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的对立面是适度医疗和最优化医疗。 过度医疗: 1.美国文森特·帕里多等社会学家对过度医疗概念的认定是:由于医疗机构对人们生命采取了过多的控制和社会变得更多地依赖于医疗保健而引起的医疗。 2.西班牙卫生专家阿兰查·德索赫警告说:“很多医生和医药公司试图让人们相信,当今世界是一个多病的社会,很多疾病前所未有。即使是一些小小的疾病,他们也要将病人拖入复杂的医疗过程中。实际上这些是无关紧要的小病,是因为人们对自身健康要求过高和忍耐力下降而患上的。轻微的病症被说成是大病,甚至有生命危险,以使病人自愿进行毫无效果的疗程” 3.西班牙《荟萃》月刊:“医疗过度服务简要地说就是医疗行业提供了超出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务。” 过度医疗是“多因素引起的过度运用超出疾病诊疗需求的诊断手段的过程” 关于适度医疗 1.中国学者提出的四个要求:安全、高效、便捷、节约。 2.美国学者提出三个要素:优质、便捷、可承受性。 3.日本学者提出:主张以效益、风险、医疗服务质量三个变量来确定优质医疗。 以上几种定义虽表述上略有不同,但其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即:适度医疗应当是为病人提供有效、安全、便捷、耗费少的医疗服务。 有几点需要注重: 4.适度医疗可以是最先进的技术,也可以不是最先进的但必须是有效的技术。适度医疗与最优医疗是有一定区别的。就治疗白内障而言,超声乳化和传统,国产晶体和进口晶体。都应当认为是适宜技术,但这两种方法的优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5.适度医疗应当是费用最低的技术?适宜技术在费用上应当是病人可承受的,不一定是最低廉的。对于经济水平不同的患者来说,只要是他可以承受的,就是适宜的。 6.一般来说,适度医疗:在条件允许下疗效是最好的。 7.也要以社会,经济,医疗技术和人文,民俗等具体情况而定。国家,社会,经济水平不同,对适度医疗的要求和标准是不同的。腰缠万贯的富人和工薪阶层的人,贫困者,对适度医疗的认定是大不相同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科学和医学发展水平,不同职业对医疗的要求不同。 关于诊疗最优化 有人认为:“最佳疗效,即是诊治的最优化,它是最大收益与最小的消耗的比值。医患双方及社会公认的少花钱看好病,即是其最通俗的说法” 医学伦理学辞典撰写的“最优化原则”定义是:最优化原则作为临床诊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则,是指在选择和实施诊治方案时,尽可能用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效果,使诊治达到最佳程度。 最优化的医疗:常常把效果和减轻病人痛苦置于重要位置,费用常不视为为主要的因素,而适度医疗则十分重视费用的高低。 适度医疗对于许多疾病和病人而言,其方案可能是多种多样。而最优化的医疗,其可供选择的方案要比适度医疗少的多。 我们可以将适度医疗作为保健服务的基本要求,而将最优化医疗作为努力目标,一种理想化的目标。在满足人民的基本医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我们更应当提倡适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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