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administrator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存废辩论赛-正方辩题:11、六经与脏腑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5-11-12 20:26:22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12 20:14
一,你提出的“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论点是不成立的”,请问你拿出证据否定了吗?———————————— ...

你连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证据就不拿,何来错误?
12
发表于 2015-11-13 08:36:59 | 只看该作者
补充说明:
反方是否驳斥15楼的帖子?若不驳斥,我方同意锁帖。
13
发表于 2015-11-13 08:58:26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2 16:26
你连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证据就不拿,何来错误?

你连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证据就不拿,何来错误?
————————————————————————————————————
      现在不是我方能不能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问题,而是既然贵方用此条作证据,那么贵方就要用临床事实证明“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正确的,否则贵方的结论就不成立。




《内经》没有明确脏腑在人体的具体部位,却明确了脏腑所属的十二经别。《素问·经别》指出:“夫十二经脉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学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经脉,足、手各三阴三阳六经,计十二经脉。其:
  足太阳膀胱经的正经与足少阴肾经的正经,是表里相配的第一合;
  足少阳胆经的正经与足厥阴肝经的正经,是表里相配的第二合;
  足阳明胃经的正经与足太阴脾经的正经,是表里相配的第三合;
  手太阳小肠经的正经与手少阴心经的正经,是表里相配的第四合;
  手少阳三焦经的正经与手厥阴心包经的正经,是表里相配的第五合;
  手阳明大肠经的正经与手太阴肺经的正经,是表里相配的第六合;
  所以,中医的脏腑各主一经,言脏腑,六经已在其中,六经的气化运动是通过脏腑进行的。——————————————————————————————————————————————————————
        请问先生,您如何证明上述十二经表里能相配?




  
  脏腑的生化存在于六经的气化之中,没有气化就没有生化。故“肝生于左,肺藏于右,心部于表,肾治于里,脾为之使,胃为之市。”(刺禁论)
——————————————————————————————————————————————
       请问,您是如何证明“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正确的?
14
发表于 2015-11-13 09:53:22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13 08:58
你连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证据就不拿,何来错误?
————————————————————— ...

一, 对于反方提出“现在不是我方能不能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问题,而是既然贵方用此条作证据,那么贵方就要用临床事实证明“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正确的,否则贵方的结论就不成立。”
  —————————————————————
  正方驳斥:人人皆知,临床是针对病态而言。“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常态,无需用临床事实证明。反方如果认为是病态,请反方将中医文献来举证。
二,对于反方提出:“ 请问先生,您如何证明上述十二经表里能相配?”不论是中医教材,还是《灵枢经·经脉》都有论述,对于教材的十二经表里相配基础知识,每一脏腑各有络脉相互连着,藏者为阴脉,腑者为阳脉,其在指趾相衔接,形成如环无端的状态。
三,对于反方提出“请问,您是如何证明“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正确的?”,我方融合先生已经在9楼阐明,不再啰嗦。
   上述内容,希望反方不要重复问,能驳斥就直面驳斥,不能驳斥就锁帖。
15
发表于 2015-11-13 10:13:00 | 只看该作者
补充;
在“衔接”二字之后,补上“由于阴脉与阳脉在指趾端相衔接,从而形成表里能相配的关系。”
16
发表于 2015-11-13 10:13:56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5-11-12 18:18
肝生于左,肺藏于右
==========================================
      回复:

《素问•刺禁论》说道:“肝生于左,肺藏于右。”这句话是指肝的生理特性主升发、条达、舒畅,以升为顺,春季应之,方位在东,故说“肝生于左”;
------------------------------------------------------
“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确实是《内经》原文所有。对此解释:这句话是指肝的生理特性主升发、条达、舒畅,以升为顺,春季应之,方位在东,故说“肝生于左”;是不是《内经》原文的?
如果不是,是谁的?有道理没有?
17
发表于 2015-11-13 10:32:27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3 05:53
一, 对于反方提出“现在不是我方能不能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问题,而是既然贵方用此条作证据, ...

一, 对于反方提出“现在不是我方能不能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问题,而是既然贵方用此条作证据,那么贵方就要用临床事实证明“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正确的,否则贵方的结论就不成立。”
  —————————————————————
  正方驳斥:人人皆知,临床是针对病态而言。“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常态,无需用临床事实证明。反方如果认为是病态,请反方将中医文献来举证。——————————————————————————————————————————————————
      在何处是常态?请举例说明。
      任何医学理论,都必须经过临床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方能引用之作为医学方面的证据。



二,对于反方提出:“ 请问先生,您如何证明上述十二经表里能相配?”不论是中医教材,还是《灵枢经·经脉》都有论述,对于教材的十二经表里相配基础知识,每一脏腑各有络脉相互连着,藏者为阴脉,腑者为阳脉,其在指趾相衔接,形成如环无端的状态。
——————————————————————————————————————
       我方之所以提出废除五行学说,是因为现行的中医理论中的谬误太多。改正中医理论中的错误,是我方参与“五行存废”赛的根本宗旨。因此我方认为,不管出于什么经典或是什么教科书的理论,都必须通过临床验证是正确的,才可以用作医学理论的证据。请回答:十二经表里为什么能相配?



三,对于反方提出“请问,您是如何证明“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正确的?”,我方融合先生已经在9楼阐明,不再啰嗦。
   上述内容,希望反方不要重复问,能驳斥就直面驳斥,不能驳斥就锁帖。
——————————————————————————————————————————
       常识告诉我们,作为治病救人的医学理论,都必须服从于临床事实。即,凡是符合临床事实的理论,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因为医学是用来治病救人的科学,而不是宗教。
       对上面我方提出的质疑,如贵方无能力回答,我方也不免强。那么,我方也尊重贵方的锁帖建议。谢谢!
18
发表于 2015-11-13 10:36:19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13 10:32
一, 对于反方提出“现在不是我方能不能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问题,而是既然贵方用此条作证据, ...

鉴于反方不遵守直面的规则,我方不再赘述,既然双方都同意锁帖,请管理监督小组锁帖。
19
发表于 2015-11-13 10:52:24 | 只看该作者
     双方要求锁帖,我再发表看法,不违规吧!


    第一

    现在不是我方能不能否定“肝生于左,肺藏于右”的问题,而是既然贵方用此条作证据,那么贵方就要用临床事实证明“肝生于左,肺藏于右”是正确的,否则贵方的结论就不成立。
=======================================
      回复:       
     什么逻辑?!谁教你必须用临床实际证明阴阳五行、进化论、系统论的正确与否?!
     我上了手术台,你让我证明进化论是否正确?如果在手术台上证明不了进化论是正确的,进化论就是错误的,不能指导临床手术,进化论就应该废除?!
     你根本没有受过正规的系统的医学科学训练,根本不知道基础课与临床实践之间的辨证关系!但凭自己的想象制定出用基础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的错误认识!你就没有学过三八24乘法口诀,非要说三八250 !而且坚定地自以为是,三八250!
       自己一厢情愿的制定标准!


     第二
      任何医学理论,都必须经过临床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方能引用之作为医学方面的证据。
      常识告诉我们,作为治病救人的医学理论,都必须服从于临床事实。即,凡是符合临床事实的理论,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因为医学是用来治病救人的科学,而不是宗教。
      回复:
     你的这些标准是从哪里来的?【任何医学理论,医学理论】都必须经过临床检验证明吗?!进化论,细胞学、基因理论……其正确性是通过临床检验证明的吗?!哪个人运用临床实践去证明他们的正确性?!你仁海先生吗?!
       
20
发表于 2015-11-13 10:55:50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13 10:36
鉴于反方不遵守直面的规则,我方不再赘述,既然双方都同意锁帖,请管理监督小组锁帖。

如果因为“肝生于左”的问题,我不同意现在锁帖。


肝生于左的解释是什么?9楼融合观先生讲的解释有经典依据没有?
如果有依据,“肝生于左”可以按9楼解读。如果没有,“肝生于左”,就是一个疑问。
如果正方愿意存疑,可以停止讨论。如果正方坚持“肝生于左”的解释,就请继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5-4-25 18:43 , Processed in 0.11487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