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王锡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浅谈“不能用西医标准评价中医”

[复制链接]
141
发表于 2014-5-19 16:52:56 | 只看该作者
        请陈先生拿出元气虚、先天之精不足两个病的西医治愈标准。
142
发表于 2014-5-19 17:48:35 | 只看该作者
千秋雪 发表于 2014-5-19 06:51
高血压可以是症状,也可能是病名。

如果说高血压是症状,那么,高血压的表现头痛、头昏晕、失眠、耳鸣、面红赤等,则是“症状的症状”?从逻辑上来讲,似乎有冲突。

143
发表于 2014-5-19 17:53:51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4-5-19 08:52
请陈先生拿出元气虚、先天之精不足两个病的西医治愈标准。

以气虚为例,可以参考西医心功能不全的诊治标准,以 临床症状表现为主要的诊治依据。

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学会(NYHA)基于劳力与症状之间的关系,制定出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类法,可对不同类型的心脏病人及同一患者作动态观察,方法简便,实用。第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并不产生疲乏、呼吸困难或心悸。第二级:轻度体力限制。休息时毫无不适,但一般活动后可产生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第三级:明显体力受限。虽然休息时无症状,但较轻的体力活动即可产生症状。第四级:任何体力活动都导致不适。在休息时已有心衰的症状。任何活动可加重症状。
144
发表于 2014-5-19 18:02:51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4-5-19 08:52
请陈先生拿出元气虚、先天之精不足两个病的西医治愈标准。

部分中医病证诊断,在西医体系中找不到相对应的位置,此时可能是具有了一种独立的诊断地位及价值。

参阅:关于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体系的几点说明:
http://bayuelang.blog.163.com/bl ... 081201151864418116/

一、在现阶段,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体系由西医“病”体系、中医“证”体系、中西医结合临床症状诊治体系(症状为纲,西医的“病”和中医的“证”为目)组成。

二、西医的“病”体系与中医的“证”体系,都是一种临床诊治的理论工具,是为临床诊治病症服务的。

三、沟通联系西医“病”和中医“证”的,是症状。由症状出发,可以通向西医“病”体系或中医“证”体系;或者从西医的“病”出发,某个西医的“病”,通过症状而与中医某个或某些“证”相关联;或者从中医的“证”出发,某个中医的“证”,通过症状而与某个或某些西医的“病”相关联(也有在西医“病”体系中找不到对应关系的,此时的“证”,就具有了一种独立的诊断地位与价值)。

四、在西医的“病”体系中,已和过去的“病”体系有极大的不同。新的“病”体系中,参照了中医对疾病的分类处理方法,先分为两大类:传染病(流行病)、内伤杂病。在内伤杂病体系中,再参照中医的脏腑气血津液辨证体系,以部位为纲、性质为目,从而打破了西医传统的分类体系,形成了一个新的、类似于中医的分类体系。另外在以部位为纲时,基本循着由局部而整体,由内而外的原则。

五、之所以在第一条中提及现阶段,是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认识的发展,中医的“证”体系有可能会被完全的、有机的融入西医的“病”体系。或者是一部分的“证”,已能够在现有的西医的“病”体系中找到某个或某些相对应的诊断,这部分“证”就会逐渐被现有的“病”名所取代;或者是一部分“证”,其不能在现有的西医的“病”体系中找到相对应的关系,具有一种独立的诊断地位及价值,这部分的“证”,将可以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诊断被吸收纳入到西医的“病”体系中。如此一来,中医“证”的诊治体系将有可能会最终消失,而留下的,将是一个渐趋成熟而全面发展的西医的“病”体系。

点评

陈先生说: 一、在现阶段,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体系由西医“病”体系、中医“证”体系、中西医结合临床症状诊治体系(症状为纲,西医的“病”和中医的“证”为目)组成。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0 22:57
145
发表于 2014-5-19 20:07:03 | 只看该作者
         【如此一来,中医“证”的诊治体系将有可能会最终消失,而留下的,将是一个渐趋成熟而全面发展的西医的“病”体系。】
     回复:
     先生把中医葬送了!完成了消灭中医的历史使命,这也是……梦!
146
发表于 2014-5-20 05:29: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千秋雪 于 2014-5-19 21:30 编辑
南京陈斌 发表于 2014-5-19 09:48
如果说高血压是症状,那么,高血压的表现头痛、头昏晕、失眠、耳鸣、面红赤等,则是“症状的症状”?从逻 ...

谢谢陈版的回复。
临床上高血压可分为两类:
1.原发性高血压
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而病因尚未明确的独立疾病
2.继发性高血压
又称为症状性高血压,在这类疾病中病因明确,高血压仅是该种疾病的临床表现之一,血压可暂时性或持久性升高。

147
发表于 2014-5-20 07:49:20 | 只看该作者
【 以气虚为例,可以参考西医心功能不全的诊治标准,以 临床症状表现为主要的诊治依据。】

    回复:
    按照先生的意思,气虚的病人可以采用治疗心衰的措施治疗!?
    例如:应用强心药物。一般可静脉注入西地兰0.4mg(加葡萄糖液20ml稀释),必要时4~6h重复0.2~0.4mg;亦可用毒毛旋花子甙。因心脏负荷重引起的心功能不全、中心静脉压升高者,应使用利尿剂;同时伴周围血管阻力增高者,可使用血管扩张剂。
    中医气虚:气虚病证可涉及全身各个方面,如气虚则卫外无力,肌表不固,而易汗出;气虚则四肢肌肉失养,周身倦怠乏力;气虚则清阳不升、清窍失养而精神萎顿,头昏耳鸣;气虚则无力以帅血行,则脉象虚弱无力或微细;气虚则水液代谢失调,水液不化,输布障碍,可凝痰成饮,甚则水邪泛滥而成水肿;气虚还可导致脏腑功能减退,从而表现一系列脏腑虚弱征象。

     先生以西医直解中医,无论在临床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是非常危险的!
148
发表于 2014-5-20 08:00:55 | 只看该作者
       请陈先生谈谈西医“病体系”,诸如:西医“病”的概念定义,“病体系”的分类、理论构架。
149
发表于 2014-5-20 08:36:10 | 只看该作者
    陈斌
    中医治疗做为一种治疗方法,治疗手段,可以区别于西医西药。但在疗效的评判上,应当采取统一的,客观的标准。当然,中医界自己也可以制定一套自己的疗效标准,但这种标准放在整个医学界来言,只能是自说自唱。
王锡民 点评       
完全正确。中医的四诊都是症状和体征范围,属于主观标准和表面现象,没有涉及疾病本质,所以,即使制定标准,由于缺乏客观,也不会得到西医学界承认。最后,还是自说自唱。
163楼  陈斌
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学会(NYHA)基于劳力与症状之间的关系,制定出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类法,可对不同类型的心脏病人及同一患者作动态观察,方法简便,实用。第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并不产生疲乏、呼吸困难或心悸。第二级:轻度体力限制。休息时毫无不适,但一般活动后可产生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第三级:明显体力受限。虽然休息时无症状,但较轻的体力活动即可产生症状。第四级:任何体力活动都导致不适。在休息时已有心衰的症状。任何活动可加重症状。

回复:
王先生说:中医的四诊都是症状和体征范围,属于主观标准和表面现象,没有涉及疾病本质,由于缺乏客观,也不会得到西医学界承认。最后,还是自说自唱。
那么,163楼纽约心脏学会(NYHA)制定的标准也是只有症状体征,没有理化指标,也应该是:属于主观标准和表面现象,没有涉及疾病本质,由于缺乏客观,也不会得到西医学界承认。最后,还是自说自唱。


点评

那是纽约心脏学会(NYHA)基于劳力与症状之间的关系,制定出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类法。 心功能不全是心脏病的一种功能性异常表现,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评价心功不全的分级,通过症状进行划分,没什么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20 18:46
150
发表于 2014-5-20 11:17:39 | 只看该作者
千秋雪 发表于 2014-5-19 21:29
谢谢陈版的回复。
临床上高血压可分为两类:
1.原发性高血压

高血压病(原发性高血压)、继发性高血压,此二者是属于疾病的范畴,不是症状。

高血压本身,是指以体循环动脉压升高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本质上是综合征,不是症状。它有自身的病理、病因、病机、临床表现(症状体征)、并发症、预后转归,及治疗预防方法。

本质上看,高血压应当是病理生理学层面的概念,如同休克(短暂严重的低血压)、贫血(低血红蛋白、RBC)、低血糖、高脂血症、呼吸衰竭(低血氧和/或二氧化碳潴留)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11-18 13:32 , Processed in 0.05287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