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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永信对中医法的立法人资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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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0:0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贴:永信对中医法的立法人资质的疑问
我对中医法的立法人资质的疑问


我是在去年一次声援浙江金华倪海青民间中医会上看到“中医药法”的。浙江金华民间中医倪海清用民间秘方治愈了百余名大医院推出的癌症病人。



因此,倪海清本人被判刑10年,妻子6年,儿子4年。原因是他使用的民间秘方未经过卫生部领导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批准,使用几千年来老祖宗遗余下来行之有效的民间秘方就有罪,就判刑。这个罪与治好治坏治死患者疾病无关,只与国家药监局是否批准为药准字号有关。



以前刑法是以结果判断是否有罪和罪行轻重,但被国外利益集团绑架了我们的部门及法律,却成了是否经过我批准,民间秘方经过我批准才是合法,不经过我批准全部违法,就判你刑,所以被绑架卫生部和药监局才把中医中药这个保护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瑰宝打倒在地,四处抓人判刑、罚款、坐牢,成了大家看到的边缘化中医药。



因为正是在声援民间中医倪海青使用民间秘方的会上,我在看到的《中医药法》上四处寻找有关新的中医法对民间秘方的有无新的看法和做法,找了半天,一句也没找到有关内容。



看了半天,只看了接近靠边的一句说:允许中医对中药材自采、自种、自用,这是多么含糊的没有定性的一句废话!



允许中医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难道其它人就不可以自采、自种、自用了吗?

中医三自合法,老百姓三自就违法了吗?

民间秘方哪个药都不是医生自己种的,自己采的,不是自种、自用、自采就违法了吗?



说到底这个法在对民间秘方和医生根据自己经验积累的经验方问题上,你们民间医生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能长久使用而保密的做法,不是挖掘利用为大众服务,而是定性违法,就要判你的刑。



门槛是:要经过药监局批准为药准号,代价之昂贵----六千万以上;时间之漫长---6—10年!而且根本明面上说批实际上不批,十几年来,未闻药监局批准几个民间秘方上市。



他们为什么这样仇视中医,仇视中药?难道这些人不是中国人吗?难道他们不爱自己的祖国,不知道中医中药的效果吗?



不是!



世界上一切矛盾和斗争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利益。他们是为了利益!



大家都知道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一是医院太少。二是药价太高,老百姓深受其害,得一次大病,基本是倾家荡产,得了癌症必死无疑,花了几百万,还要背上债务,其原因在哪里?



一个药品的药厂批发价实际只有2元,医院卖到20元,中间有18元空间,这18元是怎么分配的呢?大概8元是医生、药房、药品代理人的,余下的10元,也就是药厂批发价的5倍是院长的。



院长敢于独享吗?错!在中国哪个院长敢于独吞回扣,他的官早就当不成了,院长是谁任命的,是局长,院长只不过是局长代收回扣的代理人!局长才是回扣的大头,所以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少设医院,造成供求失衡,患者多,医院少,没有竞争,药价就上去了,回扣才能拿。



所以不管哪个部长,哪个局长,一上任先取缔中医门诊、诊所,取缔所谓民间非法行医,实际这些民间行医就是毛泽东时代的合法的赤脚医生!为什么他们这样做,因为患者都去你那里看病了,我回扣就少了,所以才打击你、取缔你,说你是黑医黑药;利用媒体宣传有病到大医院,正规医院,找专家、找有资质的医生看病,说到底就是在自己能吃回扣的医院去看。



我江苏沛县一个朋友叫丁允荣,心脏病做了两次手术,搭了14个支架,每个5万,共花了70万!他不但把自己一生积蓄30万花光,两个儿子凑了30万,其中借了10万才算出了院。



其实他这个病在我认识的民间中医那里,连1000元也用不到,就可治愈。



为了回扣最大化,在现行体制的大医院已成了权力者的提款机,与图财害命的强盗没有本质区别!心脏支架是外国制药集团发明的,它的成本其实不过几十块钱,进到中国不过五百元,它之所以能卖到五万,是巨大利润驱动使医院购进,医生使用,药品代理人员推荐,又因为局长是心脏支架回扣最大利益者,所以它的使用是在权力保护下,非常合法的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以患者生命健康为代价,盘剥人民财富。



也就是说是国外利益集团,利用我们体制和官员的腐败,用金钱绑架了我们的政府,绑架我们的官员,绑架了我们的法律,绑架了我们的医院,绑架了我们的医生!你使用了中药秘方,就没有了我国外利益集团西药的市场,我不打垮你,我西药就没市场,所以,他们打击中医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中药。



打击是为了市场,目的为了利益,他们在打击中药上比打击中医毫不手软,我们搞中药的哪个不被二鬼子丑化的鬼都不如,打的遍体鳞伤!



归根结底是我们的体制出了毛病,这个体制的本身不是为了广大患者,而是为了极少数的权力者!大家看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指导思想就明白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中就是要革这个旧体制的命,建立一个保护人民利益和尊严的公平、正义的新体制,他原文是这样写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是说三中全会改革的是政治体制而不是以前的经济改革。对于中医药三中全会原文是:完善中医药的政策和体制,矛头所指都是体制。



不是中国的贪官多,而是这个体制必然产生贪官,这种体制就是产生贪官的体制,所以我们就要革体制的命,建立一个维护人民利益而不是权力者利益的体制,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使命。



那么现在讨论的中医法是谁起草的呢?是几年前的卫生部,它本身就是这个体制的受益部门,多少年来中医中药之所以走到被打击、被迫害、被边缘化,就是这个部门在发号施令制定政策,由国家药监局执行,也就是说印把子、刀把子全掌握在这些人手中,中医药才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还回到民间秘方这个问题上,所以今天中医药法的制定者不会让你民间秘方合法化,更不说挖掘和发扬光大了,因为他的利益在那里,所以中医药法中尽管用了许多支持,弘扬的词,那是应付改革派习近平、李克强的,他们会瞒天过海,就象以前人大通过刑法一样,把结果罪变成了行为罪,不是你治死了人要判你刑,而是你不经过我批准使用了你的民间秘方就判你的刑,出现了全世界不可能有的医生治好了病有罪判刑的怪事。我不知道那时人大为什么要通过这个法律?是他们不专业,还是他们不敬业,还是他们资质有问题?反正是举手通过了,还上了刑法。



借用中华民间中医协会会长潘德孚的一句话,这个法是黄鼠狼给鸡制定的。我们今天讨论中医药的立法细则,就等于承认了他的大背景、大前提,承认了他的合法性,就等于你基本上通过和允许了,只能在错字、标点符号上推敲,在小枝节问题做出修改,这是我们满受迫害的中医药界人士所乐意接受的吗?



说说中医药法起草人的资质问题,现在看到的这个法,是即得利益集团两年前制定的,这个涉及全国老百姓健康,涉及到中国中医药界生死存亡的法,全国老百姓不知道,中医药界不知道,而且就给你30天时间,大家还没沟通,没搞明白就通过了,岂不荒唐?这是在打谁的马虎眼?这种做法代表谁的利益?



全国老百姓、全国中医药界不决定自己命运,由谁来决定?所以说中医药法的起草者有个资质问题。它应该是全国老百姓和中医药界组成一个立法团体,站在人民和中医药界利益立场上起草这个法,法起草后为了防止一部分人被收买,要推选更多老百姓和中医药界的人士讨论修改这个法,他的核心是代表人民和中医药界利益,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充分发扬光大祖国瑰宝,让其更好地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健康服务。



屁股决定脑袋,如果是老百姓起草的法,它就是为百姓利益服务;如果是权力者即得利益者起草的法,它是为权力者既得利益者服务的。



所以,本人对起草中医药法的人资质提出质问,你是不是代表人民,代表中医药界?谁选举的你?决定这个行业生死的大事,我们中医药界为什么不知道,既然你资质有了问题,你的立法草案的合法性就有了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管立法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行使权力的,希望全国人大不承认《中医法》的合法性,推掉权利者制定的这个法-----还人民尊严,让人们自己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重新组织安排中医药立法工作,让人民满意,让中医药界满意,借中医药立法,解决既得利益集团利益固化问题,让中国的唯一的优势——中医药产业,站稳脚跟,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竞争,为更多世界人民服务,让人民健康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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