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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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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20:35:0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关木通也无罪”——关木通明明有毒性,怎么无罪?-----是药就有毒,治病,就是一个以药的偏性,去对付疾病对人身体所造成的偏性.中西两医,均是如此.
-----------问题是,你真正知道关木通的偏性之所在吗?神农知道吗?张仲景知道吗?以其昏昏,能使人昭昭?
“不对证地长期使用龙胆泻肝丸”——那么“对证地长期使用龙胆泻肝丸”就是安全的吗?-----对症,是其一意思.长期,是另一层意思.两者均不允许.
-----------这东西,恐怕对症不对症副作用都是存在的。中医从古到今没有任何一点纠正其副作用的意思。实际上,也不可能知道,依照真正中医的方法论,一万年都不可能知道。
”更有罪者,把问题强加于中医药”——我们中医真的就是完美无缺的吗,为什么别人有点批评就指责别人有罪?!-----问题的出现,均是人为.中医药不代表中医药人士.同样,中医药人士.不等于中医药.
-----------正因为你中医不知道其副作用之所在,才可能出问题。才会在药品说明书上说不清有没有副作用,会有什么副作用,如何防止其副作用。如果你中医的经典或医案说明有这样的副作用,并且得到中医界的普遍认同,会有这样问题的出现?
中医药,是不够完美,可偏偏有人,利用中医药的缺陷,嘲笑中医药,世界上,一切事物,一切科学,均是完美无缺的么?谁取承认?恐怕言过其实吧?
-----------中医药不够完美,人家当然可以指出。中医药是提供一种服务或产品,并不是某人的个人隐私,受到这种服务和产品损害的人当然可以指责之。先生,你或你们的服务和产品的“缺陷”,对接受你或你们的服务和产品的人来说,就可能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痛苦和伤害,他们批评尖锐或者甚至嘲讽难道是不可以理解的吗?难道就是不可以接受和认真反思的吗?而尚未接受这种造成人身伤害的人(包括你),他们(包括你)也有可能在某一天受到中医药“不够完美”的损害,这难道不是可能的吗?
-----------是的,世界上,一切事物,一切科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但这就能够成为中医药拒绝批评的理由吗?中医们怎么能持这样一种阿Q式的态度:你说我是癞子,你头上也没几根头发,比我好不到那里去。这样能保护中医药?能发展中医药?能真正做学问?能驳到批评者?能使人真正信服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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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7 21:38:0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这里抄一段1993年版的中药书籍,这书药物条目中只有木通,没有关木通,看看是怎样说的:
“而今之木通实有四类,即关木通、川木通、准木通和白木通四类,其中使用最广的关木通为马兜铃科者,而历代本草所记载的木通则为木通科木通,而今很少有见用者。”
这样,你在处方中写的是“木通”,药房给的可能就是关木通,请问有那位中医能提出异议,说木通和关木通是不能通用的?
这不是中医的问题,难道是西医的问题,而应该归罪于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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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8-18 03:33:12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某些药品生产企业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
例如,在古方龟鹿二仙膏中,共有四味药,但现在的一些生产企业将古方中的人参改成党参!难道人参就是党参??也许在某些人眼里,反正都是参嘛!我想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玩的花招.
14
发表于 2004-8-18 06:49:23 | 只看该作者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有一个人,用刀杀死一个人,法官判决如下:
第一,刀有罪,因为你怎么跑到人的身上去了?
第二,制刀人有罪,你明知道刀发生杀人事件,为什么还要制刀?
第三,卖刀人有罪,你怎么不说明刀能杀人?
所以,要给予消毁,再不允许制刀,买刀.
而判杀人者无罪,其理由如下:
第一,因为是刀进入死者身上,于犯罪人无关,
第二,因为犯罪人的刀是别人卖给他的.
第三,不明白刀能杀人.
所以,给予犯罪者当堂释放.
如此判法,大家同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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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8 07:12:5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再摘抄几段《中药大辞典》“关木通”的条文,其“凡例”中说:“本书引用及参考之国内外文献,下限一般至一九七二年为止。
毒性  ……中毒剂量时,动物内脏发生毛细血管病变,有出血灶形成并发生水肿,肾脏发生普遍性破坏,属肾小管坏死型。
[临床报道] 服用木通马兜铃过量,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据报道一例产妇为了通乳,自购木通马兜铃约2.2两同赤豆煮汤喝,服后即感上腹不适,继则呕吐,头痛,胸闷,腹胀,隐隐作痛,腹泻每天7-8次;半月后面部开始浮肿,尿频尿急,夜尿7-8次,每天尿量不多,不发热,渐起周身浮肿,不能平卧,神志不清,呈半低迷状态。实验室检查,非蛋白氮51-112毫克%,二氧化碳结合力22.4容积%,小便酚红排泄试验二次皆为“0”。产妇之翁,因吃了同关木通煮过的赤豆,也发生同样情况。入院后均按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救处理,症状改善后自动出院。(P957)
“木通”条目:
目前所用的木通药材,主要有关木通、川木通、准木通和白木通四类,其中使用最广的关木通为木通马兜铃科的木质茎;其次为川木通,为毛茛科小木通、绣球藤等的木质茎;淮木通为马兜铃科大叶马兜铃、淮通马兜铃的木质茎。而历代本草所记载的木通则为木通科木通,目前很少有见用。(P357)
----------------真正的中医自然是不看这些西医的东西的。试着看一下,不知会有什么感想?
16
发表于 2004-8-18 07:36:1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其实讨论这个不是要分个有罪无罪,汲取教训才是讨论的目的。
在这个关木通问题上,中医药是有问题的。
一,用关木通代替木通,这个决定,必定是中医界作出的。而作出这种决定的根源,就在于中医药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二,不管是中医处方还是患者自购药,其依据,必然是中医药书籍对它性味疗效的描述,而这些书里没有也不可能有对其毒副作用的确切说明。
三,中医界的人普遍不学习不研究用现代研究手段得出的药理病理临床报告,一直要到西方国家作出强烈反应才重视这味中药毒理的问题,体现了中医对病人健康权利的漠视。这是触目惊心的。但倘我要在这里套一句“惊天地,泣鬼神”,有人又要说我攻击中医药了。
四,这个论坛的问题就在于,他的主持人希望大家彼此互相吹捧,你说我是华佗再世,我说你是扁鹊复生。其实,我欣赏中医说的“良药苦口利于病”。中医也有病,人知否?
17
发表于 2004-8-18 07:54:0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下面引用由SARS2004/08/18 07:36am 发表的内容:
其实讨论这个不是要分个有罪无罪,汲取教训才是讨论的目的。
在这个关木通问题上,中医药是有问题的。
一,用关木通代替木通,这个决定,必定是中医界作出的。而作出这种决定的根源,就在于中医药的不确定性和模 ...
前后两篇可对照看看,后贴少了点哆哆逼人的口气.这就是进步.
来论坛是探讨的,不是来兴师问罪的.愿共勉.
18
发表于 2004-8-18 08:4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如果中医界能够正视关木通和龙胆泻肝丸引发的中药药害等相关问题,以及中医药的局限性等问题,将是历史性的进步。
其实论坛就是用来争吵的,以为有谁会上这里来写医学论文,怕只能是一相情愿。
管理层要想把论坛办成只有说中医好一个声音,似乎也不符合辩证法。这里,我欣赏黄老的“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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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8-18 08:55:48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在现在的中医教科书里中药学中,已经明确写明关木通用量在3-9g(煎服),一日60g水煎服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中国的医药行业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大都是地方性的,有的地方甚至没什么标准.
    还有就是生产企业的问题了.
20
匿名  发表于 2004-8-18 09:15:00

[原创]龙胆泻肝丸事件之我见

  再摘抄几段《中药大辞典》“关木通”的条文,其“凡例”中说:“本书引用及参考之国内外文献,下限一般至一九七二年为止。
毒性  ……中毒剂量时,动物内脏发生毛细血管病变,有出血灶形成并发生水肿,肾脏发生普遍性破坏,属肾小管坏死型。
[临床报道] 服用木通马兜铃过量,可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据报道一例产妇为了通乳,自购木通马兜铃约2.2两同赤豆煮汤喝,服后即感上腹不适,继则呕吐,头痛,胸闷,腹胀,隐隐作痛,腹泻每天7-8次;半月后面部开始浮肿,尿频尿急,夜尿7-8次,每天尿量不多,不发热,渐起周身浮肿,不能平卧,神志不清,呈半低迷状态。实验室检查,非蛋白氮51-112毫克%,二氧化碳结合力22.4容积%,小便酚红排泄试验二次皆为“0”。产妇之翁,因吃了同关木通煮过的赤豆,也发生同样情况。入院后均按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救处理,症状改善后自动出院。(P957)
“木通”条目:
目前所用的木通药材,主要有关木通、川木通、准木通和白木通四类,其中使用最广的关木通为木通马兜铃科的木质茎;其次为川木通,为毛茛科小木通、绣球藤等的木质茎;淮木通为马兜铃科大叶马兜铃、淮通马兜铃的木质茎。而历代本草所记载的木通则为木通科木通,目前很少有见用。(P357)
----------------真正的中医自然是不看这些西医的东西的。试着看一下,不知会有什么感想?  

那就要问问出版商了,为什么这些书那么贵啊!俺们买不起啊!中医不象你们西医利润那么高啊!国家的政策也是问题的一个原因,为什么没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呢?学校的教科书里为什么只主要介绍关木通,而不是四样全详细介绍呢或只介绍川木通白木通呢?而让一些对中医方剂一知半解的所谓专家去研制呢?不懂中医理论就去乱用药呢?哪个了解中药性能的中医会开出超大剂量的方剂来呢?因为多知道此为治标药,不会长期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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