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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阴阳新论”的巨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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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06: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3-11-22 07:08 编辑

     昨天我本来正在与各位会员热议先天之精的话题,分身无术。但翟先生采用不礼貌的方法硬性让我与他论阴阳。其做法实在过火,也不光彩。论坛学术交流出于自觉自愿,大家聚在一起,探讨问题,其乐融融。但翟先生的做法真是大煞风景,有强迫要挟之嫌。你知道吗?别人没有回答你提出问题的义务。

以下是翟先生的发言摘寻:
     1、”这样的言论主要是钻了所有中医基础理论不及格的空子,所以,面对同仁的质疑只能逃避。请问,一个阴阳学说的门外汉能解阴阳之迷吗?如果先生真的有才华的话,请把您能自圆其说的阴阳拿到桌面让大家开开眼界,但是,我敢肯定,您拿不出来。这是先生逃避同仁质疑的主要原因。“
      评:这是用激将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如果您是一位做学问的人,请不要逃避我的质疑“请您先把具体的阴阳事物拿到桌面”,然后我们对质。但是,我敢肯定,您能自圆其说的阴阳拿不到桌面,讨论学术问题,逃避是不行的。”
       评:我正忙着回复先天之精的热议,有功夫与你讨论阴阳吗?是逃避吗?
3、“我可以负责地说,王锡民先生是阴阳学说的门外汉,所以,王先生没有能力把能自圆其说的阴阳依据拿到桌面。如果王先生再逃避我的质疑,我就把王教授的帖子内容作为欺骗中医学子发表在《新浪大视野》,如果王教授有能力把能自圆其说的阴阳拿到桌面,我愿意承担诽谤的罪名。”
      评: 这里竟然采用破罐子破摔的要挟手段,耍上无赖了。至于吗?不是我说你,为达自己的目的,不惜伤害他人,太自私了!
4、“您连能自圆其说的阴阳根据都不敢拿到桌面,这样的帖子不是骗人又是什么?”
      评:我已告知你拙著已出版,可网购,还与你说,读完书后不懂请问我,我再答复。但你依然不依不饶,发出这个贴。真是不可理喻。出版的书是有版权的,算不算桌面?出书算不算敢拿到桌面?没时间与你谈阴阳,就是骗人的?什么逻辑?你觉不觉得此言过分呢?
      
      提醒翟先生注意:以上做法太过分,学术论坛上交流,应以友情为重,否则就谈不到一起,争论归争论,但目的不是伤人。实不应该出现此种攻击性的做法。应当学会与人为善,不要对一个毫不相关的、不相识的人恶语相加。

      不过,既然翟先生这么迫切要与我探讨,恭敬不如从命!

      我就限于今天早晨提出拙见,晚上下班后再与你探讨这一两个阴阳问题。也算给你个面子。明天自有别的事。不必勉强。白天还要上班,那才是正业,耽误上班,是没有人管饭吃的。

     因其实在气人,议论几句。下面书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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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2 06:27: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3-11-22 07:14 编辑

下面友情答复:

以下这一段摘自翟先生阴阳新论的原文:
二、如何论阴阳
论阴阳不外两点:(1)阴阳要有论据:(2)根据阴阳的论据,再论证这个论据是否正确。论阴阳,这两点缺一不可。
什么是阴阳的论据
因为阴阳不是单一的指一个具体事物,而是符合阴阳之理的无所不包括,这样一来,“抽象”(取类比象)二字显得十分重要,此时的阴阳就成了一个符号及括号(     )。也就是说,只要是真实的事物都可作为阴阳的论据。但是,不论哪个事物作为阴阳的论据,你必须能自圆其说,否则,就是谬论。
传统的阴阳论据是:“天地、男女、日月”;翟鉴的阴阳论据是:蒸汽与雨,动静脉血。
由于天地阴阳“天”的概念没有澄清(天是指太阳还是指天空),所以,无法论证。男女、日月因为两个生命体没有阴阳关系,所以,传统的阴阳论据也就成了泡影,在这样的前提,所说的一切阴阳皆是无事生非的。
翟鉴的阴阳论据(蒸汽与雨)因为经过反复论证(阴阳各自的位置、阴阳相互转化过程、阴阳属性包括运动过程),已经成了新阴阳定律,所以,不会给任何人留下可攻击的缝隙,如果,对此,您有异议,我们可以面对面较量。
——————————————————————————
        以上这一段摘自翟先生阴阳新论的原文。
      
      翟先生的新阴阳定律是“翟鉴的阴阳论据(蒸汽与雨)因为经过反复论证(阴阳各自的位置、阴阳相互转化过程、阴阳属性包括运动过程),已经成了新阴阳定律”。而且“不会给任何人留下可攻击的缝隙,如果,对此,您有异议,我们可以面对面较量。”
      
      你提出的这个观点是论自然界的一种现象。我也谈自然界现象。
      请问:雨本是空中的蒸气遇冷凝结而掉下来的。那么,地下水、地面水、江海河水算什么?你没包括吧?冰、雪、雹、霜等,算阴还是算阳啊?这算不算巨大的漏洞啊?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 这是不是说蒸汽和雨啊?这只是阴阳的一种表现形式,怎么成了你发现的新阴阳定律了呢?
      
       我直接告诉你关于导致雨和蒸气发生变化的机理:蒸汽上升是地面上的水受蒸发所致,下雨是空中的蒸汽遇下降所致。这个冷热,才是导致蒸汽与雨变化的原因。

         既然冷热是导致蒸汽和雨的原因和根本,就证明雨和蒸汽只是一种现象,试问,冷热的一种现象怎么能做为阴阳定律呢?那么,把冷热这种根本放在什么位置呢?没有本哪有末呢?这算不算巨大漏洞呢?
      如果我说错了,请指正。我会虚心接受。
      



       请问翟先生:回复了你以上问题,我还是阴阳的门外汉吗?

(我打字慢,占了我早晨近两个小时。耽误我早晨没有去晨练,来不及了。7点多了。)

      也请大家发言,我的上述答复对不对啊?







点评

王老师何必理这个泼皮翟,五年前就己(臭)名满各论坛,因无赖被多家专业论坛驱逐,所以跑到新浪去自说自话。 记得被中华中医药论坛逐走时还放狠话威胁,要和论坛管理上法庭来着。 翟鉴辩论失败后的经典语言是“你己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2 12:32
首先谢谢王教授的辛勤工作。 此帖学术水平极高,体现了王教授扎实的中医理论功底和很高的科研水平。赞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2 11:47
论点、论据、论证,很完美。  发表于 2013-11-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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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07:26:01 | 只看该作者
王锡民先生:您好!谢谢您讨论我的阴阳新论!
在讨论之前我把话先放在这里,我的个性是:在第一个话题要我的对手自毙!如果我的对手没有在第一个话题自毙,我的观点就告失败!
为了防止王锡民先生半路逃跑,我把此帖子转载到《新浪大视野》,我在新浪恭候您了!

点评

本说好今晚与你谈阴阳,但你违背我的意愿,擅自到处转发,甚为不妥,我可不想陪你出名。只好到此为止。请谅解。  发表于 2013-11-22 17:35
抱歉!我只在此论坛讨论,只论对错,不会与人争输赢。若到处转贴引人围观,恕不奉陪。  发表于 2013-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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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1:20:35 | 只看该作者
       二位阴阳大师是吃饱饭撑得!搅合到最后,一个连自己的名字叫什么都糊涂了,一个连自己有没有先天之精都搞不清楚了!我劝二位不要搅合了。

点评

你老兄到是会捡便宜啊,哈哈!  发表于 2013-11-2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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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1:47:30 | 只看该作者
王锡民 发表于 2013-11-22 06:27
下面友情答复:

以下这一段摘自翟先生阴阳新论的原文:

首先谢谢王教授的辛勤工作。
此帖学术水平极高,体现了王教授扎实的中医理论功底和很高的科研水平。赞一个

点评

多谢梁院长认可。  发表于 2013-11-2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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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2:32:28 | 只看该作者
王锡民 发表于 2013-11-22 06:27
下面友情答复:

以下这一段摘自翟先生阴阳新论的原文:

王老师何必理这个翟,五年前就己(臭)名满各论坛,因无赖被多家专业论坛驱逐,所以跑到新浪去自说自话。
记得被中华中医药论坛逐走时还放狠话威胁,要和论坛管理上法庭来着。
翟鉴辩论失败后的经典语言是“你己经自毙了”。
翟鉴最热衷的是找名人和地位高的人论阴阳,以此博出名,王老师名望渐高,所以就中枪了。
王老师,不管你多么有理有据,不久就会被翟鉴宣布,“你己经自毙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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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表达,是正常学术交流的开始,请文明用词!谢谢!  发表于 2013-11-23 17:14
谢谢柳先生提醒。我在论坛只发表自己的观点,不再回复一些扯皮的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2 17:20
好,谢谢二位提醒。我不再参与了。  发表于 2013-11-22 17:02
柳兄知根知底啊。 还有那狂泻19次,很经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2 15:39
呵呵,柳兄所言甚是,翟先生有点象岳不群,为了天下第一,什么事情都做得出。  发表于 2013-11-2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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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3:05:52 | 只看该作者
王锡民教授:我已经在新浪等您了……

点评

不用叫我了,我无意陪你到处宣扬。  发表于 2013-11-2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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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3:08:59 | 只看该作者
说明一下:为了遏制不学无术及浑水摸鱼的人混充,所以,我们公开在新浪辩护!我总觉得王教授不敢到新浪,因为到了哪里就没有捧臭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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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3:51:34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朋友好:
  学术讨论,各方持有自己的观点,对于学术研究者来说,我们觉得这再正常不过了!希望各位朋友在发言时,不要只顾得自己情绪发泄的一时痛快,忽略了因自己不理智而带来被处罚危险。
  
无论如何,我们似乎都不应该由质疑对方学术观点,转变到攻击对方人身的地步。不论会员,还是管理们,我们都希望各方能谨守这一条底线。
  祝,大家学术讨论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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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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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5:39:18 | 只看该作者
柳之心 发表于 2013-11-22 12:32
王老师何必理这个泼皮翟,五年前就己(臭)名满各论坛,因无赖被多家专业论坛驱逐,所以跑到新浪去自说自话 ...

柳兄知根知底啊。
还有那狂泻19次,很经典

点评

哈哈,当初大约在08、09年左右,看清翟鉴真相后,在四五个论坛追打过,中华中医药、天下中医还有几个论坛都忘记名字了。 记得其中有一个论坛刚开张,声称能容纳各种观点,就给翟鉴设了个专栏,后来冷清的不行,就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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