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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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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废辩论赛-反方辩题:1、外感病无需用五行学说而取消“风”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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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2:52:58 | 只看该作者
太白侠 发表于 2015-9-12 11:48
结束词

1.反方以自己的误读,强行指责中医理论是错误的。风暑湿燥寒是季节反常气候的含义,而非什么反 ...

7.补充一点。一位文化干部来访,看了这个帖子。止不住笑,尽然不小心把舌头咬破了。他说,既然这位医生这么理解文字,“暑与火都属于热的形式”,那么火最低得三百来摄氏度吧,还得持续一定时间,古人是说架火烤人,死不的而得热伤风?对了,得叫热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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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01:23:08 | 只看该作者
  正方的太白侠先生,104、107、109、111、112楼涉嫌违反规则第7条,113楼涉嫌违反规则第6条。现提醒正方,下回不能再出现同样违规。

点评

申辩:管理先生,104、107、109、111楼是反方仁海先生的跟帖,112楼是反方正方太白侠的跟帖,双方都使用的是“回复”功能,故不应该涉嫌违反规则第7条;113楼,参照规则第3条,“如真的有修改需求,那就直接再次跟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3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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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06:55:12 | 只看该作者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5-9-13 01:23
  正方的太白侠先生,104、107、109、111、112楼涉嫌违反规则第7条,113楼涉嫌违反规则第6条。现提醒正方 ...

申辩:管理先生,104、107、109、111楼是反方仁海先生的跟帖,112楼是反方正方太白侠的跟帖,双方都使用的是“回复”功能,故不应该涉嫌违反规则第7条;113楼,参照规则第3条,“如真的有修改需求,那就直接再次跟帖加以澄清或说明。”故不应该涉嫌违反规则第6条。

疑问:先引用对方原话,用符号分隔,再发表针对此话的辩论,从读者角度看,这样的格式,是不是让人看着不习惯,干扰正常阅读?若是,我方会加以改正。望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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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13:52:10 | 只看该作者
         只说明两点:
1、有关此题辩论的胜负,由论坛管理监督小组认定,我在这里不发表意见。再说,举办中医学术辩论,其目的是为了发展中医。因此,不管结果如何,但只要是中医理论进步了,双方都赢了;反之,只要是中医理论倒退了,双方都输了。
2、非常感谢正方师长同仁为辩论所付出的努力,其中使我获益匪浅,同时也使我受到很多有宜的启发。在此,特别感谢千秋雪老先生的教诲,让我时时注意少出现发言不严谨的错误。
       谢谢各位!

点评

辩论是手段,明理是目的。出拳有力在于收拳到位,回归经典之目的正在于此。这就是辩证法,阴阳之道。 建议,双方终止辩论时,请监督小组及时锁贴,抓紧时间进入下一轮辩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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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16:00:27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9-13 13:52
只说明两点:
1、有关此题辩论的胜负,由论坛管理监督小组认定,我在这里不发表意见。再说,举办 ...

辩论是手段,明理是目的。出拳有力在于收拳到位,回归经典之目的正在于此。这就是辩证法,阴阳之道。
建议,双方终止辩论时,请监督小组及时锁贴,抓紧时间进入下一轮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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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8:03:05 | 只看该作者
  双方都同意由监督小组裁决了?若同意,双方请跟帖表明态度,我随即锁帖。等所有辩题辩论结束,再打开所有辩题供大家分析、讨论。
  同时,请正方提供正方辩题1的相关资料给我,准备发辩题开帖。

点评

同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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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18:05:43 | 只看该作者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5-9-13 18:03
  双方都同意由监督小组裁决了?若同意,双方请跟帖表明态度,我随即锁帖。等所有辩题辩论结束,再打开所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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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21:34:55 | 只看该作者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5-9-13 14:03
  双方都同意由监督小组裁决了?若同意,双方请跟帖表明态度,我随即锁帖。等所有辩题辩论结束,再打开所 ...

请发新的辩题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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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21:48:42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双方的意见,我现在锁帖,请各位管理人员不要在此贴后面跟帖。等所有辩题完成之后,我们会放开所有正反方辩题帖子,到时,让大家自由讨论。谢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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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21:46:4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俺先前来清扫街道,尽地主之谊,欢迎老朋友。——将帖子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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