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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将实行统一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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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4 19:1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麻醉药品将实行统一零售价
来源:世界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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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普通药店就可买到的安定等常用二类精神药品将被限售,将只能在取得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买。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而被滥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药品主要用于镇痛和镇静、催眠等,临床治疗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又具有较强的药物依赖性,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会产生身体依赖或者精神依赖,流入非法渠道会产生严重的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鉴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双重性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立了一方面要实行严格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一方面又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合法、安全、合理用药的立法宗旨。
首先,国家将在严格规范购销渠道的基础上,减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层次;区域性批发企业除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经批准还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因地理位置特殊,区域性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向本省以外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其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业医师有义务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满足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及其亲属也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药品。
此外,为了满足广大患者的合理需求,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并将在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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