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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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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21:3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叔文 于 2014-7-25 13:36 编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原卫生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多次调研,会同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药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y@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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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07:01:58 | 只看该作者
应当允许有资质的中医师在自己的临床范围内使用自制膏丹丸散,药责自负,但禁止进入药品巿场经销。如果膏丹丸散个个都要经过本法所说的审批程序和有资格的制剂室制作,或按药品管理法管理处罚,那无异于砍掉中医药的一个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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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06:59:57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中医医师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技术人员。
——晚了!如今愿学中医的青年已寥若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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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20:42: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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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9:58:33 | 只看该作者
xychen 发表于 2014-7-28 19:23
直接临床:看病人。

间接临床:看病案。

老陈  还贴大字报那,别贴了,多想想中医立法的问题,不要不务正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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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9:2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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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22:36: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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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22:32: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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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20:45:59 | 只看该作者
王锡民 发表于 2014-7-26 09:55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中医医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
中医医师的执 ...

应该是这样,不过这只是草案。我理解:传统中医师应该包括《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有行医资格的人。确有一技之长二没有学历的人,等等。具体办法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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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17:55: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4-7-26 17:57 编辑
王叔文 发表于 2014-7-25 2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中医医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
中医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
传统中医师仅从事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执业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理解,中医医师是指中医院校毕业并考上中医执业医师的中医人员,传统中医师是指无学历的师承的没有执业医师证的民间中医。
       不知是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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