法院法官,就是其他利益当事人,也有回避的义务,何况咱们是当事人,恐怕咱们再去当“陪审员”,肯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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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1:34:38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29 11:25
”回避”?
我现在才发现,您怎么一点爱心都没有?一点责任心也都没有?

仁海,审理案件有规定,不但是对法院法官,就是其他利益当事人,也有回避的义务,何况咱们是当事人,恐怕咱们再去当“陪审员”,肯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20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1:42:35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07:34
仁海,审理案件有规定,不但是对法院法官,就是其他利益当事人,也有回避的义务,何况咱们是当事人,恐怕 ...

那都是老法了,现在是用新法了,还不知道?——落伍了。

点评

仁海,我想回避制度不会废除的,也不知道你是法盲,还是我是法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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