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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在用“中国式办法”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问题方面做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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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1:2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草案在用“中国式办法”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问题方面做得不够
                                            王昆文
    关于中医药法,我一共写过三篇文章,表达我个人的看法。分别是:
    一、《中医药法》草拟稿应当重写(写于2011年4月,刊登在《国医论坛》2011年第4期)
    二、对《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写于2014年7月)
    三、浅议《中医药法》草案 (写于2016年1月上旬)
    这第三篇是对前两篇的意见的综合、修改及补充,是较长的一篇,大约有七八千字。
     几天前我把“浅议《中医药法草案》”一文投稿给《中医书友会》微信,编辑王超先生以最快的速度编发。仅两天的时间,阅读量已过2万,有较多的评论及较大的影响。有的读者还在其新浪博客上作了转发。
《中医药法》制定的艰难过程,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外两种文明的冲突。这种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有时甚至还是比较激烈的。承载着东方文化而傲然独立于世的中医,当然要突破某种势力的压制而顽强地抗争。
我不知道这个草案的某些地方是否因为担心不能通过而妥协。但是,我认为,在正确与谬误之间,在原则问题上,不应当妥协。最重要的是,这部法律一定要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对得起古人,对得起今人,对得起中华民族原创的中医。
一部中医药法,应当反映出我国中医发展的大战略,而现在的这个草案显然还反映得不够。正如李飞(人大常委副秘书长)所说是“立意不够高”、“底气不足”。即在“意”和“气”方面都比较平淡。
这部法律草案缺乏一种高屋建瓴式的气魄和宏大的战略眼光,它究竟要把我国的中医药事业引领到何处去,要达到什么目标,都不够明确。
      因此,它只能算作是一部管理法。
作为国家中医战略课题成果、八位中医耆宿作序力挺的《中医战略》一书,不应当被束之高阁。这是贾谦等人以热爱中医药事业的拳拳之情和忧患之心,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呕心沥血所完成的。他们有感于中医的衰落和异化,大声疾呼,悲痛陈词,为挽救中医而建言献策。其言论振聋发聩!
      请看看《中医战略》一书对中医药的现状、历史及未来发展是如何描述的(包括设想、规划、建议等),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可以为中医药法的草拟提供有益的借鉴。
贾谦先生说:“中医的工作主要是在国内做好,解决13亿人的医疗保健问题∠∠∠∠∠不急于让外国人承认,不忙于打入国际市场。” ——请问:我们现在把国内的中医工作做好了吗?
总的来说,这个草案从内容上显得单薄,不够充实。一共四十六条,但其中还包括后面三章的保障措施5条、法律责任6条、附则3条。除此仅剩有前面的32条。而且对于中医法的主体,即中医药的广大从业人员没有写进多少相关的条文,诸如医疗、教育、科研、中药生产与流通、文化等多方面都有许多有待规定或解决的问题,但草案中却很少见。
     另外,第五章,可以考虑删去。因为整个中医药法就是体现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因此没有必要再单列“保障措施”这一章。不如把这一章的内容作适当精简后加入前面的条文中去。
近日阅读了三十多位代表、委员在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中医药法草案的发言。我认为,其中任茂东的发言最铿锵有力,最值得赞许。 他说:“中医中药面对的审批不是少了,而是太多了,审批太多是管不出繁荣的。” 他“建议草案完全放开中医诊所的限制,只要符合硬件和人员资质等必要条件,谁愿意开诊所,谁就开,不要设置限制。谁能赢得患者的信任就能活下去;没有效果,开不下去就关门。”——我认为,他说得非常好,说到了发展中医的一个关键问题。他还问道:“各地中医院数量不少,但对中医药的发展起了多大作用呢?” 他说:“中医药法草案上常委会审议后,不一定要急着通过,要精雕细刻,集思广益,尽最大努力制定出一部较为管用、有利于中医药发展、更好地服务人体健康的法律。”
那些审议中医药法草案的人大代表对中医问题的看法还是有分歧的,认识上也有深有浅。有少数人甚至还对中医药将信将疑,说什么“中医有很多药都是有毒的”。还有的要求“解决中药的药理与现代医药理论的衔接”,——但不知什么时候、什么人能把二者“衔接”得起来。
     李飞委员的意见,我认为提得比较好,他指出了草案存在的问题。他说草案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现状(包括队伍、教育、传承、以及发挥的作用等)没有怎么反映出来,“立意不够高”,“底气不足”。
     陈蔚文主任也说得好:“外国人比咱们还遵循”中医药自身的规律,“并且做得很到位”。——不知我们的中医药管理者们有何感想?有没有一种紧迫感?陈蔚文建议把“中医药现代化”改成“中医药现代研究发展”。我的理解是,不一定要“化”,因为这一“化”,还不知道要“化”到哪里去?孙伟也说:“中医的东西,现在在国外比中国要研究的深入。”因此可以说已对我们形成了倒逼之势。
     王万宾委员说“第二章应该写中医的主体,对诊所、医院、医生的有关问题予以规范”。这一点也是说到了点子上,因为目前这个草案把中医的主体好像是写成了政府各级管理部门。
     姒建敏也说得好:“我们现在中医药教学有误区,学生先学解剖、生理、生化、病理、药理,再去学中医,就不愿意接受,不愿意传承,强行规定也没用。”——我认为,的确,类似这样的强行规定如所谓的“中西医结合”,也没用。
     有的教科文卫委员不赞成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还有的认为“中西医结合的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所以建议增加“鼓励促进中西医结合,并且有具体措施”。
     最应该提及的是,河北沧州中心医院院长温秀玲,作为一个综合三级甲等医院院长的她,却非常推崇中医,赞赏中医药在治疗急危重症及疑难病方面的疗效,而且她还对中医西化表示出担忧。这一点非常难得。
我认为几十年来中医界最大的损失是:有着优秀历史传统和保持着中医特色的纯中医,被一大批所谓的“中西医结合”医所取代;以个体化行医为主的中医诊所被集体化的中医院所取代,从而使中医黯然失色。中医现在虽然在回归,但是走得较慢,显得动力不足,措施不力,羁绊甚多,阻力仍大。从这次中医药法草案的争议就可看出。
87年前,中医前辈曾为反对取消中医的法案而奔走与抗争,取得过一些胜利。但87年后的今天,中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它面对的首先是“科学主义”的强势挤压与挑战,是被“科学化”的异化与改造,是中医队伍中一部分人的“弃中从西”而甘愿自我从属,即有许许多多的中医人现在并不“姓中”,中医院也并不“姓中”,这种情形还不可怕么?——这也是中医药法三十余年制定不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医药国情  调研组陈其广先生等人所提的修改建议都具有针对性,是对中医药法草案作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可谓有的放矢。但未涉及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医疗体制的改革,也许这是对中医药立法更重要的。 其建议的第5,即有关第三条,提得最有价值。他说:“此类‘中西医结合’如不纠正,必将导致中医药被解构和消亡。”——说得何等的明确啊!
陈其广先生又说:“把中药资源作为战略资源来管理”。——这句话很重要,应当在中医药法草案中有所体现。
有一篇陈家功先生关于修改中医药法草案的意见的文章,非常好!我特别向大家推荐。其题目是:吾辈务必以民族和历史担当制定《中医药法(草案)》——尊重文化多样性  维护国民健康的修改意见   
这篇文章太好了!这是一篇关于中医药立法问题讨论得最全面、最具体、最深刻的文章。全文充满了真知灼见。这才是一篇真正的关于为什么要制定中医药法,以及应当如何制定好它的最好和最清楚的说明。可惜在中医药法的起草者和审议者中却少见有这样的阐述。
如果没有对中医学的深厚感情,没有对中医的深刻认知与感悟,没有对中医的执着之爱,没有对中医的长期切身实践,就写不出这样一篇文字——对中医药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我深信这一点。
陈家功先生对中医药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及其说明,显然比原草案更准确、更严谨,也更全面,更富有思想内涵,眼光和视角都更宽。这是我所见到的一篇最好的关于中医药法草案的说明及修改文字。
      法律的制定者、审议者站在什么文化立场上(东方文化或西方文化),决定了这个法律之是否立得好,立得规范、有效且能符合自身发展规律,从而不辱其历史使命。
      当前我国国内中医界的现实是:西主中从,西强中弱,中医西化且自我从属于西医,中医西管,中医缺少话语权,中医不自主地活着。
      近百年来掌握中华民族话语权(包括医疗卫生领域)的是西方文化,是被誉为“真理”的、无所不在的“科学”。中医在“科学”面前失语,或被一些崇拜西方文化者所歧视。中医在临床、教育、科研,以及某些中药生产方面都被逐步地全面改造、异化,甚至有人还提出要对中医基本理论体系"重新构建",从而创立什么新医学。
      应该说,中医仍处在危险之中,如陈先生在其文章中两次提到“是传承中断的危险”。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他说:“百年中医,是中医自诞生以来从未有过的艰难,并且艰难一步一步加深、加重。” 因此我们对中医应该有强烈的忧患意识,而不应该像某些人那样自我感觉良好。“中医管理被中华民族自己置于西方文化建构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语言文体及其体制机制中,发生保障中医独立性制度缺失,导致中医原生态人文社会环境日趋恶劣,生存空间大幅度萎缩。” 面对如此困境,中医药法的制定,无疑就是要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要结束“以西范中”和中医不能独立自主发展的问题。
      然而我们看现在这个草案,立意却不够高,眼光不够远,采取的拯救和振兴中医的措施还不够丰富多样。草案无论从整体性、协调性、前瞻性都不够,没有对中医现实困境作深刻的分析。现在,我国国内还没有充分利用好自己的中医药资源,造成一定的宝贵资源浪费,甚至被外人所占有,如抢先被外国注册专利等,或者出现墙内开花墙外香的局面。
      草案在用“中国式办法”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问题方面还做得不够,还没有真正建构起一套独立的中医药体系,即对中、西医学“分业管理”,还仍然是寄人篱下,达不到“并重”的要求。草案还没有为处于弱势和附属地位的中医人争取到独立自主发展的地位。首先,中医在行医体制上就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放。
      “停止中医理论西化”,不仅仅是中医工作者的事和责任,它也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导向有关,与医卫政策有关。恐怕这还是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这就牵涉到如何立法的问题。
      中国人如何同中、西两种医学打交道,即如何择医,相信哪一种医?这两种医可以合二为一吗?有的人想当然地认为可以结合,故采取行政命令或规划的方式贯彻执行之。群众则更难鉴别,就随大流,或唯“科学”之马首是瞻。中医药法也同样要面对这个问题,即如何处理与这两种医学的关系:是分别立法,还是半分半合?分别立法吧,在现实中又存在大量的“结合”医——该如何处置?就这样有些尴尬地维持下去吗?
      “中医药”的主体有二:一是中医药工作者,二是其发源地的国民、国家。但我认为,更要注意发挥前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在这方面,草案显然还有所缺失。

总之,我们需要的是一部真正能使中医按自身规律发展、且使中医人振奋的中医药法。我们需要的是一部真正能使中医“五化”问题(即中医思维弱化、学术异化、特色优势淡化等)得到解决的中医药法。我们需要的是一部能经受得起历史检验的中医药法。
潘德孚先生说:行政管理就是中医复兴的“瓶颈”。中国只有建立中医部,根据中医自身的规律来管理中医,才能复兴。因此,我认为,对中医的管理,应该是中医药行业协会自身的事,而不是行政部门的事。现在的医疗体制(从临床、教育到科研)都是以行政意志或长官意愿来推行中西医结合,而不是民间自由的学术活动与意愿。
人民日报记者王君平文章“中西医结合不能‘一边倒’”(见2013、12、4《中国中医药报》),该文未加解释或说明何谓“一边倒”?我的理解是:“一边倒”就是倒向西医,以西医来统率中医,中医也自甘从属于西医。中西医结合,也是中医一边搞得火热(并把它归类于中医),西医一边冷,中医自作多情地去巴结人家,一冷一热。
陈家功先生认为,“制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站在什么立场是一个原则问题”。现在对这个草案的争议,实质上是由于人们对中、西方文化的区别、关系、各自适合范围,以及中华民族如何处理同中、西方文化的关系等四个问题上未达成共识。他还指出,此法律应当包括“承认、实现、保障”中华文化、文言文利益。为了维护法律的整体协调及严肃性、权威性,“不可存留‘中西医结合’、‘中医现代化’”。当“争议、分歧不消除,切勿草率强行出台”。然而,目前中西医结合的势力太大,难以撼动,有的人身居要位。
      总之,陈先生尖锐地指出,这个草案“是站在西方文化立场有条件、有限度‘承认、保障’中医药利益”, “只是在技术层面局部修补”。因此,它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医在国内存在的诸多问题。我认为,这就是采取的一种调和、折中的办法,
      最后,我想说,陈先生文章的题目用了“吾辈”二字:“吾辈务必以民族和历史担当制定《中医药法(草案)》。在文章末尾,他又说“吾辈则成为民族罪人∠∠∠∠∠”。
      ——好一个“吾辈”!中医兴亡,吾侪有责。陈先生把自己也列入到这个责任的担当者中,而不是把责任全推给了此法的制定者和审议者。这就体现了一个体制外的民间中医对我国中医事业、对中医未来发展的拳拳之心及深厚感情。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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