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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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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05:5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看《中医的根---再认识阴阳五行 》[复制链接]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 ... ;extra=&page=14的140楼。如果属实,有戏弄众人,偏袒某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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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 08:02:00 | 只看该作者
等于说犯罪嫌疑人从前门进局子,从后门出局子,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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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1:01:17 | 只看该作者
换了马甲只要不骂人就不必深究,一旦再发现骂人行为将杀无赦!

点评

如果这样,论坛就应该加上这样一条规定:“只禁止真实人而骂人的人,但是若真实人而骂人的人换成网名之后,不在此例。0容忍是相对的”。加上这一条,这样显得你们“办公”时,则有“法”可依,不要让让人们误认为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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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 12:32:27 | 只看该作者
红莎草 发表于 2015-9-1 11:01
换了马甲只要不骂人就不必深究,一旦再发现骂人行为将杀无赦!

如果这样,论坛就应该加上这样一条规定:“只禁止真实人而骂人的人,但是若真实人而骂人的人换成网名之后,不在此例。0容忍是相对的”。加上这一条,这样显得你们“办公”时,则有“法”可依,不要让让人们误认为不是“办公”而办“私”。与现在的“特赦”“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的规定而搞不在特赦范畴的人,可以搞“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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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 12:37:28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本论坛的‘永久禁止’”也是相对的,以后再发“公告则应改为‘相对永久禁止’”,显得你们言而有信。

点评

“相对永久禁止”措辞,这样对于前门进局子,后门出局子的人处理是经得起推敲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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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 12:40: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5-9-1 12:42 编辑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9-1 12:37
所以“本论坛的‘永久禁止’”也是相对的,以后再发“公告则应改为‘相对永久禁止’”,显得你们言而有信。


“相对永久禁止”措辞,这样对于前门进局子,后门出局子的人处理是经得起推敲的。而‘永久禁止’的规定,对于前门进局子,后门出局子的人处理是经不起推敲的。所以即使玩文字游戏也希望措辞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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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 12:54: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5-9-1 13:02 编辑

若‘永久禁止’不修改为”相对永久禁止”,还有一个弥补办法,即在“司法解释”中对“永久禁止”不是绝对的,即被永久禁止者,自己可以搞变通,将自己的真实姓名,或网名另改名字之后,仍可登陆本论坛。对于“禁言一个月”目前虽没有改变,但亦可仿此处理。
   这样对与已经受到“禁言一个月”处理的人,起码也显得“相对公平”,起码给受到“禁言一个月”处理的人是一个安慰,他们起码感谢你们的大恩大德,而抚慰他们创伤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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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3:00:40 | 只看该作者
最终解释权归论坛所有!!!!!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点评

老弟,不要笑,看七楼,论坛会抚慰你创伤的心灵。  发表于 2015-9-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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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3:24:15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9-1 12:54
若‘永久禁止’不修改为”相对永久禁止”,还有一个弥补办法,即在“司法解释”中对“永久禁止”不是绝对的 ...

  杨老师,我们的底线是:尽最大可能团结目前已经少的可怜的中医药人,当然也包括现在日常还在运用中医药技术的人,但如果仍继续进行人身攻击,那肯定没有再一次的改正机会了。

点评

我只知道“明日复明日”,不知道“继续再继续”,人老年迈,糊涂导致不识时务,所以我不知道如何认定“法”的严肃性。也不知道“执法必严”是什么意思,所以既然我不知道“继续再继续”是什么意思,那就“再继续”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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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 14:28: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5-9-1 14:44 编辑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5-9-1 13:24
  杨老师,我们的底线是:尽最大可能团结目前已经少的可怜的中医药人,当然也包括现在日常还在运用中医 ...


我只知道“明日复明日”,不知道“继续再继续”,人老年迈,糊涂导致不识时务,所以我不知道如何认定“法”的严肃性。也不知道“执法必严”是什么意思,所以既然我不知道“继续再继续”是什么意思,那就“再继续”吧。法是共同遵守的规矩,现在你自己说“肯定没有再一次的改正机会”,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如果是法大就不存在“继续”,因为已经超过3次了,如果是权大,就继续则成为必然,至少是有可能,如果是权大,要不要“法”,也就无所谓了。所以,有意无意的给我这样一个印象,中医的确缺少人才,但是反中医的人更是鳞毛凤爪,如果不信,从余云岫算起,加上何祚庥、方舟子、张功耀这几个名人,即使把所知道的无名之辈加起来,也没有几个人,本论坛不是培养中医的专门阵地,导致缺少中医人,也不是本论坛的责任,而我感觉本坛很可能是缺反中医的人才,所以不能“深究”。
    法是由人来制定,也要靠人来执行,制定之“法”不执行,形同虚设。那规矩来规范谁的行为?岂不成了“我想对你执法就执法,”“老弟,你不要害怕,我对你不想执法,就不执法,咱有“变通”的办法。”要不怎么会有“感谢论坛”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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