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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生成模式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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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8 14:2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疾病生成模式的不合理性
某教授提出了一种疾病生成模式。他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17页)说:“运用药物治疗疾病,既要考虑选用去除疾病临床症状的药物(即对症治疗)又要考虑根据疾病发生的内在病理体质选用改善体质的药物治疗(即对质治疗),否则即使疾病的临床症状已消除,疾病‘痊愈’,但其病理体质依然存在,仍会成为下次发病的基础,使疾病未能‘去根’,例如,对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如果一方面用硝酸甘油改善胸痛症状,另一方面用利湿化痰的药物改善其发生冠心病的体质——痰湿体质,治愈率可以提高,而且复发率也将大大降低。”在这里某教授提出了一种疾病模式:病理体质类型加疾病临床症状等于疾病的模式。疾病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疾病的临床症状,没有疾病的临床症状就不能叫做疾病;一是病理体质类型,病理体质类型是非疾病状态,只要在病理体质类型的的基础上,加上可以称做疾病临床症状的症状,才能构成疾病。而只有病理体质类型没有称得起疾病临床症状的症状,是非疾病状态、亚健康状态。只有疾病临床症状没有病理体质类型也构不成疾病。只有病理体质类型和疾病临床症状的症状两个要素全了,才能算得上疾病。这两个要素是缺一不可的。《王某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中,15个病例都是这样形成的。如病理体质加阳痿就是阳痿病、病理体质加头痛就是头痛病、病理体质加便秘就是便秘病、病理体质加尿频就是尿频病、病理体质加不孕症就是不孕病等。在这里没有他在概括亚健康时提出的必须有现代物理化学检查阳性结果即必须有器质性病变的的限制。疾病的临床症状消失了就是疾病“痊愈”了,但没有“去根”,只有把病理体质类型纠正了,变成了体质无偏的平和质,才算真正的治好了疾病。然而根据某教授对体质类型的形成过程和体质类型稳定性的论述,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病理体质类型的形成是有先天禀赋条件的,而先天禀赋是不可改变的,即使症状消失了,由于不可能恢复到平和质,疾病也不可能去根。同样平和质健康状态人群,也是一个永远健康人群,因为,它有禀赋充足、体质无偏的先天因素,使它不可能在后天获得中形成病理体质类型,即是有可以称得上疾病的临床症状,由于没有病理体质,也是形不成疾病的。所以某教授把平和质健康人生病之后所产生的证候不叫中医的疾病证候,而称做中医的证型,这种证型不但达不到中医疾病证候的标准,同他的病理体质类型相比都差的很远,这种证型只有通过“久而久之”,“长此以往”才能达到他的病理体质类型的标准。所以平和质人群是永远健康不会生病的。
平和质健康人群中的一些个体,是一定会生病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谁也改变不了。他们会出现头痛、阳痿、便秘、尿频、不孕等称得上是疾病的临床症状,某教授认为不会有病理体质类型的生成,而只有疾病的症状,没有他的病理体质类型,按照某教授上述的疾病生成模式,就不能称他们为疾病,那又该称做什么呢?
在《王某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一书中,有一节叫做王某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61页),把15个病例分为四组,分别是:治病兼调体案、治病先调体案、调体防病案和无证可辨调体治病案。根据他的疾病生成模式,疾病与体质类型是分开的,因此在治疗上处方也是可以分开的两部分,治病是治病,调体归调体,治病有治病专方,如治阳痿的蜈蚣、九香虫;治头痛的《本草纲目》方、过敏性疾病的“过敏康”;调体有各类调体的方子。治病是要消除疾病的临床症状,所以治病的部分是可以不辨证的。这就是李某肝经湿热阳痿案要用蜈蚣、九香虫的理论根据。治病先调体案、调体防病案告诉我们的是,调体可以治病,调体可以防病,我们只要用好他为我们提供的调体处方,我们就可以治疗所有疾病了。无证可辨调体治病案则告诉我们,疾病可以没有证候。这些论点实在是难以说服人的。
在《王某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一书(43页)有辨体质类型论治一节,首当其冲的就是辨平和质病证论治,平和质是体质无偏的健康状态,何病之有?又说:“若患病时,以辨病、辨证为主,重在及时治病,防止因病导致体质偏颇。”这就让我们更不明白了。某教授说国人有三种状态即健康状态、亚健康状态和疾病状态,他的平和质属于健康状态,八种病理体质类型属于亚健康状态即中间状态,平和质人群只有先形成病体质类型即健康与疾病的中间状态—亚健康状态,才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疾病,进入疾病状态人群。平和质人群何以不通过中间状态就可以进入疾病状态,在某教授的体质学理论里是讲不通的。平和质人群得了病,就一定要产生相应的证候。因为,证候是疾病在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证候是疾病的临床分型,证候出现在病理体质类型之后,这都是某教授体质学告诉我们的。“重在及时治病,防止因病导致体质偏颇。”这明显是疾病和证候在先,体质偏颇在后,与他的体质学理论是矛盾的。在其余的八种辨XX质病证论治里,主要谈的是对XX质的论治,而不是对病的论治。XX质体质类型某教授认为是非疾病状态并不是疾病,它们有发病的倾向,但不是疾病。在他的体质学理论里,这个概念是很清晰的,这在里谈病证论治本身就不合理。因为病理体质类型是非疾病状态,是不能称做病证的。
我们认为人体在内外致病因子的作用下,人体出现了病理性的偏颇,出现了阴阳气血的失调、脏腑功能的紊乱、病理产物的产生和滞留,这都是人体的病理表现,在中医学理论里,这就是机体生了病,病有轻重也有大小,也有深浅,其表现的症状也有不同。病理机制和临床症状是不可分割的,症状总是和病理机制相联系的,而不能把它们强性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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