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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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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伎俩,以“用”为“体”的偷换概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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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 12:39:05 | 只看该作者

诡辩伎俩,以“用”为“体”的偷换概念之法

楼上的去学学《梅花易术》吧
不要求楼上的学会算卦,《梅花易术》中,对阴阳体用的解释是最精道的。
千万不要认为我在教授您如何算命,《梅花易术》您见过吗?通篇都是体用关系
没看过,你就只能在此咬文嚼字了,累及文殊 紫极 两位高人在此多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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