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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yyjj 违反五行存废辩论的相关规定并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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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3:5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6-12-20 10:24 编辑

1,llyyjj 在王锡民个人专栏《杨鹏举说五行生克来源于五星骗人歪曲中医理论》一文的第22楼说“金星、木星,生也罢、克也罢,两个星星隔着十万八千里,什么人异想天开胡诌出来个五星。天上有数不清的星星,岂不是地上有数不清的行?还五行,五百行、五万行也打不住。”
   说我们坚持五行来源于五星的“胡诌”,(1)不仅仅是人身攻击,(2)且否定五行,根据辩论规则,输方不再本论坛发表原先观点的内容,除非有新的发现。他这里的言论,1),没有新的发现;2)仍坚持否定五行的观点,故违背了辩论此规则。
2,在25楼说“你这流氓秉性不改,开口就骂人。我在
就你的知识水平,还敢讲星星太阳,还知道什么距离远近?
你回家找个初中生问问,天体之间相互作用,和哪些因素有关?太阳多大、九大行星多大?你懂吗?


凉你也听不懂初中地理课程,还装模作样讲《内经》,《内经》有五星,就是五行来源与五星,《内经》有太阳有月亮,怎么五行就不是来源于太阳、月亮?
五行明明来自太阳,你想说五星,就是五星。《内经》的太阳你怎么不说?”
(1)“怎么五行就不是来源于太阳、月亮?”,“五行明明来自太阳,”这两句话是不是属于新发现?如果是新发现,证据呢?没有证据。就不能视为新发现,故仍属于违反“输方不再本论坛发表原先观点的内容,”
  3,从辩论结束至今,他从未停止否定五行的言论,不计其数,如和一吐先生、融合先生辩论的跟帖。
     需要说明的是,他说我“胡诌”在先,我在24楼反驳是说“《素问》有五星,是他胡诌,还是你精神错乱?“两个星星隔着十万八千里”怎么啦,太阳离地球比十万八千里还远呢,照样影响,难道两个星星难道必须挨着吗?”,
    什么事情都有因果关系,究竟是谁攻击人在先?请求论坛严肃处理。

点评

你先骂人,把李老师这样的文明人气成啥样了?你没发学术贴子,专发打骂的贴子,成心捣乱!  发表于 2016-12-21 15:14
18
发表于 2016-12-25 13:06:54 | 只看该作者
  谁不礼貌在先,我前面已经说过了,那这里就再重复一次吧。
  李老师确实不应该说“胡诌”一词,大家都是中医圈里的老熟人了,干嘛非要弄的面红耳赤呢?有不同意见,委婉的表达一下可以,如果换个词语,或许大家都能接受嘛。
  且,李老师,咱还是遵守辩论赛之前的约定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就暂时别再提及废除五行的观点了吧。
  我们热烈欢迎大家发表新的观点。
  感谢各位的支持。

17
发表于 2016-12-25 12:38:55 | 只看该作者
   到此为止吧。也只能这样了。
16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4 16:27:42 | 只看该作者
administrator 发表于 2016-12-21 22:57
  楼上两位,目前中医困境中,两位这样争执,妥吗?
  非得掐死一位(永久禁言),才罢休?物理距离这 ...

管理:
中医现代化的标志  http://www.gtcm.info/forum.php?m ... amp;page=3#lastpost  的 29楼。
1,之前究竟谁 搞人身攻击?
2,现在究竟谁没完没了?
3,究竟还处理不处理?总得有个说法吧
15
发表于 2016-12-22 14:22:26 | 只看该作者
打架骂人的   都不是好孩子
14
发表于 2016-12-22 14:20:49 | 只看该作者
打架的不好
13
发表于 2016-12-22 11:31:07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6-12-21 23:01
管理先生:
1,举报具体是什么要求?如本论坛有具体要求,恕我没有看到,如果说李榆军的“胡诌”不是侮辱 ...

管理先生前面刚劝了大家几句,你这通牒式的帖子就跟上了。
这次没有发错地方,这次是专门给管理看的,怕上次的他看不到?还是觉得发一次不足以表示你的要求?还是你要给论坛管理层加点压力?


自己也应该掂量一点自己的分量,连个举报帖也写不了,给你教半天,还不知道修改、补充,不可教也!
就这个样还想给论坛施加压力?真是诈而愚者也!


这是你举报我的帖,我可以回复说明,也可以不理睬静待管理层处理。我在本帖回复几条,想给你教教怎么举报,看来也教不会。我再不管了,你自个玩吧。
12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23:01: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6-12-21 23:15 编辑

管理先生:
1,举报具体是什么要求?如本论坛有具体要求,恕我没有看到,如果说李榆军的“胡诌”不是侮辱性语言,那我立即道歉!如果说是侮辱性的语言怎么办?
2,对于举报本论坛的规矩,李榆军提出“后一个违规,就要认真点了,你先把“规”拿出来,然后举报。不拿出来这个“规”,谁知道违反了什么?”,请问双方是否认可辩论前的规定,如果双方辩论前已经认可,请问,那个双方认可论坛的规定,本身就是规,既然是本论坛的规,则当执行。另外,本论坛还有没有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与范围效力,如果范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仍然有效,请问,你们什么时间落实对李榆军的强制性执行?
    如果说属于本论坛的规,你感觉该不该执行?如果你认为不是属于本论坛的其规之一,我不会强求执行。
    如果说是辩论前的其规定不在范围效力之内,或对人的效力,他不在之内,或我的诉求不在时间范围之内,也不会勉强,如果时间效力、范围效力与对人的效力皆有效力,则说明我的诉求不过分,因此应当维护我们辩论小组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我的投诉违背了辩论前的约定,我承担全部责任,与其他人员无关。
11
发表于 2016-12-21 22:57:2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位,目前中医困境中,两位这样争执,妥吗?
  非得掐死一位(永久禁言),才罢休?物理距离这么远,相聚就算是缘份,能饶人处且
吧,都少说一句吧,或者视而不见吧。
10
发表于 2016-12-21 21:10:49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6-12-21 20:39
管理先生:
1,举报具体是什么要求?如本论坛有具体要求,恕我没有看到,如果说李榆军的“胡诌”不是 ...

看这一段,你就连当初辩论前的规定是什么都不知道,一天拿上唬人。
你就不能回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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