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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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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7:49:16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下面引用由却波渔翁2009/07/28 07:37am 发表的内容:
爱因斯坦根本不相信物化的神,他晚年自己说明,他的文章中所谓的“神”是指自然规律。
                             -----好!
却波渔翁先生旗帜鲜明地支持无神论,好!赞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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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8:04:24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希“再来”转译刊出爱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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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8:06:22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真无奈了 什么道家医学 弄来一些骗子就想打着中医的旗号到处行骗 中医就是毁掉在这些人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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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13:13:50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真无奈了 什么道家医学 弄来一些骗子就想打着中医的旗号到处行骗 中医就是毁掉在这些人手中的。
    中医不灭,是因为靠的是实践,靠的是真才实学,靠的是实事求是,而不是投机取巧,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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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18:59:37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却波版主为人稳重,宽容大度,凡事不轻易表态。但却波是表示反对《道医讲义》进中医高校的,态度鲜明,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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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9:39:13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任何一位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深信,在宇宙的种种规律中间明显地存在着一种精神,这种精神远远地超越于人类的精神,能力有限的人类在这一精神面前应当感到渺小。”
   《爱因斯坦谈人生》第35页
  
  “宗教关系到人对整个自然的态度,关系到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理想的建立,也关系到人的相互关系。”
   《宗教同科学不能和解吗?》《爱因斯文集》第三卷第253页
  
  爱因斯坦不信教,他很清楚自己的“宗教感情”是指什么。
  爱因斯坦同样清楚,科学与宗教并不对立,它们各自在人类的历史上发挥着积极的和消极的作用。总体上说,功大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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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9:45:36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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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30 16:41:13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道士是道士,医生是医生,驴是驴马是马,非驴非马是骡子。骡子大家都见过,谁见过道医?哪个是道医,站出来理直气壮吼一声。不过请放心,打击非法行医是执法部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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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3:55:13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下面引用由铁骨铮铮20022009/07/30 04:41pm 发表的内容:
道士是道士,医生是医生,驴是驴马是马,非驴非马是骡子。骡子大家都见过,谁见过道医?哪个是道医,站出来理直气壮吼一声。不过请放心,打击非法行医是执法部门的事。
打击非法行医是执法部门的事,呵呵!说得好!那你叫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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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28:03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闹大了

[宗教受法律保护,我们没有资格谈论他的是非,更没有权利去反对他。]
应该具体理解

-=-=-=-=- 以下内容由 zhengyou2009年07月31日 08:50am 时添加 -=-=-=-=-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 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 以下内容由 zhengyou2009年07月31日 09:02am 时添加 -=-=-=-=-
我们并不评论宗教信仰,不干涉教徒朝拜,更不破坏宗教活动场所。
但是有人篡改事实,利用宗教,扰乱中医,实属有必要澄清事实。这一工作本应该是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绝不是凡议论关于宗教一概删除,这样放任别有用心者利用宗教横行。
第四十条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以下内容由 zhengyou2009年07月31日 09:05am 时添加 -=-=-=-=-
第七条 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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