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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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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1 06:58:30 | 只看该作者

[公告]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

在代表中医这一条上,要加一个字:药。
变成为“代表中医药”。这样才全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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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6 22:08:39 | 只看该作者

[公告]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

如果,每一个上此论坛的会员,发贴前,仔细看看这个守则,恐怕在发贴时,要理智多了,少走好多弯路。少费好多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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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5 22:17:34 | 只看该作者

[公告]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

下面引用由王不留行2003/06/17 11:26pm 发表的内容:
,并应设立对版主的意见投诉栏,以便广大网友监督,不知可否
先生意见不错,有问题,姑且时都有可以提。事实上,大家也在这样做。
3
发表于 2003-6-28 20:39:34 | 只看该作者

[公告]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

精华版   现在是不是有点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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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17 16:28:53 | 只看该作者

[公告]全球中医药论坛会员守则

经过新老两个论坛一百多天的运行操作,今天,终于出台了《会员守则》。给所有参与论坛的会员,一个规范,一个可以遵行的标准,一个共同遵守的条文。作为一个医药论坛,除了一般论坛上所要遵循的条款外,具体针对中医药论坛的特殊性,作了必要的规定,这是这个守则所体现的特点。
这个守则,着重地提出了三个贴近:贴近整体观念;贴近辨证论治;贴近临床。所以,说是“贴近”,不说“就是”,不说“必须”,不说“符合”,是有其原因的。因为大家对中医的何去何从,都处在摸索中,所发文贴,不能以百分之百的眼光去审查,去苛求。时代不断前进,就算今天认为是正确的,明天也许是错误的。所以,强调“贴近”,还是有它的宽松余地。当然,如果不能做到这三个”贴近“,那就是离题万里。
既然,会员守则出了台,就要从我做起,每一次发贴和回贴,都要与这个守则对照一下,自觉遵守,不得违规。
愿与网友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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