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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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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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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08:03:1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唉!看到这被戏弄中的不成熟,就可以了解到“中医药崛起”,务需摆脱流氓们的纠葛。他让人感知了,对中医药的复兴来说,有关民间来的素质实需自强提高;而对技艺的发挥也着实需要“重整”。但无论怎样“民间医”(纯正中医)的未来走向大大的看好。
人生,只有在劫后余生里,对人而言,他的感悟就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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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08:08:0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给朋友们帶个口信,民间传统传承医药网(www.mjcchao.com网),将针对李高令网友的三封信,站在观察、评论的角度上而行畅言,那不删任一帖,欢迎光临广议。
13
发表于 2008-6-21 12:20:5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民间中医就是被几个象楼主一样的低素质的人搅得名声狼籍,在那边穷嚎;有什么看法或者意见,可以在论坛上的“意见建议”或者“会员之家”栏发表,这两个版子就是要让会员发表与学术没有直接关系的帖子的。
下面引用由胡一刀2008/06/20 09:11pm 发表的内容:
[color=#DC143C]这些页面我全存图片啦。只要你删了,连你也捎上啦,会发到其他各大论坛,不好不好。I
自己错了还威胁人家,口气还满大的嘛,真让人觉得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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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5:16:23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我来回答胡一刀先生的问题:为什么各版斑竹都对你的帖子采取了删除和转移的做法,这是因为这个论坛是学术专业论坛,是进行学术讨论的地方,你的帖子内容与中医药学术没有关系,你所罗列的治疗病例,没有一例涉及到中医医理和药理,你说可以治疗三度烧伤,但你却不知道三度烧伤的标准是什么。罗列了大量的病例,宣扬你的药物的疗效,这是在为你的药物在做广告,被删除是必然的,因为本论坛禁止为任何个人和药物做广告,没有被国家认定的药物公告更在被禁止之列。
  我不否认你的药物在治疗烧烫伤方面有可能有较好的疗效,民间这样的事例很多,但国家对药物的管理是有法律的,可能这些法律不健全,不能照顾到民间许多祖传和自创的有好的疗效的药物,但有法就必须执行,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是要被当作假药处理的。
  你开发你手中药方的正确的途径应该是1,申请国家专利,这样你可以有机会和大制药厂合作开发,或者进行专利转让。2,和你当地医院或者诊所合作,直接进行应用,如果疗效确实象你说的那样,是会有机会的。
  除了上述途径外,你就是再到处宣扬,呼吁,即使给胡主席写信,也不会有任何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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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5:3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回答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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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6:19:5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这个贴子最后由wangmengyin在 2008/06/21 04:49pm 第 4 次编辑]

"几何公理要是侵犯了人的利益,也是要遭到反驳的!”
这是经典名言!希望楼主深思这种社会普遍现象;楼主的发明动摇了”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可是犯了大忌;“利益集团”花巨资搞得一套程序系统,竟然被一个小人物的一个“秘方”搞得落花流水,这是“利益集团”所绝对不能容忍的!这就是现实,以钱为本的“利益”现实!
至于14楼所述的专利申请程序,那也是在“利益集团”影响之下制定的,穷光蛋是“玩”不起的。所以,中国的现实是,你的发明找不到有力人士的支持,肯定得到处碰壁;赵章光的“101”毛发再生精,如果没有德高望重的有力人士的一句话,肯定也是要挨“整”的!互联网为民间发明家施展才能提供了一个舞台,但这个“舞台”也是充满杀机的,楼主没有谋略,是很难站住脚的;来论坛见习一下,锻炼锻炼,再寻择适合的“舞台”翩翩起舞吧!笔者深信有关政策法律是会逐步加以修订的,但这个过程很漫长;以吕炳奎的声望与影响力,(中医药法)与中医独立行政权的出台还姗姗来迟。如我辈平民百姓,欲成就一项发明事业,想作胡文虎式的人物,那就难上加难了。笔者劝楼主还是静下心来读几本文史哲的书吧,保持一种平常之心态,待时机成熟再求发展吧!
17
发表于 2008-6-21 17:25:5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14楼和16楼的回答都很有可取之处。
作为山东老乡和民间人士,看到老李在为自己的祖传秘方不懈努力,很是感动,感动之余,也为老李进一言,希望老李也能够端正心态,虚心接受。
1据我所知,类似老李所说的治疗烧烫伤效果非常好的祖传秘方,民间验方在各地民间是很多的,也都有一定范围内的口碑,可能是就地取材的原因吧,流传性不是很广,我的一位淄博朋友就是祖传老中医,家有外科秘方之类手抄本,其中就有专门治疗烧烫伤效果非常好的祖传秘方,已经验证与流传三代近百年,在一定范围内口碑很好,但推广难度很大,原因不说都知。
2一定要立志推广,需首先端正心态,即便效果再好,此事也急不得,需要不懈的努力与合适的机缘。
3就推广途径来说,我赞成14楼的两个说法,这需要时间与一定的经济基础,我自己有一项技术在走 申请国家专利这条路子,并且已经取得国家专利证书,但下一步的路仍然很艰难很漫长,希望你也要具备这样的耐心与毅力,我淄博朋友的另一项专治面瘫的祖传秘方也已经受理发明专利,并且已经与相关单位合作,取得相关批号,进入实质性的成品产品开发与推广阶段,难度肯定不小,但这条路既然要走,就一定要坚持到底。
4还要奉劝老李一件事情,论坛是一个文字交流的地方,必要的文明尺度大家都要把握,老李首先不能攻击别人,对于恶意攻击,建议老李采取妥善的处理方式,该不理的不理,该投诉的投诉,但不要演变为其他以免殃及论坛这个大家的平台,老李以为如何呢?
5最后跟老李开个玩笑,老李被胡主席接见的时候没有顺便提提开发祖传秘方的事情真是失误啊,要知道关键人物的一句话的作用那可是大的很呐,呵呵。
18
发表于 2008-6-21 17:45:0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下面引用由胡一刀2008/06/20 09:11pm 发表的内容:
(水印部分不能引用)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怎么没有王法〔规则〕呢?但不是谁想在那里发表什么就可以随便什么,如果你在不该发表的地方发表了文章,人家版主就有权利移动该移动的贴子。人家移动或者删除了你的帖子就说“[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你不看看你的帖子发对了地方吗?自己错了还咄咄逼人。
19
发表于 2008-6-21 17:4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说实话,老乡!知道我为什么要跟贴吗?我当时是出于一种义愤!你知道青岛的中医执业医师有几个吗?不到2000个!而青岛的西医有将近10万!青岛的中医不受重视,现状很惨!这时候我却看见你在宣传你治疗烧伤如何的好!说实话,我心理很不是滋味,为什么人大代表就有特权,在家里非法行医,而我们这些有证的执业医师却不受重视!为什么卫生局只查我们,不查你们呢?因为你们有人民赋予你们的特权!为什么领导们对我们这些大夫不屑一顾,却对你们非法行医情有独钟?还是因为你们有特权!所以我义愤!
论坛的朋友都知道我为人,嫉恶如臭,所以我当时连考虑都没考虑就跟贴了,我一冲动就把这些年听到的有关你的事发上来了!
事后,我也很后悔,你非法行医,我也不该说那些事情!对于给你带来的不良后果,我道歉!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跟贴!
你放心你在网上的东西我不会举报卫生局,也不会上报医学会,更不会惊动法院。具我所知非法行医罪已经列入《刑法》!最低判2缓3,最高是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20
发表于 2008-6-21 19:04:5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论坛还有没有王法呀

下面引用由再来2008/06/21 01:13pm 发表的内容:

胡一刀,李高令,灵异怪医已经向你道歉,请你向论坛道歉,向灵异怪医道歉!
楼主应向论坛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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