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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耀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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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各位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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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8 20:52:33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却波渔翁2008/06/28 05:20pm 发表的内容:
道法自然,大道回归,路遥遥兮待努力!
德律社会,高德升华,任重重啊须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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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8 20:53:39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suluji2008/06/28 05:27pm 发表的内容:
***** 版主模式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33>会员之家</a>转移过来的!
欣赏版主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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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9:48:25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民间散落着许多很有效的方子,发掘整理这些方子保护好传承下去是我们这些中医人的责任。但怎么保护和传承,这是一个很困难很复杂的问题。
   李高令的烧伤方,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效果,但也不相信它有这么神奇。论坛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一场风波,原因不是是与不是的问题,而是论坛自身的定位所决定的。全球中医药论坛,是中医药学术专业论坛,不是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和鉴定机构,可以在本论坛探讨治疗的机理医理,可以探讨药物的作用和组成,但不能象街头小广告一样一味的宣传一个没有通过国家任何机构鉴定的药物的疗效。国家是有法律的,按照国家法律,没有被卫生部鉴定认可并批准生产的药物,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一律视为假药,这是无情的法律,我们必须守法,论坛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运行,任何违法的帖子,都有可能导致论坛被关闭,这就是现实,论坛因为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帖子而没有及时处理,已经多次被关闭。广告管理法规定:没有经过广告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和刊登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是要被处罚的。因此,论坛各版块管理员对于胡一刀重复发布广告的行为,处理是适当和正确的。
   来这个论坛的人士,很多自称拥有秘方,有重大发现,并在这个论坛上大肆宣扬,并要求国家给予鉴定,这是很荒唐可笑的,这个论坛不赋有鉴定秘方和重大发现是真假的责任,却有杜绝虚假广告,防止假药假医欺骗大众的责任。这些年来,我们与想利用本论坛谋取私利欺骗网友的事例进行了不懈的斗争,这种斗争还将继续下去。有些自称拥有秘方和重大发现的人,在自己自我吹嘘遭到抵制后,大肆攻击和诋毁本论坛,这种行为必将受到处罚,最终将被赶出论坛。
   欢迎来本论坛进行中医学术讨论,哪怕是“颠倒阴阳”的讨论,但本论坛拒绝自我吹嘘的广告,保护民间发明发现重要,但保护公众利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重要!这就是论坛的根本宗旨!望各位给予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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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10:09:06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红莎草2008/06/29 09:48am 发表的内容:
民间散落着许多很有效的方子,发掘整理这些方子保护好传承下去是我们这些中医人的责任。但怎么保护和传承,这是一个很困难很复杂的问题。
   李高令的烧伤方,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效果,但也不相信它有这么神奇。论 ...
红莎草不愧是总版主,见解比较到位,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所应该具有的素质。
只是,第一,李高令的方法是否有这么神奇,应该经过调查后得出,任何主观臆断都可能有失偏颇。
第二,“没有被卫生部鉴定认可并批准生产的药物,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一律视为假药”,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中医药医生使用的中药和自己组成的方剂,有多少经过上述认定、批准和文号?我们都视为假药吗?
第三,如果是,那么我们的监管部门不是非常地犯有“渎职罪”和“不作为”了吗?
第四,论坛有自己的规矩,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认定来对一些认为不合适的东西删除,比如上面你提到的广告之类的,比如有人身攻击或者诽谤、谩骂、诋毁、龌龊的言辞之类的东西,我们支持。
第五,我们这个论坛为发展中医药做出了很多、很大贡献,我支持,希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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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0:28:53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1.自我吹嘘的广告,属于欺诈行为,应重拳打击;
2.临床经验的介绍,是开启智慧之门的钥匙;
3.真假鉴别方法是实践,不是主观论断;
4.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律的责任是维真打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凡是抵触宪法的法法律规都是无效的;
6.以人为本,求实奋进是党中央的决策,是胡锦涛主席及高层上网的目的所在!
     
            谢谢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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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4:45:34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王耀勋2008/06/29 10:09am 发表的内容:
红莎草不愧是总版主,见解比较到位,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所应该具有的素质。
只是,第一,李高令的方法是否有这么神奇,应该经过调查后得出,任何主观臆断都可能有失偏颇。
第二,“没有被卫生部鉴定认可并批 ...
谢谢先生对论坛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你的不同看法现回答如下:关于民间秘方的认定不是本论坛的责任和职责,论坛没有办法对许多号称祖传秘方的方子进行鉴定。甚至国家有关机构,也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传秘方”进行逐个的鉴定。真正有特殊疗效的”祖传秘方“,唯一可以获得认定和获得收益的,只有寻求和医疗单位进行合作,先在临床上使用,然后进入正式药品申请认定程序。
        关于中药组方,可以在个人或者医院使用,禁止上市宣传流通,这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凡上市的三无产品,一律视为假药,被没收取缔。这也是国家强行规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证公民的健康安全,杜绝欺诈。国家法律是无情的,虽然她有可能阻碍了一些民间传统秘方的流通和开发,但人民的健康和秘方的发掘来比,人民用药安全健康更重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另外,自创和研制的方剂,在医院制成制剂使用,也还是需要取得制剂许可证的。
         国家法律鼓励人民创造发明,各地政府相应机构也有鼓励支持的义务,能不能得到当地政府机构的支持是当地政府机构的事情,而不是某个论坛能做的事情,本论坛唯一能做的就是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大家对中医进行研究探讨,不探讨原理,配方组成的原则和合理性,一味的鼓吹疗效,就是实质的广告行为,这种行为必将被论坛禁止。
         临床经验介绍,不是罗列病例,罗列病例的介绍,只能是广告。并不能开启任何智慧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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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16:01:50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红莎草:谢谢先生对论坛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你的不同看法现回答如下:关于民间秘方的认定不是本论坛的责任和职责,论坛没有办法对许多号称祖传秘方的方子进行鉴定。甚至国家有关机构,也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传秘方”进行逐个的鉴定。真正有特殊疗效的”祖传秘方“,唯一可以获得认定和获得收益的,只有寻求和医疗单位进行合作,先在临床上使用,然后进入正式药品申请认定程序。
(我知道本论坛的职责,我没有反对也没有违反,你好像没有完全看完、看懂我的文字。
第二,你怎么知道国家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传秘方”进行逐个鉴定呢?
第三,你提出的唯一办法,与医疗单位合作并使用于临床,是合法的吗?有相关条文吗?)

       关于中药组方,可以在个人或者医院使用,禁止上市宣传流通,这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凡上市的三无产品,一律视为假药,被没收取缔。这也是国家强行规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证公民的健康安全,杜绝欺诈。国家法律是无情的,虽然她有可能阻碍了一些民间传统秘方的流通和开发,但人民的健康和秘方的发掘来比,人民用药安全健康更重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另外,自创和研制的方剂,在医院制成制剂使用,也还是需要取得制剂许可证的。
(我好像没有说中药的组方要上市流通呀。不流通是真药、流通就是假药了吗?
第二,国家法律是无情的,虽然她有可能阻碍了一些民间传统秘方的流通和开发,但人民的健康和秘方的发掘来比,人民用药安全健康更重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国家法律鼓励人民创造发明,各地政府相应机构也有鼓励支持的义务,能不能得到当地政府机构的支持是当地政府机构的事情,而不是某个论坛能做的事情,本论坛唯一能做的就是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大家对中医进行研究探讨,不探讨原理,配方组成的原则和合理性,一味的鼓吹疗效,就是实质的广告行为,这种行为必将被论坛禁止。
        临床经验介绍,不是罗列病例,罗列病例的介绍,只能是广告。并不能开启任何智慧之门。
(你以上的大段文字好像脱离了我们讨论的范围,更不是针对我任何言论的,请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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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6:37:42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求实不是照搬文革时期的无偿献方,不讲产权!八国联军抢劫了中华部分国粹,国粹需要用高价收回?国粹流洋,谁不痛心?逢假打假,见真维真,这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人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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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17:47:00 | 只看该作者

我对各位说几句

下面引用由自然奥妙2008/06/29 04:37pm 发表的内容:
求实不是照搬文革时期的无偿献方,不讲产权!八国联军抢劫了中华部分国粹,国粹需要用高价收回?国粹流洋,谁不痛心?逢假打假,见真维真,这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人民的权力!
国粹流洋,谁不痛心?逢假打假,见真维真,这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人民的权力!——精辟!
20
发表于 2008-6-29 19:59: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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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王耀勋2008/06/29 04:01pm 发表的内容:
红莎草:谢谢先生对论坛的关注和支持,对于你的不同看法现回答如下:关于民间秘方的认定不是本论坛的责任和职责,论坛没有办法对许多号称祖传秘方的方子进行鉴定。甚至国家有关机构,也根本没有能力对众多的“祖 ...
你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按照目前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有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是不允许上市流通的,更不能利用广告宣传来宣扬其疗效。换言之,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上市流通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就是法律,没有讲价的余地。
       关于民间秘方认定问题,国家也没有这个能力逐一给予鉴定,就在这个论坛上,号称拥有“秘方”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秘方的大有人在,在百家争鸣论坛的一些帖子里,我们不难看到有好多自称可以治愈“爱滋病”“癌症”的“高人”,对于这些人,如果真有这么大的本事,根本就没有时间来这个论坛上宣传,也根本用不着宣传,早已经成为百万,或者千万富翁了!对于这种东西,国家也能给鉴定吗?拿患者的生命给这些人做实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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