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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疼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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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5:4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也发个病案,179个病例本上的,凑个热闹。
董某,男,39岁。2014年10月14日初诊。
胃疼,每年春秋发病,这次疼的比较厉害。舌质淡苔白,脉滑紧。
希望各位老师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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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07:24:11 | 只看该作者
李老师说得比较客观。擂台赛拿出来交流的病案大都是没有修饰过的真实案例,如果加工成标准病案就失去了真实性了。
61
发表于 2014-12-30 11:05:27 | 只看该作者
铁骨铮铮2002 发表于 2014-12-30 07:31
理论和临床是两回事,在临床上很多病例都是除主症外,余无特殊。

写病历和发表医案也有区别,写病历和治病各有要求。
治病以对病人有利为原则,写病历以符合制度为原则,写医案以便于同行交流为原则。

符合制度,是为了保护医生和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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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0:44:21 | 只看该作者
姬领会 发表于 2014-12-29 08:31
再发一个病案,评评如何?
张某。女,25岁。
初诊2012年11月1日

丘疹是西医皮肤病的词,有丘疹的皮肤病大概有几十种。皮肤病我没有学过,就是专业皮肤科大夫,确诊皮肤病也很费功夫,准确率远低于与内科病。

从中医对皮肤病的认识看,本例  1,红色丘疹。2,陆续发生。3,不痛不痒。4,没有全身症状。综合四点,只有粉刺比较接近。如果有小脓头,粉刺就可以明确。但资料里没说,粉刺本身也有不起脓头的。

前面铁板也说,许多病只有个主症,没有其他表现。中医强调辨证论治,我觉得现在把辨证论治说成一个绝对的方法是不切合实际的。辨证论治要四诊资料齐全,只有主症却像模像样地讲辨证,分析病机,难免有主观臆断处。
不能辨证论治可以考虑辨病论治,因为一个病名的确立,就包含了对病机的认识,就可以据此病的基本病机设立治法方药。

如果此例是粉刺的话,虽然有许多肺热、血热、湿热的辨法,一般大夫还是用经验方处理的,皮肤科大夫不知道怎么用。
因为粉刺(即青年座疮)是常见病,不是皮肤科的医生也常见。中医介绍的多的处方有防风通圣、荆防败毒散、批杷清肺饮等等,重的还同时外用药,说起来内容不少,是皮肤科的事。


《验方新编》里有个方子,党参、玄参、苦參、沙參、胡桃仁,制蜜丸,有一定效果。我们这里医生加个丹参,叫五參胡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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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08:42:1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的拙作,由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读医案学中医——中医是怎么看病的》一书中的,我的绿芸堂医案中的一则。
呵呵,还是那句话,我们写病案的目的是什么?想清楚了,就不会如何如何了。只要从病案中能诊断出寒热虚实等结果来,就成了。现在微小说的流行,就是这个道理。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大说,当然,也没有意义说。低调做人,低调做事,是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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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07:33:44 | 只看该作者
姬领会 发表于 2014-12-29 00:31
再发一个病案,评评如何?
张某。女,25岁。
初诊2012年11月1日

临床治病,以疗效为标准。这个病人当以除湿为主,兼以凉血。如三仁汤加玄参、丹皮。
57
发表于 2014-12-30 07:31:08 | 只看该作者
王锡民 发表于 2014-12-28 01:39
正如李老师所说,目前教学医院的中医病历一般写得很长,有西医病历的内容,再加上中医病例的内容,一 ...

理论和临床是两回事,在临床上很多病例都是除主症外,余无特殊。

点评

写病历和发表医案也有区别,写病历和治病各有要求。 治病以对病人有利为原则,写病历以符合制度为原则,写医案以便于同行交流为原则。 符合制度,是为了保护医生和患者的权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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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08:31:00 | 只看该作者
再发一个病案,评评如何?
张某。女,25岁。
初诊2012年11月1日
脸上布满红色丘疹,不痛不痒,已经好几年了,旧的还没有完全消失,新的又长出来了。别无所苦。舌质淡尖稍红苔白厚,脉滑紧。


至于诊断用药,这里先不谈。

点评

丘疹是西医皮肤病的词,有丘疹的皮肤病大概有几十种。皮肤病我没有学过,就是专业皮肤科大夫,确诊皮肤病也很费功夫,准确率远低于与内科病。 从中医对皮肤病的认识看,本例 1,红色丘疹。2,陆续发生。3,不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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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23:04:03 | 只看该作者
做为医案,理应与时俱进。在当代,只表述了一个“这次疼的比较厉害”,如果是记录自己治愈的没有多大价值的案例,在自己清楚又无需别人看懂与否的情况下,简单的描述是可以的。如果还要拿到台面上供探讨,是肯定不行的,最其码是不合格的。
千总版提出来的标准,正是当代中医人士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否则,无论从诊断还是到治疗,都是不合格的,并且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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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16:52:13 | 只看该作者
病历是原始记录,除治疗需要外,还涉及法律事务,所以必须按有关规定书写,在当今的形势下,尤其要重视病历的规范,大家都懂得。
医案是同行交流用的,为了学术目的。可以加工,添加个人体会,也可以整理,去掉不必要的内容。中医医案,一般症状、辨证、治法、方药四部分是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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