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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太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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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真能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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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0-12 09:17:53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5-10-11 18:49
李老师,这一回复中的诡辩术,属于偷换概念。
把没有应用偷换了废除。
好比,为了阻止爱人买汽车,论点 ...

李老师,这一回复中的诡辩术,属于偷换概念。
把没有应用偷换了废除。
好比,为了阻止爱人买汽车,论点是汽车毫无用处,爱人说汽车就是代步啊,
李老师说,一处一处找,等找完,看有多少需要汽车的地方。
汽车不能搓澡
汽车不能做饭
汽车不能理发
……
就是不谈汽车就是代步
也许李老师真的不知道汽车的用途
从而也看出,反方根本不懂阴阳五行在中医学中的作用。——————————————————————————————————————————
一家子这个意见,我方就照您说的办:
汽车(五行学说)不能搓澡
汽车(五行学说)不能做饭

汽车(五行学说)不能理发
……


那么,五行学说(汽车)就应该从上述情况下废除。
然后,您再继续说,何处需要用五行学说(汽车),咱们一个一个来辩,如何?

点评

仁海啊,诡辩有两种,一种是有意而为之,一种是逻辑能力不足。 一个人没有痦子,你硬说这是你给清除的,这不是诡辩这是什么? 此类的话,能不能不一唠就是十几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2 12:21
12
发表于 2015-10-12 10:27:42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0-12 01:17
李老师,这一回复中的诡辩术,属于偷换概念。
把没有应用偷换了废除。
好比,为了阻止爱人买汽车,论点 ...

      直接切入主题:
    废除五行之后,仁海先生伪造了哪些概念:
【痰浊外感热病侵入大脑】、【外感热病侵入大脑】、【信息由外周经络传入大脑】、【脑主司神明】、【脑为元神之府,为身体肢节运动之中枢。】……

      请先生给以上概念下一个定义!谢谢。
13
发表于 2015-10-12 10:32:48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5-10-12 06:27
直接切入主题:
    废除五行之后,仁海先生伪造了哪些概念:
【痰浊外感热病侵入大脑】、【外感 ...

请问先生,什么叫伪造?

点评

伪造概念,就是您现在说的哪些中西混搭、胡拉乱扯拼凑出来的、不伦不类的东东!  发表于 2015-10-12 11:02
你有体腔你说没有三焦不是伪造是什么?  发表于 2015-10-12 10:55
14
发表于 2015-10-12 10:56:06 | 只看该作者
           看看什么是诡辩术!

          以下是我的发言:

   奇恒之腑,对于人体的作用没有像五脏六腑那样明确地使用阴阳五行归类,这说明《内经》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正因为如此,才把他们称之为奇恒之腑,即不同于正常的情况。
    奇恒之腑通过气血津液、血脉经络与五脏六腑发生联系,构成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教条!不能够教条主义的看待奇恒之腑与阴阳五行的关系。
    世界上的事物,有常即有变,有恒即有奇。人体的奇恒之腑都不是独立的,自成系统的器官,它们都与五脏六腑有着密切的联系。


        李老师不顾及全文的中心意思,只引用了【奇恒之腑,对于人体的作用没有像五脏六腑那样明确地使用阴阳五行归类,这说明《内经》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正因为如此,才把他们称之为奇恒之腑,即不同于正常的情况
    而在这一段话里,她又做了错误的误导!把“没有明确的使用”去掉,变成了“没有……使用阴阳五行归类!

     提醒各位,在与李瑜锦老师的讨论中,要时时刻刻提防他的这个诡辩伎俩!把1%的可能性无限放大,诡辩成100%必然性!断章取义,以点带面,以偏概全,完全不顾及文章的主题意思,歪曲主题意思,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李老师是一个高明的诡辩者,而且得心应手,随手拈来!我会随时揭露他的鬼把戏!

点评

奇恒之腑到底用五行没用?一句话的事。您要说没有用,我就不废除了。  发表于 2015-10-12 11:22
那您把“没有明确的使用”和“没有……使用阴阳五行归类。分别阐述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2 11:08
15
发表于 2015-10-12 10:58:10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5-10-12 06:56
看看什么是诡辩术!

          以下是我的发言:

请问先生,什么叫伪造?
16
发表于 2015-10-12 11:04:43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0-12 02:32
请问先生,什么叫伪造?

       【痰浊外感热病侵入大脑】、【外感热病侵入大脑】、【信息由外周经络传入大脑】、【脑主司神明】、【脑为元神之府,为身体肢节运动之中枢。】……

      这就是伪造概念的典型例子!没有定义啊!

点评

连个理也讲不上去  发表于 2015-10-12 11:22
17
发表于 2015-10-12 11:07:04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5-10-11 22:49
李老师,这一回复中的诡辩术,属于偷换概念。
把没有应用偷换了废除。
好比,为了阻止爱人买汽车,论点 ...

不是偷换概念,也不是证据虚假,只是证据没有找全而已。

前面提到的几个共识,您说是没有用五行,我说要废除五行。您说的对,人家本来就没有五行,我废除什么呀?听您的,这些内容我以后不说废除了。凡属您说没有应用五行的部分,我都不主张废除了,我这态度够好吧?


您继续,您把没有用五行的部分提出来,凡是您提出来的,我都不废除。
您还可以把用五行部分提出,提出来,咱们讨论。

点评

在没有应用的地方谈废除,在有应用的地方指鹿为马,这就是反方废除五行的闹剧。 反方在前面几个辩题中,应用五行的地方: 1.五气:风热湿燥寒。反方说是废除风邪(流动的空气)病因,但留下风的“病机”、病证和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2 12:21
18
发表于 2015-10-12 11:08:16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5-10-12 10:56
看看什么是诡辩术!

          以下是我的发言:

那您把“没有明确的使用”和“没有……使用阴阳五行归类。分别阐述一下。
19
发表于 2015-10-12 11:17: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20
发表于 2015-10-12 11:28:22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5-10-12 03:08
那您把“没有明确的使用”和“没有……使用阴阳五行归类。分别阐述一下。

    是中国人,说中国话,没有人不知道是咋回事!
   你的另一个诡辩手法就是,大家都明白的话,你叫人家解释!人家不愿意与你瞎磨叽,你就说,你胜利了!!另外一个诡辩手法,就是你想要说的错误话,自己不敢说,绕来绕去,暗示别人说!然后说“我没有说”!
    论坛上这么长时间了,你的那一点点诡辩伎俩,已经暴露无遗了!

点评

没有说出具体内容,说了白说。  发表于 2015-10-12 15:36
昨天下午,李榆军在辩论场上,就想拿着陕北的牛鞭,想领着我去转山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12 11:36
这是您的《绝妙的自我揭露》?  发表于 2015-10-12 11:35
您的《中西医融合观》,也同样是伪造了你老祖宗的!内经、伤寒论!  发表于 2015-10-1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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