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二 穴位是人的“治疗器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匿名  发表于 2005-2-23 14:45:42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我补泻按摩经四十余年探索与发现(060)
二 穴位是人的“治疗器官”:
穴位,不仅有自己的皮肉筋骨,还有经络,神经,血管,淋巴等组织和系统;因而具有极强的“传递功能”。它不仅能够通过气体,液体,固体等“传递方式”,而且还能通过电,热,磁等传递方式,传递它的信息和信号的功能;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公开的和隐蔽的,主动的和被动的发挥自己应有的“治疗功能”的功能;穴位确实是不折不扣的是人体的“治疗器官”。但是,你要说“穴位”是人的“治疗器官”;人们一时很难接受,也更不习惯。这是因为穴位这种“器官”与我们公认的脏腑器官及其“眼,鼻,耳,口,咽喉”等器官,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和区别。
我们公认的各种器官,都有自己独特的形状,外貌,组织和结构;而且还有“主动发挥”自己专一的,独特功能的功能。而“穴位”这种“器官”不仅没有自己独特的外貌,形状,组织和结构;而且在“发挥”自己独特功能的方面,更有它自己怪异的特点;一方面即有积极,主动,公开,又有消极,被动,隐蔽的反应疾病功能;二方面即有积极,主动,公开,和有消极,被动,隐蔽的“致病”功能;三方面只有消极,被动,隐蔽的“治病”功能;也就是穴位根本没有积极,主动,公开的“治疗功能”。穴位这种怪异的独特的,复杂的,神密的,“医疗功能”,是“穴位器官”的一大特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11-17 12:56 , Processed in 0.11643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