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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擂台赛辩题4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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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23:2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遵守规则问题:
在前面的辩题中,我本人曾经有一次点错了回复栏,被指出后,曾经两次道歉。报名参加辩论,就是承认规则,就必须遵守。
在辩题4里,我发的第八条,被对方指责为诡辩,被管理指为违规,先就违规说明一下:
管理点评:
李老师,您的开头第一段话已经违反规则第8条,且正方的太白侠以前也回复过同样的问题,特此作第二次提醒。  
---------------
在第八条里,我讲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辩题错误。
辩题是出题方的主要观点,辩题出了错误,我指出来,就是针对对方的主要观点辩论,规则第八条规定,要“直面”对方的观点,我直面的就是对方的观点,我不认为这是违规。
用疑问句做辩题,本来是出题的大忌,咱们都不是专业研究辩论的,不是专业学习逻辑学的,出现错误也难免,但一经发现,就应该改正,没想到继续出来。不指出不改正,实在是叫人很没“面子”的事。
维护“面子”,是我纠结辩题的原因。论坛的“面子”就是我们一众参与者的“面子”,再说大点,是中医专业人群的面子。如此幼稚的错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来,还没有人指出,真的很没面子。


2,对方指责我诡辩的问题:


从参加辩论开始,几乎每次我发言,都要被对方指斥为“诡辩”,这诡辩是逻辑学上的一个专业词汇,我不知道对方懂不懂,也顾不得计较,爱怎么指责就怎么指责吧,咱们讨论正题要紧。但在辩题4里中西医融合观老先生的指责,却让人忍俊不禁:
你的论证,是要你拿出你自己的论据、论证,而不是以我方的论证为依据!你这是典型的诡辩!---------老先生真是返老还童了,如此之萌,没有想到。
您的论证我就不能当论据了?您怎么对自己的论证这么没有信心?
您要拿《内经》当论据,莫非我就只能用《九阳真经》了?您要说人不吃饭肚子饿,我就一定要说相反?


3,关于锁帖:
我在辩论规则里没有见到锁帖的规定,没有规定的话,应该是随着双方的意见决定何时锁帖。前几次锁帖都是管理征求双方意见后执行的。辩题4里,刚开始对方就要求锁帖,我还做了表态。后来锁帖了,我不知道对方为何急于锁帖,该帖可讨论处甚多,才刚辩了一个内容。
或许是我没有说清楚,造成管理误会,锁就锁了吧,第一个关键问题五行理论来源讲清楚了,其他内容以后再说吧。


因为对方连续违规,我表示暂不发言,想等对方对违规事做个解释,但没有等到。老先生对管理指出的违规表示了歉意,对管理没有指出的就不管了。呵呵,我一次回复点错,对方数次指责。您违规,我不要您道歉,只要您把违规处说出来,可是老先生就不说,不说就是不承认。因为不承认,在刚发出来的辩题5里继续违规,继续不承认,大家现在一看就清楚。
您要严于责人,我没意见。您要宽于责己,我也管不了。只是责人、责己的内容,咱们让大家都看见好吧。








2
发表于 2015-10-3 20:50: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5-10-3 21:00 编辑

李先生,关于你所提出1的问题,我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孰能无过?”都有违规现象,包括我在内,没有百分之百的正确,也没有不犯错误的人。我们双方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可以了。
  关于你“3,关于锁帖”中所言内容,对于我方辩题4的问题,你要是遵循“直面”针对我方的论点,论据、论证,结论来驳斥,我方多次要求你们“直面”,你们却置若罔闻,对方自然根据规则的第8、9条请求的权利来请求封贴,关键是你到目前为止,你没有认为你不是“直面”,这样的话,在你眼里,是不是“直面”由你来确定,因此成为争议,就凭这一点,没有理可讲了,只能通过监督小组根据辩论规则来处理,我们的诉求如果你认为不符合规则,可以指出来,我方坚持按游戏规则办事。至于你所说的“我不知道对方为何急于锁帖,”回头看看你方的回帖,你们是不是按照规则第8、9的要求回帖的?所以不要藏着明白装糊涂了。

点评

难道辩题不是您的观点?要说不是的话,哪是谁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0:52
3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20:52: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lyyjj 于 2015-10-3 20:54 编辑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0-3 20:50
李先生,关于你所提出1的问题,我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孰能无过?”都有违规现象,包括我在内,没有百分之 ...

难道辩题不是您的观点?要说不是的话,哪是谁的观点?


对于违规,我只要求说明即可。不过分吧?您要还觉的过分,以后出现违规现象,我不说总可以了吧?

点评

你说一说,你们如何按照“论点,论据,论证,结论”来驳斥我方的?你们是不是“直面”,你们自己不清楚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0:58
你看看你们的回帖,是不是按照规则的第8.9条的要求回帖的?难道你们自己不明白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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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20:55:52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5-10-3 20:52
难道辩题不是您的观点?要说不是的话,哪是谁的观点?

你看看你们的回帖,是不是按照规则的第8.9条的要求回帖的?难道你们自己不明白吗?

点评

前面说过了。  发表于 2015-10-3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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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20:58:41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5-10-3 20:52
难道辩题不是您的观点?要说不是的话,哪是谁的观点?

你说一说,你们如何按照“论点,论据,论证,结论”来驳斥我方的?你们是不是“直面”,你们自己不清楚吗?

点评

论点,就是不能用疑问句做辩题。 论据,就是疑问句语义不明,不明确是否定还是肯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1:00
6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21:00:25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0-3 20:58
你说一说,你们如何按照“论点,论据,论证,结论”来驳斥我方的?你们是不是“直面”,你们自己不清楚吗 ...

论点,就是不能用疑问句做辩题。
论据,就是疑问句语义不明,不明确是否定还是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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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21:05: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5-10-3 21:09 编辑

规则没有规定“论点,就是不能用疑问句做辩题”,况且辩题是双方认可的,现在纠缠这个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当初你方为什么不提出。当时你方就可以否定,你们为什么不否定?现在你想借这个事情来做文章,有点不合适了。
  退一步来讲,你们怀疑五行的正确性,用疑问指出来,也无可厚非。
  再 退一步来讲,即使用疑问不合适,并不影响说明论点,论据,论证,结论的内容是肯定什么,或者否定什么的实质。

点评

出现3次,当时都提出了,第一次还争论了一会。您可以回头看看。在本帖中,我已经不是不再纠结这个问题了,因为我无能为力了。只好把这个笑话留给论坛。 论坛没有定这个规则,我以为不需要,这是常识。偏偏出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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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21:15:52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0-3 21:05
规则没有规定“论点,就是不能用疑问句做辩题”,况且辩题是双方认可的,现在纠缠这个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 ...

出现3次,当时都提出了,第一次还争论了一会。您可以回头看看。在本帖中,我已经表示不再纠结这个问题了,因为我无能为力了。只好把这个笑话留给论坛。


论坛没有定这个规则,我以为不需要,这是常识。偏偏出来了常识性的错误,我指出了,和太白先生还争论了几句。我以为经过那次争论,不会在出现了,没想到一而再再二三,我实在无能为力了。杨老师,我不信您看不出这个错误?出现这个错误,决不是水平问题。咱们稍微认真点就可以避免的。

点评

1、如果是规则制定之前你提出过3次?我怎么没有见到啊。如果是制定规则之后,你再提出,你认为是否合适? 2,我上边说了,辩题是双方同意后认定的,你现在提出,是不能随便改变的,我刚才说了,“退一步来讲,你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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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22:13:20 | 只看该作者
llyyjj 发表于 2015-10-3 21:15
出现3次,当时都提出了,第一次还争论了一会。您可以回头看看。在本帖中,我已经表示不再纠结这个问题了 ...

1、如果是规则制定之前你提出过3次?我怎么没有见到啊。如果是制定规则之后,你再提出,你认为是否合适?
2,我上边说了,辩题是双方同意后认定的,你现在提出,是不能随便改变的,我刚才说了,“退一步来讲,你们怀疑五行的正确性,用疑问指出来,也无可厚非。
  再 退一步来讲,即使用疑问不合适,并不影响说明论点,论据,论证,结论的内容是肯定什么,或者否定什么的实质。” 既然不影响其实质,你纠结这个就没有必要了。所以个人认为的东西未必正确,就如项羽的叔父的事情一样,莫非写《史记》的司马迁愿意浪费笔墨?

点评

出来一次,提出一次。第一次还和太白先生争论了。那两次您没有发言,也许没在意。在本帖中,我说明白,纠正这个问题,其实主要是怕人家笑话论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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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22:17:33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0-3 22:13
1、如果是规则制定之前你提出过3次?我怎么没有见到啊。如果是制定规则之后,你再提出,你认为是否合适? ...

不是在规则制定之前,制定规则我没有参与。发出来才看见的。出来一次,提出一次。第一次还和太白先生争论了。那两次您没有发言,也许没在意。在本帖中,我说明白,纠正这个问题,其实主要是怕人家笑话论坛。

点评

不论你提出废止疑问句,还是太白要求再增减疑问句,不能在规则生效之后节外生枝了。辩题是双方认可的,一旦公布,不能随便改动。因为双方认可的,要是怕笑话,你们反方也在笑话之列。辩题先公布,你报名在后,所以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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