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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5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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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9:4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5月施行
医师考核两年一周期  中医师考核到指定机构
  本报讯(记者厉秀昀)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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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01:23: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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