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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妙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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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与疾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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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21:23: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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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5-5-11 21:36:59 | 只看该作者
病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只能是代表所有病种的共性部分。无论伤寒金匮,只讲某病,并无条文特别讨论抽象的病的概念,更不要说定义了。所以纠结于所谓中医/西医病的定义,实无必要。坚持要这样做的,其实应该说自己是要突破传统,请不要摆出个维护传统的架势,因为在仲景那里,传统恰恰是先辨病后辨证。
153
发表于 2015-5-11 21:45:45 | 只看该作者
萧铁 发表于 2015-5-11 21:36
病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只能是代表所有病种的共性部分。无论伤寒金匮,只讲某病,并无条文特别讨论抽象的病的 ...

辨证论治,本来是针对西医学习中医提出的,为了防止西医大夫用西医方式对病找药,胶柱鼓瑟,所以把中医的证和治法的关系用辨证论治来表达。


本来是纠正对症治疗、对病治疗之偏的,不想矫枉过正了,弄的中医自己也糊涂了,以为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精髓,是中医的顶峰,是中医唯一的思维方法。一家子糊里糊涂把辨证论治顶上天。


说这话许多人不喜欢听,想反驳我的话,非常欢迎!不过先请回答一个问题:辨证论治一语出于何处?何时何地成为中医的特点?---(我问的不是偏题怪题,也不想难为大家,就想正确评价辨证论治——这个问题看看中医教材就能知道。)



154
发表于 2015-5-12 00:18:24 | 只看该作者
中医诊疗疾病的原则,向来是先辨病后辨证的。证是依附于病,而不是相反。
155
发表于 2015-5-12 05:51:31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5-5-11 12:45
定病位、定病性、定彼此标本轻重缓急关系,从横断面来考虑处理机体内各种病理过程、病理状态之间相互复杂 ...

这一段话,说起来是对辨证论治的评价,评价很高。但辨证论治的方法能不能符合这个评价,还很难说。
我们随便举个例子:肾阳虚。这是辨证论治的结果吧,能不能达到您前面说的这个水平呢?
请陈先生讲解。

——证的问题,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三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证的本质问题;一个是辨证论治模式问题;一个是与西医辨病论治关系的问题。

一、弄清证的本质,首先必须在宏观上弄清证与病因、病位、病性、症状之关系。中医的病因学,不是客观事实意义上的病因,大多是疾病发生的条件,中医辨证论治,实际诊治对象是病理状态(由病位病性组成),病理状态通过症状表现出来,反过来通过症状(及舌脉面色等)特征改变,来定病位病性,并随证治之。

二、证是证,辨证论治模式是辨证论治模式。辨证论治模式是一种病症诊治模式、思维、程序:以病理状态为病症诊治过程的核心,定病位,定病性,定彼此轻重缓急标本转化关系,全方位、立体的、动态的审察判断机体病理状态或过程。单个证注重的是证概念内部诸要素关系,而辨证论治注重的是证与证之间的关系。

三、与西医病概念之关系:西医病的概念,认为疾病是病因作用下病理状态或过程的集合,病因是疾病的本质;而证的概念,核心是视病理状态为疾病本质,缺失了客观或事实意义上的病因诊断,同时在病理学层面,整体上偏重于病理生理学层面,缺失了病理解剖学层面的诊断。

在传染流行性疾病领域,病因单一而特异,原因决定结果,解决了因即改变了果,适用于辨病论治模式;在内伤杂病领域,多因多果,病因多发而非特异,因与果是非线性非正相关关系,原因可以产生结果,结果一旦产生可脱离原因而独立存在发展,治病因未必改变果,此时适用于辨证论治模式。


附:复“973计划中医理论专项研究面临三个无法回避、难以逾越的困难”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050
156
发表于 2015-5-12 05:58:40 | 只看该作者
萧铁 发表于 2015-5-11 13:15
“在西医病名下进行辨证论治,其实是辨证分型论治,机械、教条、死板,有辨证之名,无辨证之实。”此话说 ...

“在西医病名下进行辨证论治,其实是辨证分型论治,机械、教条、死板,有辨证之名,无辨证之实。”此话说得太绝对而没有看到病-证两级结构的有利之处。从一开始,仲景就是把证置于病之下,这有利于把复杂的[所有]病的集合分拆成相对来说容易处理的病组。而且,先用病去分类还有个莫大的好处:有助于与病家的沟通。这在古时也许不重要,但在整个社会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绝对是有利无害,更不要说要把中医传播到外国去了。

病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只能是代表所有病种的共性部分。无论伤寒金匮,只讲某病,并无条文特别讨论抽象的病的概念,更不要说定义了。所以纠结于所谓中医/西医病的定义,实无必要。坚持要这样做的,其实应该说自己是要突破传统,请不要摆出个维护传统的架势,因为在仲景那里,传统恰恰是先辨病后辨证。

——中医辨病则不然。从中医病名则可以看出,一类的病名,如咳嗽、胃痛、水肿、黄疸、头痛、眩晕,中医谓之病,从西医的角度看,只是症状诊断。还有一类病名,如伤寒病、温热病,这里的病名,是疾病的分类,并不是真正的病名。也有一类病名,如感冒、疟疾、 肺痨等,类似于现代医学的疾病名,但从数量上是少数的,不是主流的。从西医的角度看,中医的辨病,一类是疾病的分类(外感与内伤),一类是症状的诊断(咳嗽、胃痛、水肿、黄疸、头痛、眩晕),二者都不是病理学层面的诊断。相当于西医病理学层面的诊断,是中医的证候诊断。

辨病论治与辨证论治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6757
157
发表于 2015-5-12 06:03:13 | 只看该作者
需要强调的是,关于辨病与辨证的关系,在外感病领域与内伤杂病领域是不同的。

在内伤杂病领域内,中医所谓的先辨病后辨证,所辨的病,大多只是主症,如:咳嗽、喘症、厥症、胃痛、痞满、呕吐、噎嗝、呃逆、腹痛、泄泻、便秘、胁痛、黄疸、积聚、鼓胀、头痛、眩晕、 瘿病、水肿、淋症、癃闭、关格、阳痿、遗精、早泄、郁症、血症、痰饮、自汗、盗汗、内伤发热、虚劳、肥胖、痹症、痉症、颤症、腰痛。

中医内科病名诊断多数是症状诊断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456
158
发表于 2015-5-12 06:1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京陈斌 于 2015-5-11 22:12 编辑

在内伤杂病领域,西医病名下进行辨证分型论治,所保留的是单个证候或证型的存在,而辨证论治的整体思维模式、诊治模式将会丧失。

参阅:中西医结合新十六字方针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042

……应强调的是,中医辨证论治(特别是在内伤杂病领域),须从症状出发,直接辨证论治,而不能在西医辨病的框架下进行二级诊断辨证论治,这样一来,就变成了分型论治,丧失了中医临症时灵活的思维,导致辨证论治思维僵化。

分型论治的特点,是在疾病诊断明确而单一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在研究或学习某一具体疾病的中医诊治规律时,其法可用。同样是心绞痛、同样是慢性胃炎,中医辨证有不同类型,分而治之,分型论治的物质基础是什么?现代医学其实已经可以说明。同样是心绞痛,有的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而有的并无血管硬化,是痉挛;有的后期出现心律失常,有的出现心功能不全。同样是慢性胃炎,有的出现胃动力不足,有的则是伴有胃痉挛;有的幽门螺旋杆菌阳性,有的则是阴性;有的胃酸过多,有的则正常或偏少。这些就是中医辨证分型论治的物质基础。

但面对临床现实病人,这种诊治思维模式就显现出其致命的缺陷与局限性。

一是临床有些病人病情西医无法明确诊断,二是西医疾病分类繁多,常见的也有数百上千种,一个病人有四五种至七八种证型,合起来总数有多少?这样庞大的辨证体系,有几个医生的大脑能装的下?更重要的是病与病,不同病的证型与证型,彼此之间的关系将会变得极为复杂和含混,无法理清。

确诊为慢性胃炎或冠心病,就在慢性胃炎或冠心病的范围内进行四诊八纲。但现实中的病人往往是多种疾病的混合体,假设此病人同时有慢性胃炎与冠心病,并伴有肠功能紊乱、有高血压、有糖尿病、有颈椎病等(这种情况临床是经常见到的),是不是需要一一依次“在具体疾病范围内进行四诊八纲”程序?真正的中医思维,对就诊病人病情的诊治(单次诊治过程)应是一次性定病位、一次性定病性、同时定标本转化、轻重缓急,定治则治法,这样的诊治思维方式或模式才能对病症诊治过程实现全局的、动态的把握。

所以说,中医辨证论治(特别是在内伤杂病领域),须从症状出发,直接辨证论治,而不能在西医辨病的框架下进行二级诊断辨证论治,这样一来,就变成了分型论治,丧失了中医临症时灵活的思维,导致辨证论治思维僵化。实践中,这种思路是行不通的。






159
发表于 2015-5-12 06:20:10 | 只看该作者
在内伤杂病领域内,我们所需要做的,应当首先是保留继承中医辨证论治的整体思维模式、诊治模式(以临床症状为导向,病人机体内在的病理状态为病症诊治过程的核心,定病位、定病性、定彼此标本轻重缓急关系,从横断面来考虑处理机体内各种病理过程、病理状态之间相互复杂、动态变化的关系),其次才是具体的证候证型。

160
发表于 2015-5-12 06:22:27 | 只看该作者
……三、沟通联系西医“病”和中医“证”的,是症状。由症状出发,可以通向西医“病”体系或中医“证”体系;或者从西医的“病”出发,某个西医的“病”,通过症状而与中医某个或某些“证”相关联;或者从中医的“证”出发,某个中医的“证”,通过症状而与某个或某些西医的“病”相关联(也有在西医“病”体系中找不到对应关系的,此时的“证”,就具有了一种独立的诊断地位与价值)。

四、在西医的“病”体系中,已和过去的“病”体系有极大的不同。新的“病”体系中,参照了中医对疾病的分类处理方法,先分为两大类:传染病(流行病)、内伤杂病。在内伤杂病体系中,再参照中医的脏腑气血津液辨证体系,以部位为纲、性质为目,从而打破了西医传统的分类体系,形成了一个新的、类似于中医的分类体系。另外在以部位为纲时,基本循着由局部而整体,由内而外的原则。

五、之所以在第一条中提及现阶段,是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认识的发展,中医的“证”体系有可能会被完全的、有机的融入西医的“病”体系。或者是一部分的“证”,已能够在现有的西医的“病”体系中找到某个或某些相对应的诊断,这部分“证”就会逐渐被现有的“病”名所取代;或者是一部分“证”,其不能在现有的西医的“病”体系中找到相对应的关系,具有一种独立的诊断地位及价值,这部分的“证”,将可以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诊断被吸收纳入到西医的“病”体系中。如此一来,中医“证”的诊治体系将有可能会最终消失,而留下的,将是一个渐趋成熟而全面发展的西医的“病”体系。


中西医结合新十六字方针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8042

点评

有些好奇:说西医新的“病”体系“参照了中医对疾病的分类处理方法”,如果这里说的西医是国内的西医,那尚有此可能;但如果说的是欧美的“正版”西医,说他们的新版病分类“参照”了中医,那本身就意义非凡,甚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1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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