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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为五行存废辩论赛监督小组对辩论结果的点评进行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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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7:5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什么呢?因为我要点评一下监督小组成员的点评是否公正与理性。特别象铁骨铮铮先生这种类型的既业务水平十分高,又不善长自欺欺人的人士尤应如此。
       作为监督小组成员对参辩双方辩论的点评,最起码不能因为对参辩人员观点的好恶而影响点评,也不能因为自己所处的立场而左右点评,而唯一的点评标准就是——是否具备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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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6 00:54: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仁海中西医 于 2015-12-5 21:38 编辑

     今天看到了“全球中医药网站求索阴阳五行真谛辩论赛最终结果揭晓”一文(求索阴阳五行真谛辩论赛总结),甚喜!这无疑证明了我方以绝对的优势获得了空前的胜利。理由于下:

       一、投票人数不过半,九位监督小组成员(南京陈斌、铁骨铮铮2002、红莎草、王叔文、孙曼之、溪流、胡不群、千秋雪、却波渔翁),只有五人参与,而其中南京陈斌先生除给我方的第四辩题投了一个赞成票外,其余三票是未知(原因嘛,你晓得)、22票弃权(理由啦,你懂得),这基本上不算投票,也算是弃权。
       二、给我方投赢票的竟然有五票之多,表示平局的竟然有九票之多,弃权的竟然有28票之多。
       三、对正方第六辩题(阴阳五行之源),有三票弃权,一票平局。这无疑是对正方的辩论甚为不满,连一个五行学说的源头都搞不明白,说到底,这个辩题是正方输了。同时也说明,五行学说已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任何人挺五行学说也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四、对正方的第三辩题(阴阳与五行是不是两个互相对立的两个学说?),有三票平局,一票弃权。说明正方的这个辩题是无效辩题。
       五、监督小组的评判标准,是以阴阳与五行必须是一个整体而不能分离的前提下进行的,这说明上述监督小组人士也已经对挺五行学说毫无底气、甚至毫无信心了。因为如果将阴阳学说与五行学说分离的话,那么,就毫无理由让挺五行方获胜。所以,只好将阴阳学说一同拉下水,以便混淆视听,就算出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结局吧。


       综上所述,在五行学说还被主流中医界所认可的大背景下,找几位人士出来评判“五行存废”辩论赛的胜负,实在是让人难堪。因为五行学说在临床上确实是鸡肋——食之无肉,弃之可惜,但毕竟五行学说在目前还是中医理论中的骨架,作为评论人士,谁能冒全国中医界之大不韪,将挺五行方判为失败?——实在是让人左右两难啊!
       毫无疑问,通过这一“五行存废”辩论赛,不但让在全球中医药论坛的中西医人士、中医爱好者、中医粉丝们,受到了空前的洗礼。同时,也将在全国的中医院校在校生,全国的中医、西医们,甚至全国的民众们也不得不加以思考。相信这一“五行存废”辩论赛,将在中国医学史上留下绚烂夺目的一笔。
       坦率地说,这恰恰就是我与llyyjj老师所期待的结果。我们要的不是赢,而是推动、激起中医界对“五行存废”进行反思的浪潮,从而一步步向废除五行学说的目标挺进。——这,就是我们所取得的完全彻底的胜利!

       最后,谨借此,感谢论坛管理员与监督小组各位师长同仁给予我方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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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5 20:00:25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2-3 08:22
仁海啊,原来胡不群的那个崩漏证的病案是裸体的原因啊,所以你没有开枪?

      您怎么知道人家没穿裤子、也没穿裤衩子的呢?是哪个女人告诉您的,还是您自己偷窥的呢?
30
发表于 2015-12-3 12:22:47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2-3 12:01
63、样板戏《列宁在十月》

      那些年除了演样板戏,也演过一些新编的现代戏。印象最深刻的是《列宁 ...

仁海啊,原来胡不群的那个崩漏证的病案是裸体的原因啊,所以你没有开枪?
2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21:25: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仁海中西医 于 2015-11-29 17:27 编辑
gl0101 发表于 2015-11-29 17:18
我想可以吧,任何人都可以点评为什么做为一方当事人的仁海中西医先生不可以点评呢?

仁海中西医啊,你大 ...

       谢谢!
       俺的意思也是这样的。做为一方当事人,俺为什么就不能点评呢?俺为什么就必须让不懂装懂、装腔作势者信口雌黄呢?!


28
发表于 2015-11-29 21:18:12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可以吧,任何人都可以点评为什么做为一方当事人的仁海中西医先生不可以点评呢?

仁海中西医啊,你大胆地点评吧,我支持你!
27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5:56:57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11:27
仁海,范例你亲自写,自然就是亲自当法官。

这个任务就交给教授同志吧
26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5:56:03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11:09
仁海,既然强调“亲自”,那你就根据这个案例双方各自的观点和论据,以及论证,再根据对方的质疑,亲自写 ...

你是想害我咋滴?!
25
发表于 2015-11-29 15:27:40 | 只看该作者
仁海,范例你亲自写,自然就是亲自当法官。
24
发表于 2015-11-29 15:09:05 | 只看该作者
仁海中西医 发表于 2015-11-29 14:40
是呀,不都是这样子的吗?亲自去工作,亲自去领工资,亲自去参加会议,亲自去完成任务,亲自去吃饭,亲自 ...

仁海,既然强调“亲自”,那你就根据这个案例双方各自的观点和论据,以及论证,再根据对方的质疑,亲自写个结论,作为范例,免得他们不按照你的想法写,贴在这里,让诸位效仿。且告诉他们,违反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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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4:40:02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11-29 09:15
哈哈,仁海,那你就既当事人,又当陪审员吧。

是呀,不都是这样子的吗?亲自去工作,亲自去领工资,亲自去参加会议,亲自去完成任务,亲自去吃饭,亲自去喝水、、、、、、您咋这么本呢

点评

仁海,既然强调“亲自”,那你就根据这个案例双方各自的观点和论据,以及论证,再根据对方的质疑,亲自写个结论,作为范例,免得他们不按照你的想法写,贴在这里,让诸位效仿。且告诉他们,违反者“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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