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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l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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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源于五星”、“五行就是五星”、“五星就是五行”,都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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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3:04:01 | 只看该作者
gl0101 发表于 2016-6-23 15:27
你的意思就是不举呗,不举就不举吧,我主要是等学术委员会支持“五行来源于五星”、“五行就是五星”、“ ...

既然你等“学术委员会”,你就不要扯我,既然现在你扯我,说明你口是心非?

点评

不是我扯你,而是你找我,看22楼: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9452&page=3#pid507439 哪有打官司不拿证据的恶棍呢?如果拿出的证据在法庭上经不起(质证)驳斥,照样败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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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3:13:32 | 只看该作者
gl0101 发表于 2016-6-23 18:04
一吐您好,您如果认为“五行源于五星”、“五行就是五星”、“五星就是五行”可以请学术委员会的某个委员 ...

gl0101 ,你怎么不能拿出否王的证据来呈现于“学术委员会”?

点评

鹏举啊,感情你根本就没有看明白我的帖子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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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14:07:46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6-6-24 13:13
gl0101 ,你怎么不能拿出否王的证据来呈现于“学术委员会”?

鹏举啊,感情你根本就没有看明白我的帖子啊?
9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14:15:23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6-6-24 13:04
既然你等“学术委员会”,你就不要扯我,既然现在你扯我,说明你口是心非?

不是我扯你,而是你找我,看22楼: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9452&page=3#pid507439

哪有打官司不拿证据的恶棍呢?如果拿出的证据在法庭上经不起(质证)驳斥,照样败诉。

点评

既然你否定五行理论来源于五星,在22楼让你拿证据有什么过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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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14:20: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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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6:20:14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6-6-24 13:01
1,我对论文起码要求知之多少 有目共知,如果你知道论文的起码要求要求,在五行存废的辩论中就就应该拿 ...

我还管你对论文知道多少吗?我只管发现并揭露你的流氓语言。如果以后我没有发现,也就没办法揭露,也就净化了论坛环境,不过,这种好结果可能出现不了,我不相信你能改得了。

我在本论坛发的帖子也不少,你说哪个没证据,有本事你写文章去驳斥,谅你也没有这个本事。
你说我流氓也罢,无赖也罢,你去举报呀,你还可以连管理一齐举报,就说我们有什么交易,你不是会举报吗?要不要我替你发个举报帖?


你不去举报,可以就在这里嘟嘟囊囊,让大家看看什么叫反咬一口。大家上论坛,顺便学点俗语成语。

点评

这里是辩论五行理论的真伪的地方,而不是你在这里耍流氓的场所,你要是能辩论你就举证,你不能驳斥,就找个地方凉快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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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7:30:40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6-6-24 16:20
我还管你对论文知道多少吗?我只管发现并揭露你的流氓语言。如果以后我没有发现,也就没办法揭露,也就净 ...

这里是辩论五行理论的真伪的地方,而不是你在这里耍流氓的场所,你要是能辩论你就举证,你不能驳斥,就找个地方凉快去。

点评

我和你辩论?驳斥你? 我说过了,我只管揭露你的流氓言论,还跟你谈学术?你根本不配谈学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21:58
这个帖子不是辩论帖子,辩论请免开尊口。3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18:13
辩论时对你的谬论已经驳斥。没有必要反复粘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17:32
98
发表于 2016-6-24 17:32:05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6-6-24 17:30
这里是辩论五行理论的真伪的地方,而不是你在这里耍流氓的场所,你要是能辩论你就举证,你不能驳斥,就找 ...

辩论时对你的谬论已经驳斥。没有必要反复粘贴。

点评

这个帖子不是辩论帖子,辩论请免开尊口。看3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18:10
辩论时候已经有规则,谁输了不许在提废五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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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7:33:22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6-6-24 17:32
辩论时对你的谬论已经驳斥。没有必要反复粘贴。


辩论时候已经有规则,反方输了不许在提废五行。
100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18:10: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l0101 于 2016-6-24 18:18 编辑

这个帖子不是辩论帖子,辩论请免开尊口。看3楼。

点评

1,既然请入正题,如果你真心是为了学术而争鸣,按照你在3楼的说法,让所谓的学术委员会回答你在三楼的提问,那么你首先驳论,学术委员会才能回答你的质疑,你不拿任何证据来驳斥,他们不是你的“阶下囚”,你有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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